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氏闻见记》书影

两宋时期,在今青海、甘肃、宁夏以及川西北等地,散居着众多吐蕃部族,他们“族种分散”,“无复统一”,散处于河湟江岷间。“吐蕃本西羌属”,其“族种百有五十种”,居住在“河、奉、邈川、青唐、洮、岷以至阶、利、文、政、绵、州、威、茂、黎、移州夷人,皆其遗种也”。而居住在河西走廊的西凉蕃部,“多是华人子孙,例会汉言,颇识文字”,且早已吐蕃化。西北吐蕃称“西蕃”“西羌”“羌人”等,称谓不同表明其是由诸多部族融合而成。吐蕃部族与生活在这一广阔地域的其他部族一起,共同构成了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吐蕃民族共同体。由于族源不同,宋代西北吐蕃民风习俗形式多样,文化内涵丰富,具有鲜明的地域与民族特征。对宋代吐蕃风俗的考察与研究,对于认识丰富多元的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吐蕃人的饮食与居住

宋代西北吐蕃人的饮食、居住等习俗,是其独特的民族文化的外在表现,既受地理、生态等自然环境的影响,又与长期依水草而迁徙的游牧生活及饮食成分、生活方式密切相关。吐蕃人饮食,唯茶为最要,次青稞、炒面、酥油、牛羊乳、牛羊肉等,食米面者颇少,而且“喜啖生物,无蔬茹醯酱,独知用盐为滋味,而嗜酒及茶”。茶、酒、盐在吐蕃人的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一)饮食方面

在饮食方面,吐蕃人饮食较为独特。

其一,吐蕃人的饮食以茶为最要。由于畜牧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畜牧产品,故而吐蕃人喜肉食、乳酪之类,不喜食鱼。临洮、枹罕之地,自天宝末陷于羌人,数百年以来,“其俗无复华夏之风”。熙宁初,宋王朝收复熙河湟鄯地区后,临川人黄毅曾赴熙河地区游历,因“羌俗不食鱼”,目睹“鱼大如椽柱臂股,河中甚多。人浴波间,鱼驯驯不惊避”。王韶在熙河时,“始命为网,捕以供膳”。吐蕃人不食鱼习俗延续至清朝,道光二十四至二十六年(1844—1846年),姚莹入藏时,察木多河里有鱼,一条重一至二斤,味极佳,但当地喇嘛、番汉民皆食糌粑、牛羊肉,“不解鲜食,故少卖鱼者”。姚莹入藏,目睹蕃人唯茶最重,“一日无茶则病,故尤以为贵”。所以吐蕃人不论贵贱,“饮食皆以茶为主”,食糌粑、饮茶,其茶熬极红,入酥油、盐搅之。

早在唐朝时期,茶叶已输往西北地区,吐蕃与回,鹘已开始饮茶。李肇《唐国史补》下卷记载吐蕃赞普帐中已有寿州、顾渚、蕲门、昌明、㴩湖等众多内地名茶,显然,此时茶已传入吐蕃地区。《封氏闻见记》亦载“往年回,鹘入朝,大驱名马,市茶而归”,贡使充当贩茶之任。茶叶具有助消化、解油腻的特殊功能,已为肉食乳饮的吐蕃等牧民所必需。唐朝时,仅吐蕃首领饮茶,一般百姓饮茶贩茶尚不见于记载。至宋时,茶叶生产有更大发展,吐蕃人已普遍饮茶。宋人洪中孚谓蕃部“日饮酥酪,恃茶为命”,茶叶已成为吐蕃“日不可缺”的饮食必需品。这种饮茶习俗一直延续至清,成为一种民族文化特色。

