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樓市大家談(quanadcom)

關於取消物業,業主有着充分的理由,一是物業公司管理服務質量太差,業主物業費照交,卻並沒有換來應有的回報,二是物業公司管理服務態度差,對待業主高高在上,愛理不理,三是無視業主權利,不經業主同意任意提高物業費,不經業主同意任意利用小區公共資源盈利。而有些物業公司由於過於強橫,動不動以斷水斷電相威脅,業主對於物業公司幾乎毫無辦法,在業主眼中看來,物業公司幾乎和黑社會沒有多大的區別,因爲取消物業的呼聲越來越高。

事實上,物業公司原本就沒有存在的必要性,物業並不是現代小區的必需品,只是中國房地產行業的特有產物,過去國內的小區,在沒有物業的情況下其實也能正常運行,所以說,取消物業並不是不可行,但絕不會是現在,至少還需要解決這兩大難題。物業雖然沒有存在的必要性,但並不意味着物業當真毫無存在意義,兩大難題沒解決前,取消物業呼聲再高也白搭。

取消物業不是不可行,但不會是現在,至少還需要解決這兩大難題

一、 取消物業之後,原本物業的職能由誰來接手?

雖然多數物業在管理服務質量方面,一直飽受業主的詬病,但是物業公司履行的職能,確實業主不能迴避的,物業公司通常需要負責小區的衛生清潔、小區的安全維護、小區公共設備的維護、小區維修、鄰里關係的調解以及有關部門下發的通知宣傳,雖然業主一向不放在心上,然而這些職能在日常生活當中,通常都由物業公司負責,而物業乍一取消,這些職能該由誰來接手?就以小區安保爲例,街道上的治安自有公安派出所負責,然而小區保安的存在,實際上是爲小區增加一重安全保障,假如取消物業,是不是反向說明,小區安全性將相對降低。

取消物業不是不可行,但不會是現在,至少還需要解決這兩大難題

二、 業主自治究竟能否可行?

一個普通小區通常容納有幾千的住戶,老實說,即使是業主自己,對於幾千業主能否保持團結、達成一致意見並不會報以太大的信心,尤其是在公共資源使用、配置,業主責任的承擔等問題上,其實很容易產生爭議,一旦有幾十戶因爭議而僵持,就很容易產生連鎖反應,導致這項決定無法實施下去,實際上需要一個第三方來實現平衡,完全依靠業主的話,反而容易造成混亂。

此外,業主通常忙於上下班,照顧小孩等問題,也不好勻出多餘的時間用以打理小區,業主自治的效果,很有可能大打折扣。

取消物業不是不可行,但不會是現在,至少還需要解決這兩大難題

所以說,物業公司並不是不能取消,只是時間的早晚問題,在沒有拿出取消物業之後的完善應對方案之前,突然取消物業反而會造成更大的麻煩,爲滿足業主的需求,當務之急其實應該是規範物業的關係,打擊黑物業的存在,“物業納入掃黑除惡範圍”,其實也正是這一思路的具體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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