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威脅客戶“黑中介”被宣判 通達置地7人分別獲刑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2018年4月,朝陽區曾曝光24家房屋租賃市場的“黑中介”,其中,北京通達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簡稱通達置地)赫然在列。新京報記者今日獲悉,該“黑中介”7人因敲詐勒索罪終審分別獲刑1年半至7年的刑期。據瞭解,他們採用威脅、騷擾等手段強迫25名被害人“違約“並侵佔租金、違約金。

“黑中介”7人威脅被害人交納額外費用

2018年4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執法大隊會同市工商執法部門,與朝陽區房管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朝陽重點區域開展了房屋租賃市場專項執法檢查,曝光了24家“黑中介”,而本案中的被告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人劉康夥同劉碩等共7人,於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間,在朝陽區管莊鄉常意路等地,多次以通達置地的名義,與被害人種先生等人簽訂租賃合同收取被害人房屋租金、押金等費用,後以言語威脅、騷擾、限期搬離等方式強迫被害人繳納各種額外費用,或者編造各種藉口以高額違約金、短信騷擾、語言威脅、更改房門密碼等方式強迫被害人退租,並不予退還被害人租金、押金等費用,共獲利30餘萬元。公訴機關認爲應追究7人敲詐勒索罪。

庭審中,劉康、劉碩則辯稱,他們的行爲主觀上是想通過完成交易來牟取不法利益,屬於強迫交易罪。

“不分白天黑夜”打電話辱罵客戶

法院認定,2016年11月,劉康、劉碩共同出資購得了通達置地的營業執照,合謀通過強迫客戶,交納本來無需交納的費用以及製造客戶“違約”來獲取非法利益,並讓業務員對外租房。在被害人租房後按照合同約定把租金、押金、管理費等打入被告人李玲的銀行賬戶,並在入住租賃房屋不久後,被告人劉少波、劉廣樂等人便以言語威脅、辱罵、騷擾等方式強迫被害人繳納物業費、供暖費、中介費等額外費用,不交就“違約”,必須搬離。

被害人邢先生說,他是通過58同城找到了劉碩發佈的租房信息,租房的時候,劉碩說除了房租、衛生費無需交納任何額外費用,但一年後,就被劉碩告知,3300元的取暖費需要他交。“我們拒絕交,劉碩天天給我妻子打電話,擔心被騷擾,就交了取暖費。”邢先生說,隨後劉碩打電話讓他交衛生費100元,結果交完了,被對方告知“晚交了3天,已經違約,需要交7400元違約金,不交就必須搬走。”邢先生說,他們不分白天黑夜打電話進行騷擾,還來換門鎖。邢先生打電話給房主之後才知道,取暖費房主早已繳納,邢先生隨後報警。

其他被害人的經歷與邢先生相似。涉案房屋的物業人員說,從未收到過通達置地交納的取暖費、物業費等,因爲這些費用都是房主在繳納。物業人員幫助租房客維權,卻被對方威脅“不該管的事兒別管,要擋我們財路,是不是找打。”

設置“洗房””清客戶“等找茬崗位

在被告人的供述中,他們設置了“找違約”、”洗房“、”清客戶“等崗位,實際上就是找茬威脅客戶的崗位。“這樣就能讓客戶無法長期居住,加快更換頻率,利用扣下的違約金或房租獲利。”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爲,7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與被害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採用威脅、滋擾等方法強行收取不合理費用,或者強行終止合同並迫使被害人搬出房屋,後拒不退還相應錢款獲利,構成敲詐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決,其中劉康、劉碩分別獲刑7年。

一審判決後,7人不服提出上訴。北京市三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新京報記者 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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