吐蕃人为了满足生活需要,皆以马易茶,中原王朝亦以茶作为羁縻、控制吐蕃的手段。唐与吐蕃在青海赤岭互市,这是青海境内茶马互市的最早记载。吐蕃与宋王朝的茶马交易更为兴盛,宋神宗熙宁年间,在熙河地区建立专门机构茶马司,“徙秦州茶场于熙州,以便新附诸羌市易”。又特遣三司干当公事李杞入蜀经画买茶,于熙河秦凤博马。宋王朝为了更好地羁縻吐蕃,于是在四川榷茶,设置都大提举茶马司,主管川秦地区茶马贸易事宜,特命李杞运蜀茶至熙河地区进行交易。茶马贸易从昔日绢帛、金银、钱币、茶叶相兼的商品交换阶段,发展成为官营的专以茶易马的历史新阶段。除此之外,民间的茶马贸易也很发达,“秦陇商贾交易蕃部,驱马到永康军马场以卖”,永康军是蜀茶的重要产地之一。茶是宋王朝对吐蕃重要的赏赐之物,据《宋会要辑稿》记载,宋元丰五年(1082年)二月二十一日,赏赐青唐吐蕃首领瞎毡的物品中,就有角茶五百斤。宋代官私茶马交易的盛行固然有其他重要因素,但吐蕃人的饮茶习俗从中起了一定的作用。

其二,吐蕃人嗜酒好盐。“嗜酒”是吐蕃人另一项重要的生活习俗,酒也是其生活必需品。每逢聚会、盟誓、奉迎、庆贺,甚至起兵聚众,总离不开酒。宋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环州“近有所部蕃族酿酒,召内属户饮之,欲诱其背叛”。而蕃部也常因饮酒过量,醉酒生事。“环庆路巡辖马递铺使臣言蕃部酒醉,强夺马缨,寻送本界监押和断遣之。”金时,临洮吐蕃木波部起兵,金朝遣杨仲武前来调解,与木波酋长共同“举酒酹天”盟誓,并“以卮酒饮之”,双方和解。宋崇宁三年(1104年),王厚前往湟州招纳蕃部,蕃部献酒迎接。收复湟州后,宋人毛滂赋诗赞湟州收复,吐蕃归服,谓吐蕃“亦得昭景而饮醴”。生活需要也必然促进酒的酿制。《新唐书·吐蕃传》谓吐蕃人“实羹酪并食之,手捧酒浆以饮”。《宋史·吐蕃传》则谓吐蕃人“嗜酒及茶”。熙宁六年(1073年)二月,吐蕃在“熙州新堡寨合置酒场”,自募人酿酒。吐蕃首领木征妻包氏要求在“安乡城开酒场”,王韶在通远军曾收蕃部“酒坊三十余处”。由此可见,吐蕃酿酒之盛,嗜酒之烈,证明吐蕃饮酒已成习俗。时至今日,西北地区各族人民仍保留着饮酒的喜好,在众多饮酒习俗中,很可能就保留有吐蕃人“嗜酒”的遗俗。

“独知用盐”也是吐蕃人饮食中的另一特点。高寒地区缺少蔬菜,因此饮食“无蔬茹醯酱”,而“独知用盐为滋味”。吐蕃人即便饮茶,也离不开盐,要先将茶熬到极红,加酥油、盐搅之,然后再饮,盐成为长期肉食乳饮的吐蕃人一种重要的生活必需品。由于用盐的需要,吐蕃人对盐井之利极为重视,吐蕃大酋讷芝临占世居古渭州,其先世跨有九谷,拥有盐井之利。衰落后,青唐族“据其盐井,日获利可市马八匹”,可见盐井规模大,产量高。岷州盐井寨的盐井原归蕃酋包顺所有,熙河开边中,王韶以重价进行赎买,“旧日收十千,今日与十五千扑买”,将盐利收归公有,用以控制吐蕃。而包顺也要求“以献盐井功状录用其子”。吐蕃的用盐习俗,也促使宋朝与吐蕃用盐贸易。宋朝在河州置折博务,“令制置解盐司仿熙州东、南、西盐交引,减值召商旅入中”,并在原、渭州与德顺军置场收市,以解盐交引募蕃商广售良马。时至今日,藏族同胞熬制奶茶放盐,而回族、土族敬客待亲也要在熬好的茯茶中加一撮盐,方觉够味。宋代吐蕃人“独知用盐为滋味”的习俗在此得以体现。

