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晚,中核鈦白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澤龍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擬決定:對王澤龍、洪浩煒、中信中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韓雨辰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的違法行爲,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約7753.20萬元。

對王澤龍與中信中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韓雨辰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的共同違法行爲處以罰款1.2億元。

對洪浩煒與王澤龍、中信中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韓雨辰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的共同違法行爲處以罰款3500萬元。對王澤龍信息披露違法行爲處以200萬元罰款。

此外,中信證券、海通證券也相繼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全部罰沒金額來看,中核鈦白實控人王澤龍、洪浩煒(王澤龍朋友)、中信中證資本、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韓雨辰預計罰沒合計2.35億元,其中罰款預計總額1.57億元,沒收預計總額合計7753.2萬元,預計罰款金額是沒收金額的2.02倍,相當於沒一罰二。

具體來看,王澤龍(1.33億元)、洪浩煒(2119.39萬元)、中信中證資本(4650萬元)、中信證券(2516.07萬元)、海通證券(776.44萬元)、韓雨辰(77.5萬元)。

中信證券公告稱,公司及孫公司中信中證資本誠懇接受處罰,並將深刻反思,認真落實整改。

海通證券公告稱,公司誠懇接受處罰,並將深刻反思,汲取教訓,認真落實各項整改要求。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內容

公告稱,《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內容如下:

王澤龍、洪浩煒、中信中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中證)、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通證券)、韓雨辰涉嫌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一案,已由我會調查完畢,我會依法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現將所根據的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你們享有的相關權利予以告知。

經查明,2022年7月,中核華原鈦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核鈦白或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審覈通過。2022年7月至8月,中信中證向中核鈦白實際控制人王澤龍推薦定增多空方案。根據方案,“客戶通過場外衍生品交易臺直接實現定增多空套利,提前結算收益,無需等待六個月的鎖定期,通常一個多月時間即可回籠資金和收益”。

2022年9月,王澤龍決定實施定增套利,通過中核鈦白員工持股計劃定向出借券源,並以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投資公司)名義與中信中證開展場外衍生品交易。韓雨辰具體執行套利方案,負責對接中信中證和中信證券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王澤龍、韓雨辰與中信中證、中信證券商議定增融券套利業務,約定由中核鈦白員工持股計劃轉融通出借8800萬股“中核鈦白”股票,中信中證指定四個私募基金產品賬戶進行“中核鈦白”股票融券對沖交易,中信證券制定融券出借計劃。

2022年11月,中信中證就掛鉤“中核鈦白”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收益互換業務與海通證券進行初步溝通。

2022年12月,中信中證合規部門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掛鉤約8.800萬股“中核鈦白”非公開發行股份的場外衍生品交易申請。

當月,上報“關於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中證資本開展掛鉤中核鈦白限售股場外期權6億元名義本金的請示”至中信證券風險管理部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2023年2月,因某投資公司認購資金不足,爲了將融券額度用滿,王澤龍建議朋友洪浩煒加入中核鈦白定增融券套利交易,洪浩煒參與並以某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1號基金)名義與中信中證開展場外衍生品交易。2023年2月8日至2月10日,海通證券衍生產品與交易部經部門內部審批,將“中核鈦白”股票納入衍生品業務備選庫,並履行了中核鈦白非公開發行認購文件的公司用印審批流程。2023年2月10日,海通證券按照中信中證指令價格及認購金額參與中核鈦白非公開發行首輪報價,當日確定發行價格爲5.92元/股。

2023年2月16日,海通證券簽署中核鈦白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認購協議,並與中信中證達成掛鉤標的爲“中核鈦白”股票的多頭收益互換,名義本金爲5.32億元,對應股數爲8,986.49萬股,由中信中證提供全額保證金。同日某投資公司與中信中證達成香草期權組合合約,掛鉤標的爲“中核鈦白”股票名義本金爲4.26億元,對應股數爲7195.95萬股;1號基金與中信中證達成香草期權組合合約,掛鉤標的爲“中核鈦白”股票,名義本金爲8903.98萬元,對應股數爲1504.05萬股。

2023年2月6日至2月20日,某投資公司與中信中證達成掛鉤標的爲“中核鈦白”股票的空頭收益互換,合計開倉股數爲7195.95萬股,對應名義本金爲5.48億元。2023年2月10日至2月20日,1號基金與中信中證達成多筆空頭收益互換,合計開倉股數爲1504.05萬股,對應名義本金爲1.14億元。

2023年2月6日至2月14日,中核鈦白員工持股計劃所持8800萬股“中核鈦白”股票按照中信中證指定路徑分配到四個私募基金產品賬戶,出借期限通過展期和借新還舊續期至 2023年9月。

