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氏聞見記》書影

兩宋時期,在今青海、甘肅、寧夏以及川西北等地,散居着衆多吐蕃部族,他們“族種分散”,“無復統一”,散處於河湟江岷間。“吐蕃本西羌屬”,其“族種百有五十種”,居住在“河、奉、邈川、青唐、洮、岷以至階、利、文、政、綿、州、威、茂、黎、移州夷人,皆其遺種也”。而居住在河西走廊的西涼蕃部,“多是華人子孫,例會漢言,頗識文字”,且早已吐蕃化。西北吐蕃稱“西蕃”“西羌”“羌人”等,稱謂不同表明其是由諸多部族融合而成。吐蕃部族與生活在這一廣闊地域的其他部族一起,共同構成了具有較高文化水平的吐蕃民族共同體。由於族源不同,宋代西北吐蕃民風習俗形式多樣,文化內涵豐富,具有鮮明的地域與民族特徵。對宋代吐蕃風俗的考察與研究,對於認識豐富多元的傳統文化具有重要意義。

一、吐蕃人的飲食與居住

宋代西北吐蕃人的飲食、居住等習俗,是其獨特的民族文化的外在表現,既受地理、生態等自然環境的影響,又與長期依水草而遷徙的遊牧生活及飲食成分、生活方式密切相關。吐蕃人飲食,唯茶爲最要,次青稞、炒麪、酥油、牛羊乳、牛羊肉等,食米麪者頗少,而且“喜啖生物,無蔬茹醯醬,獨知用鹽爲滋味,而嗜酒及茶”。茶、酒、鹽在吐蕃人的生活中佔有重要地位。

(一)飲食方面

在飲食方面,吐蕃人飲食較爲獨特。

其一,吐蕃人的飲食以茶爲最要。由於畜牧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大量畜牧產品,故而吐蕃人喜肉食、乳酪之類,不喜食魚。臨洮、枹罕之地,自天寶末陷於羌人,數百年以來,“其俗無復華夏之風”。熙寧初,宋王朝收復熙河湟鄯地區後,臨川人黃毅曾赴熙河地區遊歷,因“羌俗不食魚”,目睹“魚大如椽柱臂股,河中甚多。人浴波間,魚馴馴不驚避”。王韶在熙河時,“始命爲網,捕以供膳”。吐蕃人不食魚習俗延續至清朝,道光二十四至二十六年(1844—1846年),姚瑩入藏時,察木多河裏有魚,一條重一至二斤,味極佳,但當地喇嘛、番漢民皆食糌粑、牛羊肉,“不解鮮食,故少賣魚者”。姚瑩入藏,目睹蕃人唯茶最重,“一日無茶則病,故尤以爲貴”。所以吐蕃人不論貴賤,“飲食皆以茶爲主”,食糌粑、飲茶,其茶熬極紅,入酥油、鹽攪之。

早在唐朝時期,茶葉已輸往西北地區,吐蕃與回,鶻已開始飲茶。李肇《唐國史補》下卷記載吐蕃贊普帳中已有壽州、顧渚、蘄門、昌明、㴩湖等衆多內地名茶,顯然,此時茶已傳入吐蕃地區。《封氏聞見記》亦載“往年回,鶻入朝,大驅名馬,市茶而歸”,貢使充當販茶之任。茶葉具有助消化、解油膩的特殊功能,已爲肉食乳飲的吐蕃等牧民所必需。唐朝時,僅吐蕃首領飲茶,一般百姓飲茶販茶尚不見於記載。至宋時,茶葉生產有更大發展,吐蕃人已普遍飲茶。宋人洪中孚謂蕃部“日飲酥酪,恃茶爲命”,茶葉已成爲吐蕃“日不可缺”的飲食必需品。這種飲茶習俗一直延續至清,成爲一種民族文化特色。