此外,吐蕃人喜食糌粑。据《新唐书·吐蕃传》载:“凝为碗,实羹酪并食之。”《旧唐书·吐蕃传》亦载:“捻为碗,实以膏酪,并而食之。”这种食材及其饮食方式,正是吐蕃以糌粑为食的原始记载。宋代吐蕃也必然沿袭这种“皆食揝粑”的习俗。清朝道光二十四年至二十六年,姚莹二次入藏,亲自尝食糌粑,谓“关外数千里皆食揝粑,炒青稞粉为之,麦之类也,无米及诸蔬菜”。

(二)居住方面

吐蕃人的住宅大致分为瓦屋、土屋、板屋与毡帐四种。

瓦屋,以屋顶饰瓦为尊贵,只有宫殿、寺院方可如此。这种“佛处瓦屋”的严格规定,与吐蕃“尊释氏”的习俗密切相关。较之西夏“惟有命者”“有官爵者,始得覆之以瓦”的规定,显得更加严格,等级更为森严。

土屋,即房屋为土顶,是吐蕃统治者妻妾所住之处。宋人李远《青唐录》中记载唃厮啰的宫殿在西城,居于中,宫殿前面有两重谯楼,谯楼后设中门和仪门,仪门内东西为其妻妾契丹公主、夏国公主所居之处,房屋为土顶。

板屋,即一般平民所居之屋,“居者皆板屋”。四墙一般都用粗石和土坯垒成,或用土夯成厚墙,屋内四壁镶着木板,屋顶梁椽皆为粗木,屋顶一般为平顶。屋为平顶的建筑模式与吐蕃习俗一起沿袭流传,直至清朝后期,西北地区仍有所见。据《皋兰载记》称,会宁以西,民间多以板为瓦,上压乱石。板西出岷州山中,长二三尺,锯松木,用利刃劈之,薄二分许,鳞次覆屋,亦可不漏,彼中言夷人之近塞者,所居悉用板为之,其远者则浮居沙漠,穷庐毡帐。

毡帐又作穹庐,是一部分游牧部族的居所。吐蕃部族一般是一家一户为一帐,以帐作为统计人口的单位,但富姓也“以毡为幕”,西夏仁孝时,党项人曾向金“献百头帐”,作为西夏进贡之物的“百头帐”又称“百子帐”,是一种工艺复杂的毡帐。正如程泰之《演繁露》所谓“唐人婚礼多用百子帐,特贵其名与婚宜”。显然,这种毡帐不是一般吐蕃百姓所居。从屯田员外郎刘焕出使青唐吐蕃政权时,唃厮啰“迎导供帐甚厚”的记载,可以推测这种毡帐既然作为接待使臣之用,必然也是工艺复杂、考究豪华的高级居所,如同唐朝吐蕃赞普“联毳帐以居”,“容数百人”的“大拂庐”一样,是少数极其富有高贵的吐蕃大酋所有,绝非一般吐蕃部民的栖身之所“小拂庐”。

