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泉州一中學告知新生家長拒納老賴子女,教育局:屬高消費民校

7月1日,福建省泉州實驗中學向新生家長髮出的一封《告知書》引起關注。

《告知書》稱,根據泉州市教育局通知及有關文件要求,在新生入學報名階段,學校必須對學生父母是否屬於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失信被執行人進行排查。如果學生父母任何一方確認爲失信被執行人,學校不能爲該生辦理入學手續。

《告知書》還提到,現學校請您及您的配偶通過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佈查詢平臺(http://shixin.court.gov.cn)、全省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平臺、“信用泉州”網站或人民法院推送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查詢,確認自己及配偶是否屬於失信被執行人,並將查詢結果如實向學校反饋。如未據實反饋,後果自負。

另外,《告知書》最後還有留給學生家長填寫的信息:“我是2019級初一新生家長,學校以上告知我已知悉。同時,經查詢確認,我□是 □不是 失信被執行人;我的配偶□是 □不是 失信被執行人。”

7月3日上午,泉州市教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泉州實驗中學所發佈的告知書是根據泉州市教育局執行有關部門關於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而制定的,泉州實驗中學是私立學校,收費比較高,有的老賴是有錢不還又要去高消費肯定是要限制的。

同日,泉州市教育局民辦教育管理科科長告訴澎湃新聞,按照福建省高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的其中一條,子女不能就讀高收費學校。泉州市教育局要求轄區內所有民辦學校必須按照規定執行並已經下發通知,“我們去年就這樣做了,在報名階段也有這種情況,直接可以從法院系統查詢,我們就直接拒絕其報名了。”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泉州部分民辦學校去年就已開始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消費私立學校。

據《泉州晚報》2018年7月7日報道,福建泉州外國語學校的一封《告知書》稱,父母如果是失信被執行人,私立學校拒接納新生。

《告知書》內容爲,“根據泉州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學校在新生入學報名階段,需對新生父母是否屬於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失信被執行人進行排查。如果新生父母任何一方確認爲失信被執行人,學校不能爲該新生辦理入學手續。現請您及您的配偶通過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佈與查詢平臺……進行查詢,確認自己及配偶是否屬於失信被執行人,並將查詢結果如實向學校反饋。如未如實反饋,後果自負。”落款爲福建泉州外國語學校,日期爲2018年7月6日。《告知書》要求家長簽字確認自己是否是失信被執行人。

“學校是根據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排查的。”福建泉州外國語學校負責人向《泉州晚報》介紹,學校是民辦學校,根據相關收費標準,校方收取新生一年學費等各種費用約1.7萬元,這確實比公辦學校會高一些。按照聯合懲戒失信被執行人機制的相關要求,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是不能就讀這種收費較高的民辦學校。

“告知書發出去,我們就收到了一些反饋。”該負責人表示,確實有新生的父母系失信被執行人,因學校尚未正式錄取該新生,因此意見建議其就讀收費較低的公辦學校。

泉州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向上述媒體表示,類似外國語學校等“高收費”學校,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都被限制就讀,但並不限制他們就讀“普通收費”和“公辦”學校的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行爲,如坐飛機不能坐頭等艙、坐動車不能坐一等座,也包括子女不能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

“雖然這些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不能去高收費的學校,但並未侵害他們子女的受教育權,只要是普通收費的學校、公辦的學校都是沒有這種限制的。”該負責人表示,市教育局是落實泉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相關舉措,此舉也是爲了倡導誠信生活,更好地營造誠信社會,希望廣大市民共建“信用泉州”。

另據《泉州晚報》報道,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的意見》及我省出臺的意見,結合泉州實際,泉州制定了《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該《意見》第四條就規定,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限制,即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即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人履行的直接責任人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就讀書高收費私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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