2023年2月13日至2月21日,四個私募基金產品賬戶融券賣出8800萬股“中核鈦白”股票,賣出均價約 7.63 元/股,成交金額約6.71億元。

王澤龍未將自己通過上述交易安排實際參與非公開發行的信息告知上市公司。2023年2月24日、3月3日,中核鈦白公告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相關發行情況報告書,稱本次非公開發行對象不存在發行人實際控制人通過直接或間接形式參與本次發行認購的情形。

2023年3月9日,中核鈦白公告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股票限售期爲2023年3月9日至9月8日。2023年3月17日至4月6日,某投資公司、1號基金向中信中證申請提前終止所有多頭香草期權合約與空頭收益互換合約,中信中證了結相應頭寸並進行結算。最終,王澤龍通過某投資公司實際獲利約5816.20萬元,洪浩煒、王澤龍通過1號基金分別實際獲利約1419.39萬元、247.60萬元,中信中證未有實際獲利,中信證券融券業務收入約爲191.07萬元,海通證券收益互換業務收入爲 78.94萬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詢問筆錄、交易記錄、交易確認書、情況說明、銀行賬戶流水、上市公司公告等證據證明。

我會認爲:一是王澤龍和洪浩煒上述行爲,通過街生品交易安排,實質參與非公開發行,並以市價融券賣出,提前鎖定與非公開發行股票折扣價之間的價差收益,變相規避限售期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三十六條、《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2020 年修訂)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等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所述違法情形。

二是中信中證爲王澤龍、洪浩煒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行爲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構、提供槓桿資金支持等;中信證券知悉客戶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務;海通證券以自己名義按照中信中證的報價指令認購中核鈦白非公開發行股票,客觀上幫助中信中證及其客戶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爲得以實現;韓雨辰替王澤龍等人出面執行定增套利方案。中信中證、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韓雨辰上述行爲,與王澤龍、洪浩煒共同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所述違法情形。

三是王澤龍在洪浩煒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過程中,參與商議定增融券套利方案,聯繫並建議洪浩煒加入套利,與洪浩煒共同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所述違法情形。

四是王澤龍作爲中核鈦白實際控制人,在中核鈦白2023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隱瞞其通過一系列交易安排實際參與非公開發行的情況,導致中核鈦白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相關發行情況報告書存在虛假記載,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21 年修訂)第四十條等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我會擬決定:

一、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對王澤龍、洪浩煒、中信中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韓雨辰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的違法行爲,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約7753.20萬元,其中沒收王澤龍違法所得6063.80萬元,沒收洪浩煒違法所得1419.39萬元,沒收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法所得191.07萬元,沒收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法所得78.94萬元;

對王澤龍與中信中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韓雨辰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的共同違法行爲處以罰款1.2億元,其中由王澤龍承擔50%即6000萬元,中信中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承擔30%即3600萬元,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擔15%即1800萬元,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擔4.5%即540萬元,韓雨辰承擔0.5%即60萬元。

對洪浩煒與王澤龍、中信中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韓雨辰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的共同違法行爲處以罰款3500萬元,其中由王澤龍承擔30%即1050萬元,中信中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承擔30%即 1050萬元,洪浩煒承擔20%即700萬元,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擔15%即525萬元,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擔4.5%即157.5萬元,韓雨辰承擔0.5%即17.5萬元。

二、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王澤龍信息披露違法行爲處以200萬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相關規定,就我會擬對你們實施行政處罰,你們享有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的權利。

中信證券:誠懇接受並深刻反思,認真落實整改

4月19日,中信證券發佈公告稱,對於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所認定的問題及處罰,公司及孫公司中信中證資本誠懇接受處罰,並將深刻反思,認真落實整改,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積極落實監管要求,舉一反三,全面系統排查各項業務管理短板,深入開展中國特色金融文化建設,切實提升合規穩健經營水平。公司及中信中證資本將認真學習並積極貫徹資本市場新“國九條”,堅守主責主業,迴歸業務本源,充分發揮自身功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更好服務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涉及的違法行爲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5.1條、第9.5.2條、第9.5.3條、第9.5.4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公司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的經營情況正常。

海通證券:誠懇接受處罰,並將深刻反思

4月19日,海通證券發佈公告稱,公司誠懇接受處罰,並將深刻反思,汲取教訓,認真落實各項整改要求,進步優化合規內控機制,不斷提高規範運作意識和水平,堅持舉一反三,依法合規、穩慎推進公司各項業務。公司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的經營情況正常。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中核鈦白、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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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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