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律師可以這麼說,在徵地拆遷糾紛中大部分矛盾都來源拆遷補償的問題,被拆遷人認爲自己房屋的補償標準太低,拆遷方感覺被拆遷人是漫天要價,此時矛盾就已經產生,補償標準合不合理直接影響被拆遷人生活,在拆遷補償中拆遷評估又是直接影響拆遷補償,補償的依據來自評估,今天我們要講的就是關於拆遷評估報告中經常出現的問題,用於提醒廣大被拆遷人。

拆遷評估中的這些坑,不瞭解就會被坑

拆遷評估是一個獨立的第三方機構,有一定的專業性和公平性,所以評估出來的結果可以用於拆遷方對被拆遷人拆遷補償標準的依據,其中法律規定了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相關辦法評估房屋的價值,目的是爲了公平公正,化解雙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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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出徵收決定時,其中的補償標準需要是經過評估機構出具的報告,如果存在不全面或者差異較大的,會對被拆遷人造成嚴重損失,所以我們接下來要說在評估機構中經常遇見的問題。

評估機構有無資格

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規定,在確定了評估機構後,大多是拆遷方作爲委託人向評估機構出具委託書,簽訂委託評估合同,對被拆遷人而言,收到評估結果的第一時間要分辨評估委託人和拆遷人是否一致,委託人有沒有委託評估主體資格,如果沒有的,就不能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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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評估機構是否按照法律規定

看似簡單的評估機構選擇也是需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規定指出對評估機構的選擇是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協商選擇,如果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通過搖號、抽籤、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選擇,需要共同協商選擇,不可私自內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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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雙資質資格

根據規定評估機構應當具有相關評估資質,評估人員也具備資格認證,從事評估的機構應當取得資質,並且在經營範圍內,如果機構和評估人員都不具備相應資質,作出的評估報告也是無效的。

實地勘查

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依據來源於實地勘查,不是憑空想象或者根據簡單的登記資料計算得出的,評估機構應當安排評估人員到被拆遷房屋實地勘查,查看房屋情況取證,所以評估機構不但要覈實房屋的具體情況,更應該到實地勘查,如果登記情況和實地勘查不一致的,應當以有利於被拆遷人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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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辦法是否單一

國有土地不同於集體土地的是大多數房子都會交易,被拆遷房屋的價值參考市場價格評估是正確的,一般而言評估會選用幾種辦法,如果我們收到的評估報告中,只有一種辦法進行評估,是不能對被拆遷房屋的價值作出全方位的評估,也直接損害被拆遷人的利益。

評估報告

根據規定評估機構應當根據評估委託書或者合同中所規定的,向拆遷方提供分戶的評估報告,拆遷方收到報告也應以分戶的形式將評估報告在拆遷範圍內向被拆遷人公告,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在收到10日內申請複覈,對複覈仍有異議的,在收到複覈結果10內,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作出補償決定的前提是評估報告,如果拆遷方沒有依法向被拆遷人公示,這樣就損害了被拆遷人應有的申請複覈等權利,造成失去合法性。

拆遷評估中的這些坑,不瞭解就會被坑

徵地拆遷律師提醒廣大被拆遷人,如果收到的評估報告補償很低的,首先應該審查報告中會出現的問題,避免因爲對方違法造成的自己全然不知,如果你對相關法律、程序並不瞭解,還是建議你及時諮詢專業人士,以免錯過最佳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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