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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8日晚間、2024年4月29日上午,*ST新紡、永悅科技兩家上市公司分別發佈:關於公司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和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此前兩家上市公司分別於2024年3月22日和2023年10月11日遭證監會立案。

根據證監會下達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ST新紡涉及的主要違規爲:一、新野紡織涉嫌虛增、虛減營業收入,導致 2016 年至2022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新野紡織涉嫌虛減、虛增營業成本,導致2016 年至2022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三、新野紡織涉嫌虛增存貨,導致 2016 年至 2022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四、新野紡織涉嫌虛增研發費用,導致 2016 年至 2022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永悅科技主要涉及的違規是此前引起媒體廣泛關注的涉嫌“無人機”重大合同臨時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此外證監會還查明永悅科技涉嫌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和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永悅科技維權入口)

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雲律師表示,*ST新紡、永悅科技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投資者可參與索賠。暫定:於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之間買入永悅科技,且在2023年9月18日之後賣出或持有永悅科技的虧損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於2017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之間買入*ST新紡,且在2023年4月27日後賣出或持有*ST新紡的虧損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ST新紡維權入口)

(本文由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雲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張雲律師,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法學碩士,對證券金融類法律有着深入研究,從事證券訴訟多年,積累大量爲投資者勝訴獲賠案例)(張雲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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