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這裏,我只寫一件並非司馬遷在《史記》而是班固在《漢書》卷二十三《刑法志》中記載的漢景帝的事情,那就是他在位的中六年(公元前144年)繼續推行其父漢文帝在位時候的刑罰改革,明確規定了“笞刑”——打屁股的規定。5年以後, 漢景帝覺得這種刑罰改革還有問題,“猶尚不全”,有的捱打的人,“或至死而笞未畢”,因此首先從指導思想上進行調整,規定“笞者,所以教也”,也就是說施行笞刑,目的是爲了進行教育,而不是要把人打死。

——讀《史記》卷十一《孝景本紀》隨筆

◆《日本新華僑報》總主筆 蔣豐

讀《史記》卷十一《孝景本紀》,也就是漢景帝的歷史,會有一種平淡、乏味、無趣的感覺,與司馬遷《史記》卷一到卷十里面那種跌宕起伏、矛盾叢生、化險爲夷、出人意外的歷史大場面相比,我甚至懷疑這還是不是司馬遷的手筆?可是,考慮到司馬遷生活在漢武帝的時代,也就是漢景帝兒子的年代,司馬遷又曾被漢武帝處以的“宮刑”奪去了男人的生命之根,他寫漢武帝父親——漢景帝的時候,不可能沒有很多的顧慮,甚至手都會顫抖的。史學家所追求的“秉筆直書”,在這裏顯得異常的蒼白。再看看《孝景本紀》裏面,司馬遷對漢景帝沒有一句負面的評價,沒有敘述過一件有損漢景帝光輝形象的事情,就更可以感受到敢於寫當代史的司馬遷在“自身生存”與“歷史真實”面前,選擇的是前者。畢竟,活下來纔是勝利。

是狐狸,總會露出馬腳的。儘管司馬遷在《孝景本紀》中採用的是“歌德筆法”,但如果讀一讀《史記》其他一些人物的傳記,就會發現司馬遷把對漢景帝的批評化整爲零地分散其中了。這樣,在“送審”的時候,很容易逃脫“法眼”。也可以這樣說,司馬遷用這樣的筆法成功“闖關”。至於哪些人物傳記裏面可以看到漢景帝的“負面”事情,我就留在後面再寫了。

這裏,我只寫一件並非司馬遷在《史記》而是班固在《漢書》卷二十三《刑法志》中記載的漢景帝的事情,那就是他在位的中六年(公元前144年)繼續推行其父漢文帝在位時候的刑罰改革,明確規定了“笞刑”——打屁股的規定。在此之前,秦漢的笞刑都是笞打脊背,很容易把人活活地打死。漢景帝時,制定《箠令》,明文規定“當笞者,笞臀”,也就是規定了具體捱打的部位——只能是屁股。同時,在刑罰道具上也做出規定:“笞者,箠長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節。”在施行笞刑的過程中,要求“毋得更人,畢一罪乃更人”。對“笞刑”的數量,也是“其減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

其實,早在漢景帝即位的第一年,就曾經對笞刑做過改革。他認爲“加笞與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爲人。”當時,做了一些數量上的調整,“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越往後,減幅越低。5年以後, 漢景帝覺得這種刑罰改革還有問題,“猶尚不全”,有的捱打的人,“或至死而笞未畢”,因此首先從指導思想上進行調整,規定“笞者,所以教也”,也就是說施行笞刑,目的是爲了進行教育,而不是要把人打死。

正因爲這樣,漢景帝的刑罰改革,給中國封建社會的打屁股歷史掀開了新的篇章。從此以後,“笞者得全”,屁股遭受笞打後也能夠活下來了。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2020年4月17日寫於日本東京“豐樂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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