二、吐蕃人的服饰、发式与丧葬

宋代吐蕃人的服饰、发式与丧葬习俗具有典型的民族文化特色。

(一)吐蕃服饰

宋代吐蕃的服饰特色为“衣皮毛”,与党项相同,即宋人毛滂《恢复河湟赋》中所书“荷毡而被毳”,章惇贺表中所言“旃裘毳服”。吐蕃人“衣皮毛”与“尚虎豹”习俗相关。吐蕃人的“尚虎”习俗,与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崇虎”思想一脉相承。古籍文献中有诸多“崇虎”记载,如《事类赋》卷二十《虎》所载,虎“目之为兽长,亦号之为山君”。吐蕃人历来尚虎,谓虎曰“大虫”,宋将姚内斌在庆州十余年,“边人畏伏,目为‘姚大虫’”,谓其勇猛如虎。自然虎豹之皮也被吐蕃人视为贵重之物,“用缘饰衣裘”,以有之为荣。《宋史·吐蕃传》载,宋至道元年(995年),凉州蕃部当尊以良马来贡,“加赐当尊虎皮一”,当尊自然高兴万分,欢呼致谢。宋景德元年(1004年)三月,西凉府吐蕃首领阎藏(雅尔藏)受宋朝赏赐“虎皮翻披”,而西蕃之俗则是“凡受赐者,族人推奉”,是最高的奖赏。《事类赋》卷二二《羊》载:《法言》曰“羊质虎皮。见草而悦,见豺而战,忘其皮质虎也”。羊皮是羊身上最为贵重之物,为衣可御严寒,与虎皮相比,更易获取。在今甘肃环县、武山县滩歌镇等地,迄今还有“翻穿羊皮袄”的习俗。从“虎皮翻披”至今日的“翻穿羊皮”,是服饰演变进程中的变化,蕴含吐蕃服饰文化的信息。

吐蕃人“旃裘毳服”“荷毡被毳”,即文献中所称的“胡装”“番服”。宋元祐二年(1087年)八月,宋将种谊收复洮州,擒获吐蕃首领鬼庄,苏东坡作诗《获鬼庄二十二韵》庆贺。诗中述鬼庄被擒时“胡装尚衣貂”,显然鬼庄身着番装服饰。宰相章惇贺洮州收复上表,也谓“陇右河源,久陷遐荒之域,旃裘毳服,俄为冠带之民”。显然陇右河湟地区的吐蕃部民及吐蕃化的汉民衣饰皆“皮毛”。

吐蕃一般妇女及僧尼、公主等上层人士虽装饰“皆番服”,但不“衣皮毛”,而是“衣锦,服绯紫青绿”。吐蕃酋长、首领等上层人士及富有者逐渐汉化,服饰多仿汉人,衣料为绢缯帛缎之类。宋康定元年(1040年),刘焕出使吐蕃青唐城,见唃厮啰“冠紫罗毡冠,服金线花袍、黄金带,丝履”,其衣冠服饰完全汉化。宋朝也常以锦袍等作为赐赏吐蕃贡使之物,文献上屡见不鲜。宋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唃厮啰遣使来贡,宋廷赐锦袍、银带等物。宋宝元元年(1038年)元昊反,宋廷遣使鲁经持诏谕唃厮啰,“使背击元昊以披其势,赐帛三万匹”。因此,吐蕃人的服饰既有“旃裘毳服”,又有“锦袍彩服”。宋元符二年(1099年)八月丁酉,吐蕃青唐大酋心牟钦毡等与契丹、夏国公主遣马二匹,“一载虎皮锦袍彩服,一载闹装鞍辔”,迎溪巴温、陇拶父子入青唐。其中一匹马所载“虎皮锦袍彩服”,即为陇拶登基所准备的国主服饰,这证明宋代吐蕃服饰“胡装”与“汉服”并行。

