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這份遺囑的問題有兩個地方,一個是老兩口雖然都親筆簽名,但是日期卻只有老爺子一個人寫了,老太太沒標註,上面也說到了自書遺囑生效需要滿足的條件,其中一項就是,如果是夫妻共同遺囑的話,不僅夫妻兩人都要簽名,日期也得兩個人都要進行標註,由此看來,這份遺囑只能對老爺子的那半財產產生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

知道嗎?沒有公證過的手寫遺囑,一大半被法院判無效

近年來遺囑被更多的人重視起來,以前人們認爲立遺囑就是爲了防範子女,覺得沒必要,但是隨着人們觀念的變化,大家意識到,一份有效的遺囑更大的作用是防範糾紛的發生,以及財產的損失。

“遺囑的類型有代書遺囑、自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公證遺囑五種形式,其中公證遺囑是最不易發生分歧、糾紛的一種形式。但是現在很多老人依然會選擇自書遺囑的形式,然而由於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自書遺囑經常會出現很多紕漏,導致無法生效。

01 那麼自書遺囑生效都需要哪些條件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02 自書遺囑生效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立遺囑人親筆書寫

2、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在威脅、脅迫的情況下是無效的

3、必須有立遺囑人親筆簽名

4、必須註明年月日

5、立遺囑人必須對處置的財產具有處分權(比如,如果把老兩口的夫妻共同財產作爲遺產,那麼需要由兩個老人都親筆簽署姓名,並都標註好日期,纔可。若只有一人簽名的話,那麼簽名的老人擁有處分權的財產,就只有他們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另一半則不具備處分權,這樣就會成爲日後產生糾紛的隱患。)但即使滿足這幾個條件,自書遺囑仍然容易出現無效的情況。

就拿百恩律師事務所的於琦律師代理的一個案件來說:

一個爺爺有四個子女,但最喜歡老大,也最喜歡老大家的長孫,所以一心想把財產留給這個長孫陽陽。老爺子在即將住院之際,與老太太商量着立一份夫妻共同遺囑,由老爺子親筆書寫,老兩口都簽上了名。

這份遺囑的問題有兩個地方,一個是老兩口雖然都親筆簽名,但是日期卻只有老爺子一個人寫了,老太太沒標註,上面也說到了自書遺囑生效需要滿足的條件,其中一項就是,如果是夫妻共同遺囑的話,不僅夫妻兩人都要簽名,日期也得兩個人都要進行標註,由此看來,這份遺囑只能對老爺子的那半財產產生法律效力。

還有最容易被人利用的一點,就是遺囑得是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立的纔是有效的,然而是否意識清醒,也是非常容易發生意見分歧的地方。

老爺子立遺囑的時候是在即將住院之際,果然,在老爺子走後,陽陽的幾個叔叔堅決不同意這份遺囑,並且到醫院找到了住院證明,證明老爺子立遺囑的時候馬上就要住院了。所以老爺子那時候已經開始犯糊塗了,而且向法院申請了個對老爺子籤遺囑時候行爲能力的鑑定,同時要鑑定的還有老爺子的簽名、遺囑內容是否是老爺子親手所寫,這就需要對比字跡,而字跡的鑑定也是具有難度的,因爲可以拿來作爲對比字跡的樣本太少(生病時的字跡與身體健康時的字跡肯定不一樣)。

這個案件告訴我們,即使是親自手寫,姓名、日期都標註清楚,日後仍然會有爭議。所以,立遺囑儘量在身體健康、意識清醒的時候立,或者有能力立公證遺囑的就去立公證遺囑,就算自書遺囑,也要注意格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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