吐蕃人爲了滿足生活需要,皆以馬易茶,中原王朝亦以茶作爲羈縻、控制吐蕃的手段。唐與吐蕃在青海赤嶺互市,這是青海境內茶馬互市的最早記載。吐蕃與宋王朝的茶馬交易更爲興盛,宋神宗熙寧年間,在熙河地區建立專門機構茶馬司,“徙秦州茶場於熙州,以便新附諸羌市易”。又特遣三司幹當公事李杞入蜀經畫買茶,於熙河秦鳳博馬。宋王朝爲了更好地羈縻吐蕃,於是在四川榷茶,設置都大提舉茶馬司,主管川秦地區茶馬貿易事宜,特命李杞運蜀茶至熙河地區進行交易。茶馬貿易從昔日絹帛、金銀、錢幣、茶葉相兼的商品交換階段,發展成爲官營的專以茶易馬的歷史新階段。除此之外,民間的茶馬貿易也很發達,“秦隴商賈交易蕃部,驅馬到永康軍馬場以賣”,永康軍是蜀茶的重要產地之一。茶是宋王朝對吐蕃重要的賞賜之物,據《宋會要輯稿》記載,宋元豐五年(1082年)二月二十一日,賞賜青唐吐蕃首領瞎氈的物品中,就有角茶五百斤。宋代官私茶馬交易的盛行固然有其他重要因素,但吐蕃人的飲茶習俗從中起了一定的作用。

其二,吐蕃人嗜酒好鹽。“嗜酒”是吐蕃人另一項重要的生活習俗,酒也是其生活必需品。每逢聚會、盟誓、奉迎、慶賀,甚至起兵聚衆,總離不開酒。宋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環州“近有所部蕃族釀酒,召內屬戶飲之,欲誘其背叛”。而蕃部也常因飲酒過量,醉酒生事。“環慶路巡轄馬遞鋪使臣言蕃部酒醉,強奪馬纓,尋送本界監押和斷遣之。”金時,臨洮吐蕃木波部起兵,金朝遣楊仲武前來調解,與木波酋長共同“舉酒酹天”盟誓,並“以卮酒飲之”,雙方和解。宋崇寧三年(1104年),王厚前往湟州招納蕃部,蕃部獻酒迎接。收復湟州後,宋人毛滂賦詩讚湟州收復,吐蕃歸服,謂吐蕃“亦得昭景而飲醴”。生活需要也必然促進酒的釀製。《新唐書·吐蕃傳》謂吐蕃人“實羹酪並食之,手捧酒漿以飲”。《宋史·吐蕃傳》則謂吐蕃人“嗜酒及茶”。熙寧六年(1073年)二月,吐蕃在“熙州新堡寨合置酒場”,自募人釀酒。吐蕃首領木徵妻包氏要求在“安鄉城開酒場”,王韶在通遠軍曾收蕃部“酒坊三十餘處”。由此可見,吐蕃釀酒之盛,嗜酒之烈,證明吐蕃飲酒已成習俗。時至今日,西北地區各族人民仍保留着飲酒的喜好,在衆多飲酒習俗中,很可能就保留有吐蕃人“嗜酒”的遺俗。

“獨知用鹽”也是吐蕃人飲食中的另一特點。高寒地區缺少蔬菜,因此飲食“無蔬茹醯醬”,而“獨知用鹽爲滋味”。吐蕃人即便飲茶,也離不開鹽,要先將茶熬到極紅,加酥油、鹽攪之,然後再飲,鹽成爲長期肉食乳飲的吐蕃人一種重要的生活必需品。由於用鹽的需要,吐蕃人對鹽井之利極爲重視,吐蕃大酋訥芝臨佔世居古渭州,其先世跨有九穀,擁有鹽井之利。衰落後,青唐族“據其鹽井,日獲利可市馬八匹”,可見鹽井規模大,產量高。岷州鹽井寨的鹽井原歸蕃酋包順所有,熙河開邊中,王韶以重價進行贖買,“舊日收十千,今日與十五千撲買”,將鹽利收歸公有,用以控制吐蕃。而包順也要求“以獻鹽井功狀錄用其子”。吐蕃的用鹽習俗,也促使宋朝與吐蕃用鹽貿易。宋朝在河州置折博務,“令制置解鹽司仿熙州東、南、西鹽交引,減值召商旅入中”,並在原、渭州與德順軍置場收市,以解鹽交引募蕃商廣售良馬。時至今日,藏族同胞熬製奶茶放鹽,而回族、土族敬客待親也要在熬好的茯茶中加一撮鹽,方覺夠味。宋代吐蕃人“獨知用鹽爲滋味”的習俗在此得以體現。