(二)发式与葬俗

“辫发之俗”是吐蕃妇女生活中的重要习俗,与吐蕃人有密切族源关系的羌人则以“被发”为俗。《后汉书·西羌传》谓古羌人“女耻其状,被发覆面,羌人因以为俗”。唐代吐蕃“以赭涂面为好。妇人辫发而萦之”。这种辫发习俗在宋代吐蕃人中也沿袭流传,习以为俗。宋人刘攽《熙州行》一诗中涉及西海(今青海)吐蕃人的辫发之俗。诗中写道:“……偏师倏然画西海……百蛮解辫慕冠带。”不言而喻,其诗是为宋王朝征伐吐蕃歌功颂德,代表宋王朝的意愿,妄图使有“辫发之俗”的吐蕃人一举变为“右衽之民”,但吐蕃的辫发习俗从中亦可略窥一二。据文献记载,吐蕃妇女发细辫,头发从头分两旁,搓如绳,交脑后,稍以绳束之。已婚女子与未嫁女子的发式亦有区别,女子未嫁,脑后另分一辫,以宝石珍珠珊瑚之类戴辫上,若受聘,则将夫家所定之金镶绿松石一大块戴顶上,嫁为妇,则不复辫发。吐蕃妇女辫发之俗延续并成为民族特色。

吐蕃地区的丧葬习俗主要有火葬、土葬、天葬、水葬、墓葬等形式。早在唐代时,吐蕃“俗重战死。战死者,其墓周回白土泥之,不与诸墓连接”,显然这些战死者被土葬,且有专属墓地。吐蕃赞普死,以人殉葬,此外衣服珍玩及曾经所乘马所佩弓剑之类,全部随同埋入墓内,并于“墓上起大室,立土堆,插杂木为祠祭之所”。显然赞普之墓与战死者之墓有巨大差别。唐代吐蕃的土葬习俗得以延续、传承,至宋代时,在河湟陇右地区仍可见这种丧葬习俗,文献中有零星记载。宋元符二年闰九月十四日,御史中丞安淳上言:“欲应陕西沿边收复故地并纳降疆界内,有羌人坟垄及灵祠寺观等,不得辄行发掘毁拆。”从此记载“有羌人坟垄”,可知宋代吐蕃人也实行土葬。另据《墨庄漫录》卷六记载:“王师取青唐时,大军始集下寨,治作壕堑,凿土,遇一圹,得一琉璃瓶,莹彻如新。瓶中有大髑髅,其长盈尺,瓶口仅数寸许,不知从何而入。主帅命复瘗之。斯亦异矣。”显然这是一种特殊的土葬形式,颇具特色。

三、“传箭”“和断”与“盟誓”

“传箭”“和断”与“盟誓”皆为宋代西北吐蕃对外联络、传递信息、化解矛盾纠纷所采用的方式。

(一)“传箭”

吐蕃以部落形式聚族而居,部落有大小强弱之别,“虽各有鞍甲,而无魁首统摄,并皆散漫山川”。部落内部有较强的凝聚力,而各部落之间,“其俗多有世仇,不相来往”,一旦遇有战斗,“则同恶相济,传箭相率,其从如流”。“传箭”成为吐蕃在彼此隔绝的情况下,进行联系、传递信息的一种简捷易行的独特方式。

“传箭,番家之符信也。”据文献记载,“夷狄之法,起兵令众以传箭为令”。“传箭”非吐蕃独有,也为其他民族所采用。十六国南北朝时期,鲜卑族吐谷浑部从辽东迁徙到青海地区,吞并当地的羌族部落,奄有广大地域,后以“吐谷浑”为名建立政权。后至吐谷浑王阿柴时,其有子二十人,临死时召众子折箭,谓:“单者易折,众则难摧,戮力一心,然后社稷可固。”训诫其子孙要保持团结,维护政权长治久安。显然,箭作为一种信物被赋予深刻的含义。吐蕃征服吐谷浑后,吐谷浑亦吐蕃化,其折箭习俗应有所传承。唐朝刘黑闼为突厥所窘时,“自以大箭射却之。突厥得箭,传观,以为神”。唐天宝七载(748年),哥舒翰率领的唐军与吐蕃战于青海,获胜,使“吐蕃屏迹不敢近青海”。杜甫作诗《投赠哥舒开府二十韵》赞颂此功,也称“青海无传箭,天山早挂弓”,意即战争平息。五代时,青州节度使霍彦威遣使奉箭一对,唐明宗回赐箭一对。北宋时,党项李继迁给西凉府吐蕃首领潘罗支“送铁箭”,欲与吐蕃结盟合兵抗宋。西北吐蕃就是用这种“夷狄之法”,以传箭起兵令众。宋天圣三年(1025年)六月,泾州蕃部首领厮铎伦被害,蕃众“传箭相结,钞掠堡栅”。同年十月,环庆路蕃官遇埋杀牛犒蕃部,“传箭欲寇山外”。熙宁中,宋朝拓土开边,取得“修复熙州、洮、岷、叠、宕等州,幅员二千余里,斩获不顺蕃部万九千余人,招抚小大蕃族三十余万帐”的胜利,王安石作诗《和蔡副枢贺平戎庆捷》以贺,称赞“羌兵自此无传箭,汉甲如今不解垒”。“传箭”习俗一直在吐蕃中流行。南宋时,西北边地陷于金人,金贞祐四年(1216年),完颜纲、曹普贤招抚洮州吐蕃青宜可时,仍“传箭入羌中”,青宜可于是率十八部族内属归朝。

