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今年已有163起徵收社會撫養費強執案上網,2起被法院駁回

山東成武村民生三孩未交社會撫養費,存款及財付通餘額被凍結

春節假期結束,一則“成武縣人民法院對農民工夫婦強制執行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消息引發關注。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檢索發現,對逾期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家庭,計劃生育單位申請強制執行,並獲准法院支持的情況目前較爲普遍。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檢索“社會撫養費”和“強制執行”關鍵字,顯示有279137條結果。進入2019年以來,相關結果有163條,除去13份申請強制執行後又申請撤回和2份法院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的案例,共計有148份裁定,支持強制執行徵收社會撫養費。

部分被強制徵收對象還需繳滯納金

澎湃新聞統計發現,在這163條檢索結果中,河北省最多,佔40起,其次是江西省,佔30起,排第三是湖南省,佔22起。

絕大部分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獲得法院支持。

以河北爲例,在40份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例中,僅有2份不準予強制執行,38份准予強制執行。

河南省的10起相關判例,均是該省中牟縣衛計委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隨後中牟縣衛計委又申請撤回,並獲得法院支持。此種情況往往是,在計生部門向法院提出申請後,當事人及時繳納了社會撫養費。

此外,福建省公佈的5起判例中,亦有3起因計生部門申請強制執行後又申請撤回,獲得法院支持。

此外的148份相關案例中,均是計生部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規定,予以支持。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山東省2019年有13起社會撫養費徵收案件被法院裁定強制執行判例,分佈在濱州、萊陽、濟寧三個市,以家庭爲單元,被徵收的社會撫養費金額從2萬多元到9萬多元不等,13起案件強制執行的社會撫養費共計83萬,一些案件還被判令繳納額外的滯納金。

13起被公開的案件中,濱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最多,達7起。這7起案件中,每對夫婦被徵收的社會撫養費均爲92802元。這些裁定均於2019年1月18日由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作出。

  少數因程序違法被法院拒絕強制執行

兩份不準予強制執行的申請均在河北,均是因徵收程序出現違法。其中一個不予強制執行的判例原因爲,法院查明衛計局的徵收決定書,未送達到被徵收對象手中;另一份判例的原因爲,法院查明衛計局未向被徵收對象下達繳納催告書。

2019年1月24日,由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行政裁定((2019)冀0403行審11號),就駁回了邯鄲市叢臺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申請對一對夫婦強制執行徵收社會撫養費的訴求,理由是叢臺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的徵收程序違法。

這份裁定書顯示,2018年5月16日,邯鄲市叢臺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作出決定,對轄區任某某、王某某夫妻違法生育徵收社會撫養費。

叢臺區人民法院接到強制執行申請後,審查發現,叢臺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於2018年5月16日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並於當日向王某某母親進行了送達,但王某某與其母親並不住在一起,且現有證據無法證實被執行人王某某和任某某收到了該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長期關注計生問題的律師吳有水解釋,這即意味着,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必須送達當事人手中,否則徵收程序違法。

叢臺區人民法院認爲,叢臺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送達程序違法,其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的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規定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申請執行人邯鄲市叢臺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向本院申請執行的南征(2018)267號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

律師吳有水告訴澎湃新聞,法院在接到計生單位申請強制執行徵收社會撫養費的申請後,都要依法對證據材料進行審查,如果法院發現徵收程序或證據有問題,則會駁回申請。他說,法律作爲保護公民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院的嚴格審查,對於規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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