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近日,證監會黨委書記、主席吳清帶隊在北京、杭州、上海等地調研時提出,上市公司實控人、高管要樹立正確的“上市觀”。

實控人、高管樹立正確的“上市觀”,是上市公司行穩致遠、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石,不僅直接影響投資者利益,也關係到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正確的“上市觀”將引導上市公司“關鍵少數”重視公司長期發展,用好資本市場平臺,擴大生產經營、做優做強,與投資者共享公司成長紅利,促進資本市場投融資正循環。

樹立正確“上市觀”

提升資本市場運行質效

除了已上市公司,監管部門對擬上市公司也提出樹立正確“上市觀”的要求。今年3月15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提出,督促擬上市企業樹立正確“上市觀”,以現代企業制度爲保障,促進企業做優做強,與投資者共享發展成果,嚴禁以“圈錢”爲目的盲目謀求上市、過度融資。

此後,多地證監局要求IPO輔導企業簽署《提高擬上市企業申報質量承諾書》,承諾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樹立正確的“上市觀”,不以“圈錢”爲目的盲目謀求上市等。

談及今年以來監管部門爲何頻頻提出樹立正確“上市觀”的要求,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是因爲之前部分公司股東、實控人存在以公司上市、炒作股價的方式進行套現的行爲,其中還伴隨着粉飾報表、‘帶病闖關’、欺詐發行等現象。另外,上市公司也出現因謀求短期利益而進行盲目決策的行爲。”

監管部門要求上市公司“關鍵少數”樹立正確的“上市觀”,是爲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教授鄭彧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資本市場正確的“上市觀”應該是一種“融資與回報”相輔相成的正向循環。

與此同時,我國資本市場已經進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監管部門強調正確的“上市觀”,也是爲進一步深化資本市場改革,促進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而對企業提出的要求。

中央財經大學資本市場監管與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曉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通過樹立正確的“上市觀”,上市公司將更加註重企業的長期發展,而不僅僅是短期的資本運作,從而提升資本市場的質量和效率。另外,上市公司承擔着對利益相關者和社會公衆的責任,樹立正確的“上市觀”可以幫助企業高管在決策過程中,考慮到對投資者的回報和對社會的責任,避免爲了追求短期股價上漲,而進行過度的財務操縱或無節制的資本擴張等負面行爲,從而提高資本市場透明度,減少市場風險。

推動公司可持續發展

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

何爲正確的“上市觀”?吳清給出答案,即“增強公衆公司意識和回報投資者意識,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規範運作水平,嚴格規範信息披露、分紅、減持等行爲,弘揚企業家精神,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

具體來看,首先,上市公司實控人和高管要不斷完善公司內控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外部董事的作用,促進公司規範運作。其次,要確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斷提高信披質量。再次,真正用好再融資、併購重組、股權激勵等工具,藉助資本市場平臺發展壯大。最後,要重視回報投資者,提高分紅回購意識,確保投資者能夠公平地分享公司成長的成果。

在李曉看來,正確的“上市觀”的核心是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和股東利益的最大化。上市公司不能僅僅追求短期的財務表現,而應該關注包括財務健康、社會責任、法律遵守和長期戰略規劃在內的企業全面發展。

田軒認爲,正確的“上市觀”的核心是堅守法治底線,堅定落實自身義務,併發揮自身價值,推動公司長遠可持續發展。上市公司實控人、高管要緊跟政策動態,加強對市場法規的學習,同時對照監管要求,進行公司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公司治理架構、決策程序、自我責任義務落實等情況的自查自糾;要配合監管部門、中介機構等對公司實際情況的調研,加強對企業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性的要求;謹慎進行公司股份減持操作,在符合分紅條件的情況下,制定合理的分紅方案,並爭取提升分紅比例、頻次;進一步完善公司發展戰略、優化產業佈局、健全內控機制等。

監管需設置好“紅綠燈”

對違法違規行爲“零容忍”

在市場人士看來,引導上市公司“關鍵少數”樹立正確的“上市觀”,需要發揮監管部門和中介機構等多方力量。一方面,需要監管部門加強監管,紮緊制度籬笆,不斷完善基本制度,爲企業行爲設置好“紅綠燈”,約束上市公司“關鍵少數”行爲,並對違法違規進行“零容忍”打擊。

李曉表示,監管部門應制定和不斷完善相關的市場法律法規,明確上市公司的責任和義務,設立嚴格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對市場的監控,及時發現並處理違規行爲,增加違法成本。監管部門還應要求上市公司做到信息披露的及時、全面和透明,如定期披露財務報表、重大決策和風險因素等,提高上市公司信息的可獲取性和可比性。

鄭彧認爲,監管部門要把握好放管平衡,有充分的監管定力,使得市場主體對於監管的態度、執法的強度和決心有着明確的預期,確保市場主體能夠看到正確的“上市觀”可以帶來的正向效益,從而引導發行人做出正確的行動決策。

另一方面,中介機構是資本市場的“看門人”,在督促引導上市公司“關鍵少數”樹立正確的“上市觀”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李曉表示,中介機構應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盡職調查,確保企業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通過嚴格的審覈和評估,幫助市場篩選出符合規範的企業。此外,中介機構還應持續提升專業能力和服務質量,爲上市公司提供高質量的財務、法律和諮詢服務,幫助企業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市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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