此外,吐蕃人喜食糌粑。據《新唐書·吐蕃傳》載:“凝爲碗,實羹酪並食之。”《舊唐書·吐蕃傳》亦載:“捻爲碗,實以膏酪,並而食之。”這種食材及其飲食方式,正是吐蕃以糌粑爲食的原始記載。宋代吐蕃也必然沿襲這種“皆食揝粑”的習俗。清朝道光二十四年至二十六年,姚瑩二次入藏,親自嘗食糌粑,謂“關外數千裏皆食揝粑,炒青稞粉爲之,麥之類也,無米及諸蔬菜”。

(二)居住方面

吐蕃人的住宅大致分爲瓦屋、土屋、板屋與氈帳四種。

瓦屋,以屋頂飾瓦爲尊貴,只有宮殿、寺院方可如此。這種“佛處瓦屋”的嚴格規定,與吐蕃“尊釋氏”的習俗密切相關。較之西夏“惟有命者”“有官爵者,始得覆之以瓦”的規定,顯得更加嚴格,等級更爲森嚴。

土屋,即房屋爲土頂,是吐蕃統治者妻妾所住之處。宋人李遠《青唐錄》中記載唃廝囉的宮殿在西城,居於中,宮殿前面有兩重譙樓,譙樓後設中門和儀門,儀門內東西爲其妻妾契丹公主、夏國公主所居之處,房屋爲土頂。

板屋,即一般平民所居之屋,“居者皆板屋”。四牆一般都用粗石和土坯壘成,或用土夯成厚牆,屋內四壁鑲着木板,屋頂梁椽皆爲粗木,屋頂一般爲平頂。屋爲平頂的建築模式與吐蕃習俗一起沿襲流傳,直至清朝後期,西北地區仍有所見。據《皋蘭載記》稱,會寧以西,民間多以板爲瓦,上壓亂石。板西出岷州山中,長二三尺,鋸松木,用利刃劈之,薄二分許,鱗次覆屋,亦可不漏,彼中言夷人之近塞者,所居悉用板爲之,其遠者則浮居沙漠,窮廬氈帳。

氈帳又作穹廬,是一部分遊牧部族的居所。吐蕃部族一般是一家一戶爲一帳,以帳作爲統計人口的單位,但富姓也“以氈爲幕”,西夏仁孝時,党項人曾向金“獻百頭帳”,作爲西夏進貢之物的“百頭帳”又稱“百子帳”,是一種工藝複雜的氈帳。正如程泰之《演繁露》所謂“唐人婚禮多用百子帳,特貴其名與婚宜”。顯然,這種氈帳不是一般吐蕃百姓所居。從屯田員外郎劉煥出使青唐吐蕃政權時,唃廝囉“迎導供帳甚厚”的記載,可以推測這種氈帳既然作爲接待使臣之用,必然也是工藝複雜、考究豪華的高級居所,如同唐朝吐蕃贊普“聯毳帳以居”,“容數百人”的“大拂廬”一樣,是少數極其富有高貴的吐蕃大酋所有,絕非一般吐蕃部民的棲身之所“小拂廬”。

