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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反殺案”:

讓案件討論迴歸“就事論事”

文 | 林佑山

8月27日,崑山市一輛白色寶馬車駛入非機動車道,並與非機動車道內正常行駛的電動車車主發生爭執。爭執過程中,寶馬車上一名紋身男子從車內拿出一把長刀砍向電動車車主,但長刀不慎脫手落地,騎車男子撿起長刀後砍向紋身男子,紋身男子逃竄躲避,但騎車男子仍向其連砍數刀。最終,紋身男子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的視頻在網上曝光以後,引起了網民的熱議和爭論。爭議的焦點主要在於:騎車男子的追砍行爲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如果說這時的意見分佈仍然是二元對立的話。那麼當紋身男子被曝光涉嫌涉黑、13年間在牢獄中度過了將近10年之後,輿論的意見分佈開始打破原先“勢均力敵”的二元對立,而壓倒性地支持騎車男子追砍行爲屬正當防衛,而紋身男子“龍哥”的死純屬“活該”。

但是,“龍哥”該不該死,並不應取決於“龍哥”先前是不是一個“惡人”,也不應完全取決於網絡輿論,而應取決於騎車男子追砍行爲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對崑山“反殺案”防衛性質的討論,應該回歸到“就事論事”的層面上。

“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案件討論應迴歸“就事論事”,對案件的審理、判決都應從具體案件之全部事實出發,而非加入當事人的種種“背景材料”。若落入“既定好人”“既定惡人”的思考框架,認爲好人觸犯法律,可適當免除刑罰;惡人觸犯法律,應加重甚至超出法律規定的刑罰,以當事人的“背景材料”作爲判決甚至量刑的決定因素之一,非但是一種樸素正義感代替法制的體現,更是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以事實爲依據”原則的違背。

然而在現實社會的較多案件中,用樸素正義感、情感或感性認識代替法制、理性認識的情況並不少見。輿論普遍對“防衛過當”的刺死辱母者於歡表示同情,並請求司法機關免除其刑罰;又普遍要求已基本不再判罰死刑的日本法律對陳世峯處於死刑。其中,體現的是輿論對“既定好人”的無限赦免和“既定壞人”的無限懲罰。但是這一切,卻並不以法律爲準繩。

堅持“就事論事”並不是要求公衆冷漠地拋開所有情感只談事實,或要求司法機關對公衆輿論中情感的絕對無視,更非是徹底關上公衆對法律案件參與和討論的大門。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條文和判例,其中也應該有人性的溫度。但是,人性的溫度不能因“沸騰”而妨礙“司法公正、司法獨立”;更不能因掉入“冰點”而失掉了輿論監督的功能。

在對當事人判決結果的影響因素中,應少些“背景材料”,多些“事實依據”和“法律準繩”,讓民間討論和司法裁決兩個過程都回歸“就事論事”的層面。司法裁決,要在追求法律正義的基礎上兼顧社會正義,既要體現對民意的尊重,更要將事件納入法治軌道。

本期編輯: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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