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25日,由英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胡迎輝、葉煒、程威、鄭強、徐豪、周舟、王帆、胡方成、段某、胡渙、張少林、江輝、譚鑫鑫涉嫌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故意傷害罪一案,在英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英山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胡迎輝、鄭強、葉煒、程威、徐豪、周舟、王帆以暴力、脅迫手段,搶劫被害人陳六四財物4.9萬元,數額巨大,應當以搶劫罪追究七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6月25日,由英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胡迎輝、葉煒、程威、鄭強、徐豪、周舟、王帆、胡方成、段某、胡渙、張少林、江輝、譚鑫鑫涉嫌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故意傷害罪一案,在英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暴力搶劫、故意傷害、聚衆賭博……黃岡開庭審理13人涉惡案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力,並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英山縣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查明:2015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胡迎輝、葉煒、程威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在英山縣城區內實施搶劫、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其中,被告人胡迎輝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屬糾集者;被告人程威、葉煒多次參與,屬參加者。

暴力搶劫、故意傷害、聚衆賭博……黃岡開庭審理13人涉惡案

英山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胡迎輝、鄭強、葉煒、程威、徐豪、周舟、王帆以暴力、脅迫手段,搶劫被害人陳六四財物4.9萬元,數額巨大,應當以搶劫罪追究七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被告人胡迎輝、葉煒、胡方成、段某有組織的採用滋擾、跟蹤等手段擾亂被害人石某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嚴重影響被害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情節惡劣;被告人胡迎輝、程威、胡渙、張少林、江輝、譚鑫鑫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九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被告人胡迎輝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抽頭漁利1.5萬元,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葉煒、程威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其中,被告人鄭強、周舟、胡方成繫累犯,應從重處罰。

暴力搶劫、故意傷害、聚衆賭博……黃岡開庭審理13人涉惡案

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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