二、吐蕃人的服飾、髮式與喪葬

宋代吐蕃人的服飾、髮式與喪葬習俗具有典型的民族文化特色。

(一)吐蕃服飾

宋代吐蕃的服飾特色爲“衣皮毛”,與黨項相同,即宋人毛滂《恢復河湟賦》中所書“荷氈而被毳”,章惇賀表中所言“旃裘毳服”。吐蕃人“衣皮毛”與“尚虎豹”習俗相關。吐蕃人的“尚虎”習俗,與中國古代傳統文化中“崇虎”思想一脈相承。古籍文獻中有諸多“崇虎”記載,如《事類賦》卷二十《虎》所載,虎“目之爲獸長,亦號之爲山君”。吐蕃人歷來尚虎,謂虎曰“大蟲”,宋將姚內斌在慶州十餘年,“邊人畏伏,目爲‘姚大蟲’”,謂其勇猛如虎。自然虎豹之皮也被吐蕃人視爲貴重之物,“用緣飾衣裘”,以有之爲榮。《宋史·吐蕃傳》載,宋至道元年(995年),涼州蕃部當尊以良馬來貢,“加賜當尊虎皮一”,當尊自然高興萬分,歡呼致謝。宋景德元年(1004年)三月,西涼府吐蕃首領閻藏(雅爾藏)受宋朝賞賜“虎皮翻披”,而西蕃之俗則是“凡受賜者,族人推奉”,是最高的獎賞。《事類賦》卷二二《羊》載:《法言》曰“羊質虎皮。見草而悅,見豺而戰,忘其皮質虎也”。羊皮是羊身上最爲貴重之物,爲衣可御嚴寒,與虎皮相比,更易獲取。在今甘肅環縣、武山縣灘歌鎮等地,迄今還有“翻穿羊皮襖”的習俗。從“虎皮翻披”至今日的“翻穿羊皮”,是服飾演變進程中的變化,蘊含吐蕃服飾文化的信息。

吐蕃人“旃裘毳服”“荷氈被毳”,即文獻中所稱的“胡裝”“番服”。宋元祐二年(1087年)八月,宋將種誼收復洮州,擒獲吐蕃首領鬼莊,蘇東坡作詩《獲鬼莊二十二韻》慶賀。詩中述鬼莊被擒時“胡裝尚衣貂”,顯然鬼莊身着番裝服飾。宰相章惇賀洮州收復上表,也謂“隴右河源,久陷遐荒之域,旃裘毳服,俄爲冠帶之民”。顯然隴右河湟地區的吐蕃部民及吐蕃化的漢民衣飾皆“皮毛”。

吐蕃一般婦女及僧尼、公主等上層人士雖裝飾“皆番服”,但不“衣皮毛”,而是“衣錦,服緋紫青綠”。吐蕃酋長、首領等上層人士及富有者逐漸漢化,服飾多仿漢人,衣料爲絹繒帛緞之類。宋康定元年(1040年),劉煥出使吐蕃青唐城,見唃廝囉“冠紫羅氈冠,服金線花袍、黃金帶,絲履”,其衣冠服飾完全漢化。宋朝也常以錦袍等作爲賜賞吐蕃貢使之物,文獻上屢見不鮮。宋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唃廝囉遣使來貢,宋廷賜錦袍、銀帶等物。宋寶元元年(1038年)元昊反,宋廷遣使魯經持詔諭唃廝囉,“使背擊元昊以披其勢,賜帛三萬匹”。因此,吐蕃人的服飾既有“旃裘毳服”,又有“錦袍彩服”。宋元符二年(1099年)八月丁酉,吐蕃青唐大酋心牟欽氈等與契丹、夏國公主遣馬二匹,“一載虎皮錦袍彩服,一載鬧裝鞍轡”,迎溪巴溫、隴拶父子入青唐。其中一匹馬所載“虎皮錦袍彩服”,即爲隴拶登基所準備的國主服飾,這證明宋代吐蕃服飾“胡裝”與“漢服”並行。

