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財報相關指標未改善,最貴“ST股”或由此鎖定退市。

4月28日晚,*ST左江公告稱,公司經審計的2023年淨利潤爲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同時,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表被出具了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觸及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自4月29日起,*ST左江將停牌,等待交易所的最終退市決定。

今年以來,A股市場優勝劣汰加速。據證券時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年內退市以及已鎖定退市的公司達16家,其中,9家已經摘牌退市,2家公告觸及面值退市指標,4家提前鎖定面值退市,1家公告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從觸及退市指標來看,14家觸及面值退市指標,遠超去年同期。

市場分析人士指出,退市新規着眼於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體質量,通過嚴格退市標準,加大對“殭屍空殼”、“害羣之馬”的出清力度,削減“殼”資源價值,可謂“良幣驅逐劣幣”;同時,拓寬多元退出渠道,加強退市公司投資者保護。

*ST左江鎖定退市

*ST左江曾因2022年年度經審計後的淨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爲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於2023年5月4日開市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公司股票2023年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將被終止上市交易:

1.經審計的淨利潤爲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或者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淨利潤爲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

2.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爲負值,或者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淨資產爲負值;

3.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準確、完整的年度報告;

5.雖滿足相關規定的條件,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交易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6.因不滿足相關規定的條件,其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審覈同意。

4月28日晚,*ST左江發佈的2023年財報顯示,2023年的營收爲5325.16萬元,歸屬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2.20億元。因公司經審計的2023年淨利潤爲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或者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淨利潤爲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並且2023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觸及股票終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於4月29日起停牌。

涉嫌重大財務造假

*ST左江在去年12月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遭證監會立案。

隨後證監會在今年1月30日公佈的《證監會通報*ST左江財務造假案階段性調查進展情況》中表示,“現已初步查明*ST左江2023年披露的財務信息嚴重不實,涉嫌重大財務造假。該案目前正在調查過程中,我會將盡快查明違法事實,依法嚴肅處理。”

*ST左江表示,公司尚未收到中國證監會有關上述立案調查事項的最終調查結論。不過根據相關規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且違法行爲觸及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終止上市風險。

在相關風險暴露前,*ST左江的股價曾持續拉昇,並在2023年7月最高接近300元,被稱爲史上最貴的“ST股”。

隨着公司被立案調查,*ST左江股價隨即開啓暴跌模式。截至目前,*ST左江的收盤價跌至6.94元,較歷史高點回撤超97%。

值得一提的是,之前曾在研報中“鼓吹”*ST左江的券商也被監管發警示函。深交所2月5日下發對華安證券的警示函。警示函顯示,2023年1月31日、2月25日、3月25日,深交所上市公司*ST左江連續三次發佈了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2023年4月25日,華安證券發佈了題爲《算力領域的璀璨明珠,DPU放量乘勢而起》的深度研究報告並推薦買入*ST左江。

經查,華安證券發佈的相關研究報告分析結論依據不充分,結論不審慎,未充分揭示投資風險,公司對研究報告質量審覈把關不嚴。

深交所指出,華安證券上述行爲違反了《會員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根據規定,對華安證券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並要求公司對此應高度重視,針對違規問題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進一步加強公司對研究報告質量審覈和合規審查,保障研究報告信息來源合法合規,分析結論具有合理依據,充分揭示投資風險,避免誤導市場。

退市結構日趨多元

據證券時報記者梳理,今年以來,*ST華儀、*ST泛海、*ST柏龍、*ST愛迪、ST鴻達、*ST新海、*ST博天、ST貴人、ST星源等9家公司已被終止上市並摘牌。另外,*ST民控*ST美盛已經觸及面值退市指標,ST中南*ST美尚*ST新紡*ST太安連續跌破面值,即便後續連續漲停,也將觸及交易類強制退市指標而提前鎖定退市。 *ST左江觸發財務類退市指標,也鎖定了退市。

綜合來看,年內至少已經有16家公司鎖定退市,其中,14家觸及面值退市指標,*ST博天爲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ST左江觸發財務類退市指標鎖定退市。

今年4月12日,資本市場第三個“國九條”正式發佈,明確提出“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應退盡退、及時出清的常態化退市格局”,證監會配套發佈《關於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滬深北交易所同步修訂相關退市規則,退市制度改革進入新階段。

在2020年退市規則的基礎上,最新修訂的退市規定進一步突出對財務造假、公司治理亂象的威懾力度,多措並舉降低殼價值、鼓勵主動退市,優化過渡期,加強投資者保護力度。

“退市制度的完善對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起到了非常積極的推動作用。一些業績不佳、財務狀況差的公司如果不能達到資本市場的標準,其持續存在對整個市場的發展都會構成較大的風險。而那些被強制退市的公司也可以更加重視自身的經營和管理,通過提高公司的整體質素來爭取重新上市。”安爵資產董事長劉巖向證券時報記者表示。

在劉巖看來,退市制度實際上對所有的上市企業都起到了良好的警醒和鞭策的作用。特別是對那些存在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等行爲的害羣之馬,更要堅決打擊,決不手軟,不僅要強制終止這類公司的上市資格,更要讓相關責任人員承擔經濟和法律的後果,這對維護市場的公平、公正,奠定資本市場的基石作用至關重要。

銀河證券的研究觀點稱,強監管與防風險是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前提,只有在這兩個條件下,資本市場才能實現高質量發展。證監會強調加強公司上市、在市、退市全鏈條監管力度、加強證券基金機構監管、強化交易監管等,增強投資者保護,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等。由此,證監會將統籌推進各項措施儘快落地,嚴厲打擊各類規避退市行爲,更大力度保護投資者權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淨化資本市場生態。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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