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e公司訊,廣東證監局發佈關於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海通證券作爲格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債券“21格地02”“22格地02”的主承銷商和受託管理人,未對個別存貨周邊樓盤開盤價格低於項目樓面價的情況予以審慎分析覈查;在“22格地02”期後事項覈查中,未對存貨可變現淨值的評估進行持續關注和盡職調查;未製作諮詢審計機構工作底稿;未對發行人重大損失披露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對發行人差錯更正事項披露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不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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