(二)髮式與葬俗

“辮髮之俗”是吐蕃婦女生活中的重要習俗,與吐蕃人有密切族源關係的羌人則以“被髮”爲俗。《後漢書·西羌傳》謂古羌人“女恥其狀,被髮覆面,羌人因以爲俗”。唐代吐蕃“以赭塗面爲好。婦人辮髮而縈之”。這種辮髮習俗在宋代吐蕃人中也沿襲流傳,習以爲俗。宋人劉攽《熙州行》一詩中涉及西海(今青海)吐蕃人的辮髮之俗。詩中寫道:“……偏師倏然畫西海……百蠻解辮慕冠帶。”不言而喻,其詩是爲宋王朝征伐吐蕃歌功頌德,代表宋王朝的意願,妄圖使有“辮髮之俗”的吐蕃人一舉變爲“右衽之民”,但吐蕃的辮髮習俗從中亦可略窺一二。據文獻記載,吐蕃婦女發細辮,頭髮從頭分兩旁,搓如繩,交腦後,稍以繩束之。已婚女子與未嫁女子的髮式亦有區別,女子未嫁,腦後另分一辮,以寶石珍珠珊瑚之類戴辮上,若受聘,則將夫家所定之金鑲綠松石一大塊戴頂上,嫁爲婦,則不復辮髮。吐蕃婦女辮髮之俗延續併成爲民族特色。

吐蕃地區的喪葬習俗主要有火葬、土葬、天葬、水葬、墓葬等形式。早在唐代時,吐蕃“俗重戰死。戰死者,其墓週迴白土泥之,不與諸墓連接”,顯然這些戰死者被土葬,且有專屬墓地。吐蕃贊普死,以人殉葬,此外衣服珍玩及曾經所乘馬所佩弓劍之類,全部隨同埋入墓內,並於“墓上起大室,立土堆,插雜木爲祠祭之所”。顯然贊普之墓與戰死者之墓有巨大差別。唐代吐蕃的土葬習俗得以延續、傳承,至宋代時,在河湟隴右地區仍可見這種喪葬習俗,文獻中有零星記載。宋元符二年閏九月十四日,御史中丞安淳上言:“欲應陝西沿邊收復故地並納降疆界內,有羌人墳壟及靈祠寺觀等,不得輒行發掘毀拆。”從此記載“有羌人墳壟”,可知宋代吐蕃人也實行土葬。另據《墨莊漫錄》卷六記載:“王師取青唐時,大軍始集下寨,治作壕塹,鑿土,遇一壙,得一琉璃瓶,瑩徹如新。瓶中有大髑髏,其長盈尺,瓶口僅數寸許,不知從何而入。主帥命復瘞之。斯亦異矣。”顯然這是一種特殊的土葬形式,頗具特色。

三、“傳箭”“和斷”與“盟誓”

“傳箭”“和斷”與“盟誓”皆爲宋代西北吐蕃對外聯絡、傳遞信息、化解矛盾糾紛所採用的方式。

(一)“傳箭”

吐蕃以部落形式聚族而居,部落有大小強弱之別,“雖各有鞍甲,而無魁首統攝,並皆散漫山川”。部落內部有較強的凝聚力,而各部落之間,“其俗多有世仇,不相來往”,一旦遇有戰鬥,“則同惡相濟,傳箭相率,其從如流”。“傳箭”成爲吐蕃在彼此隔絕的情況下,進行聯繫、傳遞信息的一種簡捷易行的獨特方式。