(二)“和断”

“蕃族之情,最重酬赛。”这是部落间由于长期积怨,结有世仇,因而产生的一种报复行动,乃是氏族社会时期,表现氏族间相互对抗的一种形式,亦称“血亲复仇”。近世彝、瑶、苗等族中的“打冤家”,就是这种“血亲复仇”的延续。宋代吐蕃部族仅居于秦、渭间的就有十余万,“皆以仇怨不相伏属”。而“羌虏之性,重于复仇,计其思报之心未尝一日忘”,加之“边塞之俗,以不报仇恶为耻”,于是吐蕃部族间的“自相仇劫”不断发生。而且“西羌本与夏人世仇,而鬼章本与阿里骨不协”,于是吐蕃部族与党项部族之间的互相仇杀也经常出现。

吐蕃部族之间、吐蕃部族与党项部族之间化解仇劫的方法,称之为“和断”,主持和断者有汉官,也有蕃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三记载,天禧元年(1017年)九月,吐蕃“宗哥唃厮啰贡马,乞和断”。显然这是要求宋朝汉官主持“和断”,解决吐蕃内部的争讼。大约主持熟户“和断”的是汉官,《宋史·宋琪传》载:“臣顷任延州节度判官,经涉五年,虽未尝躬造夷落,然常令蕃落将和断公事。”为了使“和断”能够公平公正地得以执行,宋朝对“和断”的执行,予以法律制约。《宋会要辑稿·边备一》载,宋天圣六年(1028年)十一月十一日,颁布诏令:“陕西诸路缘边蕃部使臣、首领人员等,如今后自作过犯,合断罪罚羊。”此诏令的颁布,不仅是对蕃部使臣、首领等执法人员权力的约束与限制,也是对广大蕃民利益的保护。大约主持生户“和断”者,则是蕃官。《隆平集》卷二十载:“蕃族有和断官,择气直舌辩者为之,以听讼之曲直。”

所谓“和断”就是使双方“解仇结盟”,化干戈为玉帛。据文献记载,吐蕃族内部有一种约定俗成的法规来处理这种纠纷,这种方法就是“蕃法”或“羌法”。“文州蕃族有复仇者,当以蕃法论。”甚至蕃部与边民发生纠纷也往往依“羌法”处置。据文献记载,“旧羌杀中国人,得以羊马赎死,如羌法”。后曹玮改革这种习惯法,下令“戎人自相犯者,从其俗;犯华人者,论如律”。然而和解是有条件的,双方必须协议,必有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纠纷中打死人,须由对方付出偿命金。另一种赔偿法,则是以羊马赎死罪。吐蕃内部发生纠纷,“黠羌杀人,辄以羊马自赎”,汉人杀死羌人,也要依蕃法进行赔偿。由于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了经济赔偿,一般来说怨仇可解。

