澶淵之盟之前,遼聖宗與蕭太后親征,其軍隊深入宋朝境內,到達澶州(河南境內),主將李繼隆死守澶州,並且在澶州城下射殺遼軍主帥蕭撻凜。而此時北宋皇帝宋真宗也接受了宰相寇準的建議,親征抵達澶州城下,雙方軍隊對峙澶州。

彼時的情況如下:遼軍連日征戰,深入北宋腹地,此時兵鋒已衰竭,再加上主帥陣亡,可謂是士氣大挫,同時,其身後還有楊延昭等人的軍隊(遼國並沒有直接面對北境的主力),一旦宋軍兩面夾擊,鹿死誰手,尚未可知;而宋軍則射殺主帥後士氣大振,再加上皇帝親征,軍心更盛。澶淵之盟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籤訂的。

之所以要介紹背景,是爲了說明這樣一種情況:澶淵之盟,並不是城下之盟,至少在當時來說,雙方勢均力敵。所以,這份合約,嚴格意義上講並不算是不平等條約。至於其內容,主要是以下幾點(摘自百度百科):

宋遼爲兄弟之國,遼聖宗年幼,稱宋真宗爲兄,後世仍以齒論(即按年齡之意,筆者注)。

宋遼以白溝河爲界(遼放棄遂城及涿、瀛、莫三州),雙方撤兵;此後凡有越界盜賊逃犯,彼此不得停匿;兩朝沿邊城池,一切如常,不得創築城隍。

宋每年向遼提供“助軍旅之費”銀十萬兩,絹二十萬匹,至雄州交割。

雙方於邊境設置榷場,開展互市貿易。

其中被認爲是“屈辱”的一條,無非是每年給遼國十萬銀兩,二十萬匹絹。前文說過,在雙方勢均力敵的基礎上,這些條約肯定是雙方都認爲沒什麼損失的,否則條約不會達成。所以,宋朝這麼做,的確是有原因的。

原因一,北宋的財政收入很高,這些支出對於北宋來說不算太大損失(至少當時來看,但後來就不一定了)

原因二,戰爭的損耗對於北宋而言,遠不止這個數字,而且北宋不一定能在以後的軍事交鋒中壓制遼國,換取和平是當務之急。

原因三,邊境貿易中,北宋由於經濟發達,生產力水平更高,所以其佔優勢。這些歲幣的損失,可以一定程度上從邊境貿易中再賺回來。

所以,基於以上原因,北宋認爲自己並沒有什麼損失甚至還賺了,因爲宋真宗是遼聖宗的哥哥。而就條約簽署的一段時間內來看,它的確很值得,宋朝邊境安穩,經濟發展有了保障,也避免了兩線作戰(和西夏,經評論區的朋友指出,當時西夏尚未建立,故此處代指李元昊祖父李繼遷的夏州割據勢力)。

然而,宋朝制度的一個缺陷,卻使得歲幣與絹成爲百姓的負擔,那就是冗官,冗兵冗費問題,歸根結底,是宋朝政治體制分權太過的原因。

宋朝體制的設計者趙匡胤,趙普,在設計制度時,考慮的就是:一,壓制武將,這基於五代時期武將得勢後政權更迭頻繁的教訓;二,分權,把所有權力都進行細分,防止某個人在某一職位上專權。就是這第二條,導致了官僚機構不斷膨脹,因爲要分權就得在一個職位上多設置幾個人,這樣的話,行政經費就大大增加,因爲在宋真宗時期方面暴露的並不是很突出,所以他自然覺得這個錢不多;而冗兵則造成了軍費支出巨大(荒年募兵,北宋在饑荒年大量招募災民進入軍隊,用發軍餉的方式代替直接賑災),這在宋真宗時期,也不是很明顯。

但是,隨着時間的變化,冗官冗兵越來越嚴重,國家財政越來越虧空。到了宋神宗即位時,國內收入雖然很多,但是支出卻遠多於收入,即,財政赤字巨大。在這種情況下,十萬兩,二十萬匹,就成了負擔。更何況,在遼興宗重熙年間,遼國趁着宋朝對西夏作戰屢戰屢敗,從中敲詐,在澶淵之盟的基礎上,白銀每年增加十萬兩,絹增加十萬匹,史稱重熙增幣。這樣一來,北宋的財政壓力便更加巨大。

而且,這種和平還有一個弊端,就是使得遼宋兩國的軍事實力都退化不少。遼國由於本身軍制和常年打打其他遊牧民族的緣故,退化的慢些,但遼興宗兩次西征西夏李元昊,都大敗而歸已經說明問題了;而宋朝由於戰事少,且壓制武將,導致了軍力退化嚴重。

最終的結果就是,當一個新興的強大民族崛起後,兩國都不是對手。因爲“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於是乎,在女真首領阿骨打起義後,迅速滅掉遼國,其過程中不少以極少勝極多的難以想象的勝利;在滅遼之後不久,金太宗滅北宋

所以,綜合來講,在當時,這份和約對兩國而言,是絕對值得的。因爲十萬銀兩,換取兩國幾千萬生靈免於戰火,對宋朝而言,更是在經濟,文化上達到了一個巔峯;然而,站在上帝視角,會發現這份和約的簽訂,對兩國滅亡都是一個重要原因。

故而,要論到底值不值得這個問題,當真難以簡單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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