“傳箭,番家之符信也。”據文獻記載,“夷狄之法,起兵令衆以傳箭爲令”。“傳箭”非吐蕃獨有,也爲其他民族所採用。十六國南北朝時期,鮮卑族吐谷渾部從遼東遷徙到青海地區,吞併當地的羌族部落,奄有廣大地域,後以“吐谷渾”爲名建立政權。後至吐谷渾王阿柴時,其有子二十人,臨死時召衆子折箭,謂:“單者易折,衆則難摧,戮力一心,然後社稷可固。”訓誡其子孫要保持團結,維護政權長治久安。顯然,箭作爲一種信物被賦予深刻的含義。吐蕃征服吐谷渾後,吐谷渾亦吐蕃化,其折箭習俗應有所傳承。唐朝劉黑闥爲突厥所窘時,“自以大箭射卻之。突厥得箭,傳觀,以爲神”。唐天寶七載(748年),哥舒翰率領的唐軍與吐蕃戰於青海,獲勝,使“吐蕃屏跡不敢近青海”。杜甫作詩《投贈哥舒開府二十韻》讚頌此功,也稱“青海無傳箭,天山早掛弓”,意即戰爭平息。五代時,青州節度使霍彥威遣使奉箭一對,唐明宗回賜箭一對。北宋時,党項李繼遷給西涼府吐蕃首領潘羅支“送鐵箭”,欲與吐蕃結盟合兵抗宋。西北吐蕃就是用這種“夷狄之法”,以傳箭起兵令衆。宋天聖三年(1025年)六月,涇州蕃部首領廝鐸倫被害,蕃衆“傳箭相結,鈔掠堡柵”。同年十月,環慶路蕃官遇埋殺牛犒蕃部,“傳箭欲寇山外”。熙寧中,宋朝拓土開邊,取得“修復熙州、洮、岷、疊、宕等州,幅員二千餘里,斬獲不順蕃部萬九千餘人,招撫小大蕃族三十餘萬帳”的勝利,王安石作詩《和蔡副樞賀平戎慶捷》以賀,稱讚“羌兵自此無傳箭,漢甲如今不解壘”。“傳箭”習俗一直在吐蕃中流行。南宋時,西北邊地陷於金人,金貞祐四年(1216年),完顏綱、曹普賢招撫洮州吐蕃青宜可時,仍“傳箭入羌中”,青宜可於是率十八部族內屬歸朝。

(二)“和斷”

“蕃族之情,最重酬賽。”這是部落間由於長期積怨,結有世仇,因而產生的一種報復行動,乃是氏族社會時期,表現氏族間相互對抗的一種形式,亦稱“血親復仇”。近世彝、瑤、苗等族中的“打冤家”,就是這種“血親復仇”的延續。宋代吐蕃部族僅居於秦、渭間的就有十餘萬,“皆以仇怨不相伏屬”。而“羌虜之性,重於復仇,計其思報之心未嘗一日忘”,加之“邊塞之俗,以不報仇惡爲恥”,於是吐蕃部族間的“自相仇劫”不斷髮生。而且“西羌本與夏人世仇,而鬼章本與阿里骨不協”,於是吐蕃部族與黨項部族之間的互相仇殺也經常出現。

吐蕃部族之間、吐蕃部族與黨項部族之間化解仇劫的方法,稱之爲“和斷”,主持和斷者有漢官,也有蕃官。《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九十三記載,天禧元年(1017年)九月,吐蕃“宗哥唃廝囉貢馬,乞和斷”。顯然這是要求宋朝漢官主持“和斷”,解決吐蕃內部的爭訟。大約主持熟戶“和斷”的是漢官,《宋史·宋琪傳》載:“臣頃任延州節度判官,經涉五年,雖未嘗躬造夷落,然常令蕃落將和斷公事。”爲了使“和斷”能夠公平公正地得以執行,宋朝對“和斷”的執行,予以法律制約。《宋會要輯稿·邊備一》載,宋天聖六年(1028年)十一月十一日,頒佈詔令:“陝西諸路緣邊蕃部使臣、首領人員等,如今後自作過犯,合斷罪罰羊。”此詔令的頒佈,不僅是對蕃部使臣、首領等執法人員權力的約束與限制,也是對廣大蕃民利益的保護。大約主持生戶“和斷”者,則是蕃官。《隆平集》卷二十載:“蕃族有和斷官,擇氣直舌辯者爲之,以聽訟之曲直。”

所謂“和斷”就是使雙方“解仇結盟”,化干戈爲玉帛。據文獻記載,吐蕃族內部有一種約定俗成的法規來處理這種糾紛,這種方法就是“蕃法”或“羌法”。“文州蕃族有復仇者,當以蕃法論。”甚至蕃部與邊民發生糾紛也往往依“羌法”處置。據文獻記載,“舊羌殺中國人,得以羊馬贖死,如羌法”。後曹瑋改革這種習慣法,下令“戎人自相犯者,從其俗;犯華人者,論如律”。然而和解是有條件的,雙方必須協議,必有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賠償。糾紛中打死人,須由對方付出償命金。另一種賠償法,則是以羊馬贖死罪。吐蕃內部發生糾紛,“黠羌殺人,輒以羊馬自贖”,漢人殺死羌人,也要依蕃法進行賠償。由於一方對另一方進行了經濟賠償,一般來說怨仇可解。

