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佛山中院發佈高價懸賞公告:提供老賴財產線索,最高獎八百萬

“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到位,最高可獲得8000000元!”5月24日,廣東佛山中院官方微信公衆號“佛山中院”發佈一則懸賞公告,因懸賞金額最高達800萬元,引起外界關注。

懸賞公告顯示,佛山中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劉宇與被執行人梧州市保盈投資有限公司、王捷、藤縣英聯投資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佛山中院決定懸賞查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希望知悉下列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單位和個人向佛山中院提供情況,符合相關條件的給予一定獎勵。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被執行人共有3個,分別爲梧州市保盈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爲王捷)、王捷以及藤縣英聯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爲王敏)。其執行依據爲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粵民終1873號民事判決書,執行案號爲(2017)粵06執902號。

懸賞公告顯示,其申請懸賞標的額爲86615020.08元,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承諾,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並得以執行到位的,由法院從執行到位款中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10%予以兌現獎勵。懸賞條件爲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到位,符合執行相關規定(已發現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於懸賞範圍)。

澎湃新聞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未查詢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粵民終1873號民事判決書,但發現上述被執行人(指梧州市保盈投資有限公司、王捷和藤縣英聯投資有限公司)均涉多起經濟糾紛類訴訟,且多是借貸糾紛訴訟。

一份相關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佛山順德居民劉宇與梧州市保盈投資有限公司、王捷、藤縣英聯投資有限公司存在民間借貸糾紛,佛山中院於2015年11月4日立案。2016年8月,佛山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梧州市保盈投資有限公司應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劉宇返還借款本金6300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利息計算方式爲:以6300萬元爲本金,2014年6月至2014年11月期間按年利率24%計算,自2014年12月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一年貸款利率的兩倍計算至清償之日止),被告王捷、藤縣英聯投資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澎湃新聞查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發現,梧州市保盈投資有限公司有7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王捷有11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且已被限制高消費;藤縣英聯投資有限公司有1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即上述所涉案件。

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信息,案號爲(2017)粵06執902號的執行案件立案時間爲2017年9月21日,發佈時間爲2017年12月19日,被執行人應支付借款本息暫計87937500元,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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