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法院報

女子虛構“苦情戲” 男網友殉情身亡

一女子因違背公序良俗且主觀存在過錯被判承擔次要賠償責任

本報訊(記者周瑞平通訊員張俊傑)男子陷入女網友虛構並一人飾演多角的“苦情戲”而不知,自感愧疚服毒殉情身亡。其父母在瞭解真相後將女網友告上法院訴求賠償。近日,安徽省無爲市人民法院對這起離奇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作出判決,認定被告陳某對王某的死亡負次要責任。

2022年2月,20週歲的王某通過網絡交友軟件與女子陳某相識,二人通過頻繁網聊互生好感,逐步發展成網絡戀人關係。陳某暱稱爲“乖乖女”,現實中實爲離異再婚婦女,其在網絡中將自己包裝成年輕貌美、家境富有、事業有成的“白富美”人設,自稱系一家公司的副總經理、家裏很有錢等。雙方保持密切網聊至同年9月。當王某提出線下見面要求後,雙方遂約定於2022年10月11日在合肥市見面。

眼看見面的時間臨近,10月10日下午,“乖乖女”陳某不再回復王某信息。因害怕真相被戳穿,陳某便編造“乖乖女”在給王某購買見面禮物的途中遭遇車禍身亡的謊言,讓網友熊某告知王某“出車禍”一事。熊某害怕出事,拒絕爲其圓謊並退出聊天。陳某便又先後以“路人甲”“路人乙”等虛假身份,編造證實“陳某遭遇車禍”謊言,同時還通過微信聊天編造陰魂不散等迷信謊言,渲染“乖乖女”對王某如何情真意切,又通過密集的微信聊天測試王某是否真愛“乖乖女”等,致使王某輕信而深感愧疚。王某自感對不起突然“去世”的陳某,向“路人乙”(實爲陳某所扮)發送購買農藥意欲殉情的照片。“路人乙”因害怕,多次勸慰王某“不要做傻事”,但王某還是於10月中旬的一天服下農藥殉情自殺,雖被家人發現後送醫,但經搶救無效身亡。

王某的父母瞭解到系陳某虛構編演的“苦情戲”致兒子服毒身亡,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陳某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08萬餘元。

經法院傳票傳喚,被告陳某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爲,死者王某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具有正常成年人所具有的認知能力,對服毒所產生的危害後果應當有着充分的認識,故王某本人應當負有主要責任。被告陳某在與王某“網戀”過程中實施的一系列行爲,明顯超出了社會公衆可理解的包容範疇,且違反了公序良俗。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條“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的,負有法定求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施救”之規定,在王某已表現出自殺心理預期的危險情況下,陳某對自己先前虛構編演的不當行爲,應當負有勸解、如實告知真相等救助義務。陳某雖也多次實施勸慰,但終究未如實向王某表明真相。因而,陳某的不作爲具有違法性。陳某主觀上亦存有過錯,表現在陳某編造“乖乖女”死亡謊言後,原本可就此結束與王某的戀情,但其爲了滿足畸形情感私慾,以多個化名從他人角度繼續對王某進行考驗,顯屬過錯。其多次虛構“死亡”原因及死後仍關愛王某的幻境引發王某深陷自責愧疚而付諸殉情後,系屬故意。而在已知王某意欲殉情,陳某仍不表明真相,更是存在過錯。陳某的不當行爲與王某死亡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但從對一個正常成年人能夠造成的影響和後果來看,陳某起到的作用應當是次要的,王某應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認定此案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08萬餘元,被告陳某對王某的死亡應承擔40%的責任,王某自行承擔60%的責任。法院遂判決被告陳某賠償原告王某的父母各項損失43萬餘元。

宣判後,雙方均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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