(三)“盟誓”

化解仇恨後的雙方必須進行盟誓,表示其和好之心永不改變。吐蕃盟誓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以箭爲信物,折箭爲盟誓。金時,臨洮吐蕃木波部不堪邊將的殘暴,起兵反抗。金遣楊仲武赴木波部與酋帥相見,達成協議,就是以“折箭爲誓”。吐蕃一般立誓多殺犬、豕、雞,西南少數民族中還有殺貓、猴立誓的。通常小盟則“刑羊狗獼猴”,大盟則“殺犬馬牛驢以爲牲”。宋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正月,茂州夷族首領、耆老董瓢等,“相率於州北三溪刑牛犬,誓不爲寇”。殺牛立誓是較大規模的盟誓。茂州吐蕃的盟誓方法很有特色:“蕃部私誓,當先輸抵兵求和物……掘地爲坎,反縛羌婢坎中,加耒、耜及棘於上,投一石擊婢,以土埋之。巫師詛雲:‘有違誓者,當如此婢。’”這種獨特的殺婢誓,雖很殘酷,但顯示出對盟誓的高度重視,及此盟誓意義的重大。《名臣碑傳琬琰之集》上卷八《趙清獻公抃愛直之碑》載:“茂州蕃部鹿明玉等,蜂聚境上,肆爲剽掠。公亟遣部將帥兵討之,夷人驚潰乞降,願殺婢以盟,公使諭之曰:‘人不可用,用三牲可也。’”茂州吐蕃殺婢誓帶有濃厚奴隸制殘餘色彩,是“人牲”的再現,而後改人爲“三牲”,既是社會的進步與文明,也是對盟誓的高度重視。

而對於違盟背誓、不守信約之舉,吐蕃人則以之爲恥,予以卑視。宋熙寧九年(1076年),宋朝派王中正率兵討伐茂州不順蕃部時,曾與吐蕃私誓,“初不令輸抵兵求和等物,亦不索所掠。買羌婢,以氈蒙之,經宿而失,中正又先過劍門,蕃部皆輕是。自是剽抄未嘗絕也”。

四、蕃俗尚白

吐蕃人崇尚白色,其“尚白”習俗與尊佛有關,因爲佛教經典以人做好事爲“白業”,做壞事爲“黑業”。白業白報,黑業黑報,雜業雜報,是故應舍黑、雜二業,當業白業。按佛教釋義白色是光明、純潔、正直、勝利的象徵。“最重佛法”的吐蕃人自然形成視白色爲聖色的民族信仰心理,在其日常生活及言語、行動中常常離不開白色。甚至改蕃名爲漢姓白,如“伊格爲白守忠”,自言不敢有貳,則曰“心白向漢”,欲歸順宋朝,則“乞心白旗出城招撫”。甚至起事聚兵、立文法,也以白色爲約,意即要行神聖之事。宋元祐二年六月甲申,阿里骨遣人鬻馬漢界,結屬羌爲內應,凡受要約者,“以堊本族蕃塔爲驗,自熙河五郡,秦、渭、文、龍、階、成等州,及鎮戎軍、德順軍兩軍,堊蕃塔而應之者十已七、八,而人不知也”。“堊蕃塔”即將蕃塔塗爲白色,白色成爲各地吐蕃響應起兵的標誌。

吐蕃的“尚白”之俗,在《格薩爾王傳》中也得到充分的反映,據說格薩爾王就是宋代吐蕃首領唃廝囉的寫照。《格薩爾王傳·保衛鹽湖之部》詩中描述格薩爾是白色的王,身穿白甲,頭戴白盔,頌揚他是“東方白月亮”“美麗的白松雞”“白雄鷹展翅落人間”。總之,人們用白色來讚美他。在吐蕃風俗中,人們用白色來渲染一切美好的事物。石泰安在《西藏格薩爾王傳與演唱藝人的研究》一書中,也認爲格薩爾這個名字“有白色的意義”。由於吐蕃尚白,於是宋統治者利用這一習俗作爲羈縻吐蕃首領的手段,賞賜等級的標準。宋元符二年十一月五日,賞賜瞎徵、隴拶、邊廝波結、欽波結、角蟬等吐蕃首領忠順等旗,使知朝廷恩寵。“瞎徵、隴拶以忠順,餘以忠勇及心白,爲三等,仍等第賜以銀、帛、袍、帶,且貸其罪”,甚至在要害地部署軍事防守,也合以“心白向漢有力量首領住坐把守”。

