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又一名鐵道部窩案要犯擬獲減刑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李文姬 編輯 嶽三猛)9月6日,山西高院發佈開庭公告稱,定於9月12日上午10:00在汾陽監獄公開審理罪犯聞清良擬減刑案件。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聞清良系原昆明鐵路局局長,鐵道部窩案中重要角色,2015年1月因犯受賄罪獲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此次擬減爲無期徒刑。   而就在前一段時間,原鐵道部鉅貪張曙光已由死緩減爲無期,其情婦羅菲也被建議減刑不超過八個月。
  此人夥同情婦受賄2000餘萬   聞清良是山西人,1998年調到太原鐵路分局,歷任總調度長、運輸處長、分管運輸的副局長、主持行政工作的副局長,2010年4月調任昆明鐵路局局長,2011年8月16日,到任昆明鐵路局僅1年,聞清良就被宣佈免職,成爲鐵道部窩案中又一名落馬的廳局級幹部。   據公開資料,聞清良被控的犯罪事實均發生在其在太原鐵路局任職期間。當時他在太原鐵路局長期分管運輸,可以說是有權調度車皮的實權人物,而憑藉手中的權力,聞清良大肆收受煤老闆的賄賂。   值得一提的是,和他一同參與腐敗活動的還有其老婆孫建梅和情婦鍾華。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1年間,聞清良單獨或夥同情婦,即太原理工大學校長辦公室原副主任鍾華,利用職務便利爲多家公司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000餘萬元。   2014年8月20 日,北京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聞清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聞清良提出上訴,辯稱一審判決認定其受賄都是基於證人之間的相互印證、法官的推理,並沒有直接證據。
(聞清良)(聞清良)
  二審開庭時,聞清良依然堅稱自己無罪,稱“一審判決是在編故事,我沒有收過一分錢”。自己都是履行正常的職務行爲,曾有人要送房子他沒有收,只借錢給對方裝修。同時與鍾某的情人關係也不是事實。   最終,北京市高院裁定駁回聞清良的上訴,維持原判。聞清良的情婦鍾華一審被認定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後鍾華也提起上訴,市高院審理後亦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而在另一邊,聞清良的老婆孫建梅也沒閒着,她利用聞清良職務便利,爲山西昊東煤炭集運有限公司解決鐵路專用線審批等問題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該公司負責人曲某給予的100萬元及英鎊1萬元,摺合人民幣共計113萬餘元。最終,其因犯受賄罪獲,一審獲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其在獄中加工手提袋,一直申訴   提請減刑建議書披露,聞清良在改造中,能參加勞動,認真學習,遵守監規,具體事實如下:   認罪服法方面:本人對刑事判決存在疑議,一直申訴,但能服從管理。   學習方面:能夠參加“三課”學習,遵守學習紀律,按時完成作業,政治教育和技術教育考試成績良好,按規定收聽收看廣播電視,通過讀書看報瞭解時勢。
(聞清良)(聞清良)
  紀律方面:能夠按照監獄《服刑人員行爲規範》要求自己,約束自己的言行舉止,能保持個人衛生,能夠服從監獄民警的管理,遵守監規紀律。   勞動方面:能夠參加監區組織的外加工手提袋生產勞動。在勞動改造中,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生產管理和技術指導,按照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定進行生產勞動:在統計員的改造崗位上,認真負責,協助民警整理覈對每日生產任務,完成民警交給的改造任務。   提請減刑建議書認爲,該犯在改造中,能參加生產勞動和“三課”學習,遵守監規,共獲監獄表揚1次。   鐵道部鉅貪張曙光今年也獲減刑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當年原鐵道部窩案中的不少“主角”陸續得到減刑。   一個月前,原鐵道部鉅貪張曙光情婦、原中國鐵路文工團歌唱演員羅菲被建議減刑。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示的減刑建議書顯示,羅菲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8月16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羅菲獲得一次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爲由,建議對其減去有期徒刑不超過八個月。
(羅菲)(羅菲)
  今年2月,張曙光所服刑的司法部燕城監獄也提出減刑建議,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審覈後報送北京高院審理。7月,北京高院予以公示並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北京高院認爲,張曙光在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減刑條件,裁定將張曙光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刑罰減爲無期徒刑。   張曙光曾被譽爲“中國高鐵第一人”,一些企業深圳市爲了討好他的情婦羅菲,給羅菲又買房又買名錶,甚至以讓羅菲到企業“上班”爲由讓她領“空餉”。
(張曙光)(張曙光)
  看法新聞記者發現,早在2015年,原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就被減刑爲無期徒刑。根據法院公告,其減刑原因也頗爲有趣:自交付執行以來,罪犯劉志軍沒有故意犯罪,能夠主動認罪服法,自覺接受教育改造,正確認識所犯罪行的社會危害性,深刻剖析犯罪根源,積極發揮自身社會價值,撰寫的警示價值文章《我對所犯罪行的反思與剖析》被監獄評爲二等獎。   因服刑改造表現較好,罪犯劉志軍2014年度獲監獄勞動改造積極分子獎勵。

責任編輯:劉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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