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新聞網訊 檢察機關指控: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張曉雨與壽光多家蔬菜市場訂立口頭協議,先發貨後付款收購蔬菜,以收取蔬菜不付款或支付部分蔬菜款誘使對方繼續發貨的方式,先後騙取王敏等十七人價值共計84.3619萬元的蔬菜,發往東北哈爾濱銷售,後變更電話號碼逃匿。

坑騙價值84萬餘元的蔬菜後逃匿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張曉雨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多次騙取菜農及蔬菜收購點蔬菜,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合議庭審理,將全面評議後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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