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有這麼一位名相,他博學多才、溫良謙恭,還剛正不阿、低調淡泊,可以說是個道德完人。然而就是這麼一位名相,卻做了三件缺德事,讓其品行增添了三個污點。他就是與王安石纏鬥了十幾年的司馬光。

司馬光是西晉安平獻王司馬孚之後,歷仕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衆所周知,北宋時出了名的積貧積弱,等到宋神宗即位,宋廷每年的財政虧空已超1750餘萬。在內外憂患、財政睏乏之際,宋神宗爲改變宋廷積貧積弱局面(冗兵,冗員,冗費),任命王安石爲宰相,來了一場自上而下的大規模社會改革運動,史稱熙寧變法。

這位名相做了三件缺德事:廢除新法,送敵國領土,17年後殺無罪女

雖然熙寧變法存在很多問題和不足,但終究是充實了政府財政,提高了國防力量,在很大程度上達到了富國強兵的目的。積極性遠大於消極性。然而面對新法,司馬光堅決反對,他反對的原因有兩個:一是祖宗之法不可變;二是說新法將本該屬於百姓的財富強行掠奪到了國庫,容易激起民變。那麼司馬光反對的有沒有道理呢?沒有,他說的一點道理都沒有。

第一,所謂的祖宗之法,是開國皇帝針對王朝建立時的情況制定的,時間久了社會環境早就變了,也就不適應了。但司馬光不管這些,就是要堅決維護,哪怕錯了也不要緊。第二,王安石變法打壓的就是地方豪強,官宦權貴,對百姓是有利的,所以根本就不存他所說的新法是掠奪百姓的財富。

這位名相做了三件缺德事:廢除新法,送敵國領土,17年後殺無罪女

公元1085年,宋神宗去世,王安石回家養老,司馬光重新上臺掌權。爲了顯示自己觀點的正確性,他立馬廢除了新法的所有內容,連青苗法和免役法這兩個已經被百姓所認可,如此利國利民的好法也被廢除。不僅如此,他還全面清算新黨,一大批支持王安石新法的官員貶的貶,抓的抓,一網打盡,雖然他們當中有的都沒什麼過錯。

這使得同屬保守派且尊重事實的官吏也堅決抵制。連曾經站在司馬光那邊的蘇軾都當面反對他,說:“王荊公變法雖有些偏激,某些政策也不好,把不好的去掉就行,那些利國利民的政策不能推翻,對於支持新法的官員,他們沒犯錯的話不應該隨意處置。”司馬光不聽,還把蘇軾給貶了。

這位名相做了三件缺德事:廢除新法,送敵國領土,17年後殺無罪女

氣得蘇軾跺腳大罵:“真是司馬牛,司馬牛。”宋神宗和王安石十幾年的心血,一朝被全部廢除!臥病在牀的王安石聽到此消息後經受不住打擊,痛苦萬分離世!所以,與其說司馬光反對變法,還不如說是全盤否定王安石,反對王安石的觀點與一切。這廢除新法就是司馬光做的第一件缺德事。

雖然司馬光對內對新法和變法派實行殘酷的打擊,但對外卻是一味退讓、不思進取只求苟安。最讓人無法接受的是他竟然還把宋神宗在位時,也就是元豐四、五兩年內變法派(王安石)所攻佔的西夏境內的所有軍寨,包括西夏的蘭州、米脂、浮圖、葭蘆、安疆之地,一律主動地送還給西夏。

司馬光說:“西夏若發兵來討要,宋軍未必守得住,勞師動衆會拖累北宋,且耗費巨大,得不償失,不如早點送還原本屬於西夏的土地,可以平息西夏憤怒,換雙方數年無事。”看看,理由多麼充分,他這麼做的原因是爲了大宋長久的和平穩定!

這位名相做了三件缺德事:廢除新法,送敵國領土,17年後殺無罪女

於是神宗時期,變法派取得的巨大軍事成績,用北宋將士鮮血換來的得之不易的土地,就這樣被他用幾句話全部拱手送人,被他給賣了。可結果如何?西夏在得到北宋送還的失地後,氣勢更加囂張,經常追着宋軍猛打,北宋並未因歸還了西夏失地而邊境安定,相反北宋將士死傷的倒是越來越多。這送敵國領土就是司馬光做的第二件缺德事

宋神宗在位期間,13歲登州女阿雲在母親死後服喪期未滿時,就被她的叔叔強制嫁(賣)給了一個大阿雲幾十歲的老光棍韋大,聘禮僅僅是幾石糧食。這韋大相貌醜陋,阿雲死活不依,可又一點辦法都沒有,便趁韋大晚上獨自就寢于田舍之時帶刀去殺他。

這位名相做了三件缺德事:廢除新法,送敵國領土,17年後殺無罪女

因阿雲力氣小,十餘刀未能將其砍死,只斷其一指。當時登州知州許遵認爲:“阿雲被許配給韋大時尚處於爲母親守孝期間,按照宋朝律法規定,守孝期間的婚約無效,再者阿雲是被叔叔逼婚,自己並不同意這門親事。因此於公於私,這門親事都是不合法的。”於是按普通案件判徒刑,並把阿雲的叔叔給抓了。

當案子上報到刑部那時,刑部卻不接受許遵的申辯,執意要按謀殺親夫判決阿雲死刑。但沒過多久,許遵調任大理寺最高長官大理寺卿,掌握了案件複覈的主動權,阿雲被改判爲三十七年徒刑。後來御史臺又不幹了(御史臺專門負責督查政府官員的違法違紀行爲)。他們上書宋神宗,彈劾許遵利用職務之便枉法。

這位名相做了三件缺德事:廢除新法,送敵國領土,17年後殺無罪女

宋神宗也很無奈,於是讓王安石,司馬光論斷。王安石支持許遵的有期徒刑判決,司馬光支持刑部的死刑判決;而王安石是變法派,司馬光是保守派。他倆誰也不願意服從誰。後來,宋神宗依照此案發生前自己頒佈的詔令:凡殺人未遂致受害人受傷,且司法官經審問,罪犯自首,依照謀殺罪減刑二等論處(就是不能判死刑)。

所以最後宋神宗遵從大宋律例和自己下的詔令,依照王安石的意思,赦免了阿雲死刑。 沒過多久,朝廷大赦天下,阿雲被無罪釋放回家,成了無罪之身。17年後,阿雲早已嫁爲人妻,有了小孩,專心的在家相夫教子。然而這時是司馬光當政,他立馬派人抓回阿雲,當衆斬首。這17年後殺無罪女就是司馬光做的第三件缺德事。(喜歡的話多多關注,多多點贊,多多收藏,轉發和評論,謝謝!本人其他文章也很精彩,歡迎品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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