(三)“盟誓”

化解仇恨后的双方必须进行盟誓,表示其和好之心永不改变。吐蕃盟誓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以箭为信物,折箭为盟誓。金时,临洮吐蕃木波部不堪边将的残暴,起兵反抗。金遣杨仲武赴木波部与酋帅相见,达成协议,就是以“折箭为誓”。吐蕃一般立誓多杀犬、豕、鸡,西南少数民族中还有杀猫、猴立誓的。通常小盟则“刑羊狗猕猴”,大盟则“杀犬马牛驴以为牲”。宋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正月,茂州夷族首领、耆老董瓢等,“相率于州北三溪刑牛犬,誓不为寇”。杀牛立誓是较大规模的盟誓。茂州吐蕃的盟誓方法很有特色:“蕃部私誓,当先输抵兵求和物……掘地为坎,反缚羌婢坎中,加耒、耜及棘于上,投一石击婢,以土埋之。巫师诅云:‘有违誓者,当如此婢。’”这种独特的杀婢誓,虽很残酷,但显示出对盟誓的高度重视,及此盟誓意义的重大。《名臣碑传琬琰之集》上卷八《赵清献公抃爱直之碑》载:“茂州蕃部鹿明玉等,蜂聚境上,肆为剽掠。公亟遣部将帅兵讨之,夷人惊溃乞降,愿杀婢以盟,公使谕之曰:‘人不可用,用三牲可也。’”茂州吐蕃杀婢誓带有浓厚奴隶制残余色彩,是“人牲”的再现,而后改人为“三牲”,既是社会的进步与文明,也是对盟誓的高度重视。

而对于违盟背誓、不守信约之举,吐蕃人则以之为耻,予以卑视。宋熙宁九年(1076年),宋朝派王中正率兵讨伐茂州不顺蕃部时,曾与吐蕃私誓,“初不令输抵兵求和等物,亦不索所掠。买羌婢,以毡蒙之,经宿而失,中正又先过剑门,蕃部皆轻是。自是剽抄未尝绝也”。

四、蕃俗尚白

吐蕃人崇尚白色,其“尚白”习俗与尊佛有关,因为佛教经典以人做好事为“白业”,做坏事为“黑业”。白业白报,黑业黑报,杂业杂报,是故应舍黑、杂二业,当业白业。按佛教释义白色是光明、纯洁、正直、胜利的象征。“最重佛法”的吐蕃人自然形成视白色为圣色的民族信仰心理,在其日常生活及言语、行动中常常离不开白色。甚至改蕃名为汉姓白,如“伊格为白守忠”,自言不敢有贰,则曰“心白向汉”,欲归顺宋朝,则“乞心白旗出城招抚”。甚至起事聚兵、立文法,也以白色为约,意即要行神圣之事。宋元祐二年六月甲申,阿里骨遣人鬻马汉界,结属羌为内应,凡受要约者,“以垩本族蕃塔为验,自熙河五郡,秦、渭、文、龙、阶、成等州,及镇戎军、德顺军两军,垩蕃塔而应之者十已七、八,而人不知也”。“垩蕃塔”即将蕃塔涂为白色,白色成为各地吐蕃响应起兵的标志。

吐蕃的“尚白”之俗,在《格萨尔王传》中也得到充分的反映,据说格萨尔王就是宋代吐蕃首领唃厮啰的写照。《格萨尔王传·保卫盐湖之部》诗中描述格萨尔是白色的王,身穿白甲,头戴白盔,颂扬他是“东方白月亮”“美丽的白松鸡”“白雄鹰展翅落人间”。总之,人们用白色来赞美他。在吐蕃风俗中,人们用白色来渲染一切美好的事物。石泰安在《西藏格萨尔王传与演唱艺人的研究》一书中,也认为格萨尔这个名字“有白色的意义”。由于吐蕃尚白,于是宋统治者利用这一习俗作为羁縻吐蕃首领的手段,赏赐等级的标准。宋元符二年十一月五日,赏赐瞎征、陇拶、边厮波结、钦波结、角蝉等吐蕃首领忠顺等旗,使知朝廷恩宠。“瞎征、陇拶以忠顺,余以忠勇及心白,为三等,仍等第赐以银、帛、袍、带,且贷其罪”,甚至在要害地部署军事防守,也合以“心白向汉有力量首领住坐把守”。

