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陀銀右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且違反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爲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富川縣富陽鎮龍母寨村 。歡迎社會公衆向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爲的,進行舉報。聯繫舉報電話:0774-7882394(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陀銀右,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拒不賠償的樣子很醜!

陀銀右,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拒不賠償的樣子很醜!

案情簡介:被告陀銀右與原告覃鳳仙、唐保華、唐懿芳、唐懿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富川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富民一初字第5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因唐通甫死亡造成的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共計405949.99元。但被告在判決生效後,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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