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長江商報

長江商報記者 李璟

隨着新“國九條”的出臺,與監管部門共同形成的“1+N”強監管系列新規正在陸續落實安排。

近日,滬深交易所正式發佈《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等9項配套業務規則,包括6項發行上市審覈類規則、1項發行承銷類規則以及2項持續監管類規則。

長江商報記者瞭解到,爲確保新規平穩實施,前期滬深交易所已就多個規則和指引向社會徵求了相關市場機構的意見。經研究採納部分意見後,目前交易所對相關文件已進行了修訂,並針對分紅、退市的實施時間等作出具體安排。此外,兩所還表示,正在根據市場反饋意見,抓緊制定修訂其他配套業務指引指南,將盡快向市場發佈。

抓緊落實“1+N”政策文件任務

上個月亮相的新“國九條”,堅持系統思維、遠近結合、綜合施策,明確了未來5年中國資本市場任務,並與中國證監會會同相關方面制定的多項配套政策文件,將共同形成資本市場“1+N”政策體系。

按照證監會統一部署,五一節前最後一天,滬深交易所正式發佈修訂後的9項業務規則,具體分爲3類。

其中,6項發行上市審覈類規則,分別是《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覈規則》《上市審覈委員會和併購重組審覈委員會管理辦法》《申請文件受理指引》《現場督導指引》,以及創業板、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上述規則修改完善主要目的是,強化嚴把市場入口關,提高發行上市財務指標,完善創業板定位把握標準,強化財務真實性審覈,加大現場督導力度,規範上市前突擊“清倉式”分紅,壓緊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等。

1項發行承銷類規則,即《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報備關注事項指引》。其制定主要目的是,落實從嚴監管高價超募要求,進一步規範承銷商出具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等行爲,加大發行承銷監管力度。

2項上市公司監管類規則,分別是主板《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創業板、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其修改主要目的是,強化持續監管要求,優化上市條件,加強現金分紅硬約束,嚴格退市標準,加快形成應退盡退、及時出清的常態化退市格局。

爲確保新規平穩實施,根據滬深交易所所作安排,審覈類規則將自規則發佈之日起施行,已通過上市委審議的首發項目,適用原審覈類規則的規定,未通過上市委審議的首發項目,應當符合新的板塊上市條件;承銷類規則將自規則發佈之日起施行;持續監管類規則將自規則發佈之日起施行,其中針對分紅、退市(包括4類強制退市情形)的實施時間作了具體安排。

值得關注的是,同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到,要積極發展風險投資,壯大耐心資本,並多措並舉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等。業內分析認爲,這爲資本市場改革指明瞭方向,與當前正在推進的“1+N”政策體系一脈相承。隨着投資者保護、上市公司質量等方面舉措的落實,更加安全、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將爲建設金融強國貢獻更多力量,以高質量服務推動實體經濟健康發展。

“一查即撤”增設6個月申報間隔期

新“國九條”發佈以來,滬深交易所通過多種形式,就業務規則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此次就規則制定修訂情況,兩交易所相關負責人分別回答了記者提問。

例如,《申請文件受理指引》新增發行上市負面清單,明確相關申報文件要求。保薦人應當就發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突擊“清倉式”分紅等事項出具專項覈查意見,並將覈查意見納入申報文件範圍。

《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中,科創板完善了科創屬性評價標準,強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長性的關鍵指標,將“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由“累計在6000萬元以上”調整爲“累計在8000萬元以上”,將“應用於公司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調整爲“應用於公司主營業務並能夠產業化的發明專利7項以上”,將“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由“達到20%”調整爲“達到25%”;創業板進一步明確創新、創造、創意的具體表現形式和把握邏輯,強調創業板成長性要求,要求發行人說明、保薦人覈查發行人是否能夠通過創新、創造、創意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並在附件部分增加具體的說明及覈查要求,進一步壓實發行人及中介機構責任。

長江商報記者注意到,《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對IPO審覈進行了重大規則調整,主要從明確板塊定位把握要求、壓實發行人及“關鍵少數”責任等6個方面內容進行了修改。

例如,明確交易所可通過抽取一定比例的方式對相關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進行現場督導;明確發生重大會後事項的情況下,交易所可以根據需要進行現場督導;明確信息披露質量存在明顯瑕疵,嚴重影響投資者理解或者交易所審覈,以及發行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板塊定位的,交易所依規予以終止審覈。

同時,爲進一步提升申報質量,防治“帶病申報”,在原規定的1年內2次不予受理等情形基礎上,增加“一查即撤”“一督即撤”情形,將中介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員暫不受理文件的期限上限提高至5年,充分落實從嚴監管要求;將存在累計兩次不予受理情形的保薦人申報間隔期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新增現場檢查、督導情形下主動撤回情形的申報間隔期爲6個月。

《股票上市規則》在退市標準方面,科學設置了重大違法退市適用範圍,例如調低財務造假觸發退市的年限、金額和比例,新增一年嚴重造假、多年連續造假退市等退市情形,釋放“零容忍”信號;收緊了財務類退市指標,加大績差公司的退市力度,適當提高市值退市標準,完善對違法違規行爲的全方位立體化打擊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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