这种习俗并非吐蕃所独有,党项、女真、蒙古乃至中亚细亚的一些部族,都有尚白的习俗。党项人建立夏国政权,定国名为“邦泥定国”,汉语即为“白高国”。女真人建立政权,即因“金之色白,完颜部色尚白”,于是定国号为“大金”。据《蒙古秘史》所载,蒙古官职以别乞那颜为尊,被封为“别乞”的,“可以穿白袍,骑白马”,盖蒙古国俗尚白。在中亚的布哈拉与浩罕的史料中,有“阿库·维尔克”这一词语,原意是“白帐篷的主人”,即指在牧民的帐篷中受尊敬的贵人,显然这亦是尚白风俗的体现。

不仅吐蕃人尚白,古代中原地区汉人也崇尚白色。《香祖笔记》有载:六朝人主宴处戴白纱帽,晋人好着白接,谢万着白纶巾,南齐垣崇祖着白纱帽。《南史》记载和帝时,百姓皆着下檐白纱帽。《唐六典》载天子服有白纱帽,又唐制新进士皆白袍,故有“袍似烂银文似锦,将相白日上青天”之句。而肃宗与李泌同出,“观者谓衣黄圣人,衣白仙人,则人臣在君前亦可衣白矣”。显然,宋代吐蕃尚白习俗,蕴含着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习俗的深厚积淀。《册府元龟》记载,早在唐代时,吐蕃“俗重战死。战死者,其墓周回白土泥之,不与诸墓连接”。至明正德二年(1507年),四川茂州所辖卜南村、曲人等寨仍“乞为白人,愿纳粮差”,茂州地区习俗“以白为善,以黑为恶”。吐蕃人“尚白”习俗一直流传下来,在今四川平武、南坪以及甘肃文县居住的夺波人(以往被称为白马藏族)中流传《白哈蟆》的故事。今四川木里藏族自治县有一支藏族居民被称为昌人,当地人解释“昌”的意思是白色。“甘孜”是藏语译音白和美的意思,以其地有一白石而得名,沿用至今。《兰州风土记》中也有相关记载,土人有喜事,贺客满门,不论冬夏,皆戴白胎凉帽,相习成风,不以为怪。时至今日,藏族也有于屋顶供白石之俗,许多地方藏族喜用白灰涂墙,其中自然也包含着宗教意义,迎接来客则更喜敬献洁白的哈达,表示良好的祝愿。清朝时,吐蕃尚白之俗已经演变为西北地区的民风习俗,“秦俗尚白,民间遇元旦、贺寿、吉庆事,辄麻巾素衣以往”。清人王士祯所经历西安、凤翔、汉中诸府皆然。历经衍变的尚白之俗,既是中华各民族习俗,更蕴含深厚的文化内涵。

宋代吐蕃风俗的来源极为复杂,由于居地的不同,“山川夷旷”,组成吐蕃的民族成分不同,加之“羌汉丛会”,错居杂处,因而“观风有殊”,“俗尚不一”,形成了宋代西北吐蕃五花八门的风尚习俗。而且吐蕃与党项风俗又有相似之处,因而很难分辨哪种是纯粹的吐蕃风俗。这种荟萃而成、丰富多彩的风尚习俗,既是吐蕃与各民族融合的生动体现,也是根植于深厚的中华传统文化的土壤而呈现出的延续、发展、繁衍与异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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