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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晚間,ST奧康、鼎信通訊分別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和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此前兩家上市公司分別於2024年3月15日和2024年3月30日公告遭證監會立案。

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ST奧康涉及的主要違規是此前已經曝光的資金佔用問題:2021 年至 2022 年,在奧康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王振滔的組織、安排下,奧康股份通過第三方將公司資金轉給由王振滔控制的溫州市甌海南白象如飛鞋服店、永嘉縣奧光鞋店,上述行爲構成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2021 年至 2023 年 4 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響力,與經銷商協商,經銷商將貨款匯入王振滔控制的溫州市甌海南白象如飛鞋服店、永嘉縣奧光鞋店的銀行賬戶,導致經銷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時間滯後。前述行爲屬於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構成關聯交易。(ST奧康維權入口)

鼎信通訊涉及的違規亦是此前媒體高度關注的被國家電網啓動招標“熔斷”事宜,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鼎信通訊於2024年2月27日知悉國家電網自2024年2月18日起對公司全部採購品類啓動招標採購“熔斷機制”,並對公司涉嫌違規事項啓動調查,熔斷期間暫停公司全部產品、服務中標資格。“熔斷機制”對公司中標金額產生重大影響,國家電網中標產品金額佔公司營業收入比重較高,構成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該事項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六項規定的重大事件。鼎信通訊應依據《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公司直至2024年3月29日晚間才發佈臨時公告披露上述事項。此外,鼎信通訊還存在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處分情況。

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雲律師表示,ST奧康、鼎信通訊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投資者可參與索賠。暫定:於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5日之前買入ST奧康,且在2023年4月26日之後賣出或持有ST奧康的虧損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於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29日之間買入鼎信通訊,且在2024年3月30日之後賣出或持有鼎信通訊的虧損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鼎信通訊維權入口)

(本文由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雲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張雲律師,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法學碩士,對證券金融類法律有着深入研究,從事證券訴訟多年,積累大量爲投資者勝訴獲賠案例)(張雲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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