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清貧夫妻捕殺野生鳥類損害環境後付不起賠償金,檢察院:用1800小時義務勞動來補償)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訴前簽訂經濟賠償結合勞役代償協議,推動受損生態資源有效恢復,救濟社會公共利益,這是上海鐵檢院的創新嘗試,在本市尚屬首次。

清貧夫妻捕殺鳥類付不起賠償 用1800小時勞動補償

近日,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召開了一例非法狩獵破壞生態資源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的訴前磋商會,賠償義務人陳某當場與賠償權利人上海市崇明區港沿鎮人民政府代表簽訂了賠償協議,承諾將在2年時間裏參加巡護拆鳥網、林業養護和河道保潔等生態養護工作及公益宣傳活動,服務時間共計1800小時。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訴前簽訂經濟賠償結合勞役代償協議,推動受損生態資源有效恢復,救濟社會公共利益,這是上海鐵檢院的創新嘗試,在本市尚屬首次。

泥瓦匠陳某和在家務農的沈某夫妻是崇明當地人,生活清貧。2018年7月至8月期間,沈某、陳某共同到本市崇明區港沿鎮、堡鎮多處農田,通過在農田裏投撒拌有毒藥的小麥粉的方式,捕殺珠頸斑鳩、山斑鳩、喜鵲等國家“三有”保護名錄的野生鳥類1673只 。經抽樣鑑定,被捕殺的鳥的胃內含有克百威成分。上海鐵檢院通過詢問沈某、陳某,調取相關物證,組織專家研討,委託鑑定評估,溝通當地政府等多種訴前調查方式,認定沈某、陳某非法捕殺野生鳥類的行爲導致生態資源受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事實清楚,其侵權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因果關係明確。

2018年11月15日,上海鐵檢院就該案生態資源修復方案召開專家研討會,邀請上海野生動植物鑑定中心、上鐵法院、市林業局野保處、市野保站、崇明區相關專家、人員等參加研討。專家們認爲,本案因1673只野生鳥類被捕殺導致的生態環境影響及生態資源的期間服務功能損失難以直接量化,生態資源的期間服務功能損失目尚缺乏科學的方法進行評估。因此專家們對上海鐵檢院積極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模式、尋求替代性修復方案的思路表示了肯定。同時專家們認爲,本案受損的生態資源可以先按照國家林業局《野生動物製品價值評估方法》認定的野生動物基準價值作爲一定的參考依據,來制定相關的替代性修復方案。

根據上海鐵檢院前期調查,沈某、陳某家庭情況困難,他們的經濟賠償能力大概在人民幣3萬元左右,但二人有勞動能力,有通過勞役代償的基礎和意願。在此基礎上,該院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相關精神,前期徵詢了賠償權利人崇明區港沿鎮政府的意見,崇明區港沿鎮政府願意開展訴前磋商並初步擬定了以經濟賠償結合勞役代償的替代性修復磋商方案。又徵詢了賠償義務人沈某、陳某的意願,他們也表示同意磋商。

根據賠償協議,沈某、陳某共同連帶賠償人民幣3萬元,用於崇明地區公益林的補植復綠,購買經崇明區港沿鎮認可的植被綠化種類、數量,具體種植養護工作由崇明區港沿鎮負責;沈某、陳某各自每週參加巡護拆鳥網、林業養護和河道保潔等生態養護工作3次以上,每次活動時間不少於3小時,二人服務時間共計1800小時,二人服務期均爲2年,具體安排由崇明區港沿鎮政府和魯璵村村委會組織開展;沈某、陳某各自根據魯璵村村委會安排,參加公益宣傳活動,包括張貼宣傳標語、發放宣傳手冊、義務宣傳講解等,二人服務期限均爲2年。

韓佳鵬 本文來源:上觀新聞 責任編輯:韓佳鵬_NN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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