這種習俗並非吐蕃所獨有,党項、女真、蒙古乃至中亞細亞的一些部族,都有尚白的習俗。党項人建立夏國政權,定國名爲“邦泥定國”,漢語即爲“白高國”。女真人建立政權,即因“金之色白,完顏部色尚白”,於是定國號爲“大金”。據《蒙古祕史》所載,蒙古官職以別乞那顏爲尊,被封爲“別乞”的,“可以穿白袍,騎白馬”,蓋蒙古國俗尚白。在中亞的布哈拉與浩罕的史料中,有“阿庫·維爾克”這一詞語,原意是“白帳篷的主人”,即指在牧民的帳篷中受尊敬的貴人,顯然這亦是尚白風俗的體現。

不僅吐蕃人尚白,古代中原地區漢人也崇尚白色。《香祖筆記》有載:六朝人主宴處戴白紗帽,晉人好着白接,謝萬着白綸巾,南齊垣崇祖着白紗帽。《南史》記載和帝時,百姓皆着下檐白紗帽。《唐六典》載天子服有白紗帽,又唐制新進士皆白袍,故有“袍似爛銀文似錦,將相白日上青天”之句。而肅宗與李泌同出,“觀者謂衣黃聖人,衣白仙人,則人臣在君前亦可衣白矣”。顯然,宋代吐蕃尚白習俗,蘊含着中國古代傳統文化習俗的深厚積澱。《冊府元龜》記載,早在唐代時,吐蕃“俗重戰死。戰死者,其墓週迴白土泥之,不與諸墓連接”。至明正德二年(1507年),四川茂州所轄卜南村、曲人等寨仍“乞爲白人,願納糧差”,茂州地區習俗“以白爲善,以黑爲惡”。吐蕃人“尚白”習俗一直流傳下來,在今四川平武、南坪以及甘肅文縣居住的奪波人(以往被稱爲白馬藏族)中流傳《白哈蟆》的故事。今四川木里藏族自治縣有一支藏族居民被稱爲昌人,當地人解釋“昌”的意思是白色。“甘孜”是藏語譯音白和美的意思,以其地有一白石而得名,沿用至今。《蘭州風土記》中也有相關記載,土人有喜事,賀客滿門,不論冬夏,皆戴白胎涼帽,相習成風,不以爲怪。時至今日,藏族也有於屋頂供白石之俗,許多地方藏族喜用白灰塗牆,其中自然也包含着宗教意義,迎接來客則更喜敬獻潔白的哈達,表示良好的祝願。清朝時,吐蕃尚白之俗已經演變爲西北地區的民風習俗,“秦俗尚白,民間遇元旦、賀壽、吉慶事,輒麻巾素衣以往”。清人王士禎所經歷西安、鳳翔、漢中諸府皆然。歷經衍變的尚白之俗,既是中華各民族習俗,更蘊含深厚的文化內涵。

宋代吐蕃風俗的來源極爲複雜,由於居地的不同,“山川夷曠”,組成吐蕃的民族成分不同,加之“羌漢叢會”,錯居雜處,因而“觀風有殊”,“俗尚不一”,形成了宋代西北吐蕃五花八門的風尚習俗。而且吐蕃與黨項風俗又有相似之處,因而很難分辨哪種是純粹的吐蕃風俗。這種薈萃而成、豐富多彩的風尚習俗,既是吐蕃與各民族融合的生動體現,也是根植於深厚的中華傳統文化的土壤而呈現出的延續、發展、繁衍與異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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