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祈福集團副董事長孟麗紅:制定粵港澳大灣區統一示範法 推進三地養老服務合作

本報記者 許永紅 北京報道

3月3日,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拉開帷幕。在2019年全國兩會,粵港澳大灣區和民生保障再次成爲熱議話題。全國政協委員、祈福集團副董事長孟麗紅針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兒童醫療保障、助產士人才培養等方面提交了4份提案。

據祈福集團方面向《中國經營報》記者提供的信息,孟麗紅的提案包括了制定粵港澳大灣區統一示範法、落實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養老服務合作、逐步建立統一的兒童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以及加強助產士專業人才培養4個方面。

對於粵港澳大灣區法律差異,孟麗紅在制定粵港澳大灣區統一示範法方面提出了相關措施,以逐步減少區際法律衝突,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發展。此外,孟麗紅建議,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加快落實深化粵港澳養老服務合作的政策、措施,借鑑香港的行業經驗,加快內地養老事業發展。

統一示範法促進合作發展

孟麗紅指出,通常解決區際法律衝突的模式是制定國家統一的區際衝突法或各個法域的區際衝突法,但限於立法的滯後性及港澳立法程序的複雜性、難易程度及時間問題,商事發展不能長期處於等待立法的狀態。所以,建議採取另一種模式,即制定統一示範法,逐步減少區際法律衝突,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發展。

具體來看,所謂粵港澳大灣區統一示範法,就是解決大灣區內廣東省的城市與港澳特區之間就大灣區合作與發展相關的法律問題和衝突所建立的協調性法律規範,使大灣區合作相關法律達到實質的一致與協調。

孟麗紅表示,這種模式下,可以先着重於將統一示範法作爲提取粵港澳大灣區共同法律原則的一種方式,暫不使其產生拘束力,而是作爲示範法。一方面可以供民商事主體自由根據意思自治的原則選擇適用,另一方面可以指導法律從業者以及商人們的實踐,也爲以後法律概念上的統一做準備。

“待法律實踐者慢慢熟悉規則,時機成熟後,可以考慮爲後來有拘束力的統一法律文件提供準備。”孟麗紅稱,這樣不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各自的法律傳統和體系。在大灣區內涉及經濟流動要素的法律問題都可採取統一示範法的模式建立統一規則。

制定主體方面,孟麗紅則認爲,可以考慮採取成立特別工作組的方式作爲制定主體。由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在貿易領域、法學領域和其他領域的專家、政府專業人士等組成特別工作組的成員,使特別工作組具有相當的專業性、權威性以及區域代表性。由特別工作組起草、討論、修改並廣泛徵求意見後,進一步修改,達成最終文本。

而在起草、制定統一示範法時,孟麗紅建議考量以下因素:體現粵港澳大灣區內商業實踐本身的規律性,充分吸收相關領域、行業專家的意見;針對粵港澳大灣區不斷變化的商業、經濟活動實踐,起草制定具有彈性、原則性的法律條款載體;綜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廣東珠三角九地市相關專家、代表的意見,增強各個法系之間法律概念的通融性。

加速發展大灣區養老產業

落實、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養老服務合作,發展優質養老服務,這亦是孟麗紅關注的重點。

孟麗紅建議,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建立粵港養老服務合作試點地區。比如,佛山、肇慶等地區毗鄰港澳,高鐵可達,交通便捷,自然環境好,具有良好條件,可以試點建設區域性健康養老示範基地。

同時,粵港兩地政府提供優惠政策、便民措施,內地可在稅收及用地、降低運營成本等方面出臺優惠政策,香港可在養老福利及便利港人來內地養老方面給予優惠政策。

另外,推進醫養結合、社區養老,引導社會資本建設健康、智慧養老新業態。孟麗紅建議,支持優質社會資本舉辦高端、個性化社區型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並推廣養老機構與醫院、居住社區、智慧養老相結合的模式,共享資源,提供快速診療、醫治、護理、康復服務。

孟麗紅還指出,養老行業投入成本高、營利點低,需給予資質、稅收、優惠政策;在法律上完善、明確醫養型養老機構的制度標準、法律責任,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此外,醫保定點向醫養結合型機構鬆綁傾斜,將適量的醫保及商業保險資金引向醫養結合領域,爲醫養結合持續發展提供經濟保障。

關於三地合作,孟麗紅建議,港澳與內地相互學習借鑑先進經驗,共同提升養老康復產業發展。粵港兩地可在相關養老機構、醫療機構和技術培訓學院開展合作、交流,引進香港護理人才的同時,推進養老領域職業資格制度建立、互認,加強粵港澳社工、專業護理人員的專業培訓交流。借鑑香港對養老機構實行“優質管理”的理念,即提高員工素質,提升員工福利待遇、歸屬感、專業技能,提供專業培訓,以優質管理提供優質服務。

聚焦兒童醫療及助產人才

值得關注的是,孟麗紅同時帶來了逐步建立統一的兒童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加強助產士專業人才培養的相關提案。

孟麗紅指出,目前我國並未專門出臺針對兒童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對於兒童醫療保障制度缺乏整體性的規劃,各地的兒童醫療保障現狀參差不齊,僅有部分城市提出保障兒童的相關制度。而且,“看病貴、看病難”是目前醫療領域存在的普遍問題,兒童羣體在這一問題上更爲嚴重。

孟麗紅建議,建立專門的兒童醫療保險制度,對兒童門診常見病、多發病制定額外報銷政策,部分重大疾病設立專項救助基金,並逐步對兒童醫療的費用實現全部報銷,以切實解決兒童就醫的問題。

編制兒童用藥基本藥物目錄並規範收費制度,以及優化提升兒童醫療資源的供給之外,孟麗紅表示,爲保證每一名兒童都能平等地享受醫療保障權益,需要設立統一的兒童醫療管理部門,綜合規劃全國現有的衛生資源,建立全國統一的衛生信息系統和管理平臺。兒童就醫實行社區首診、分級診療的機制,以保證能合理控制兒童醫療費用及平衡醫療資源的配置。

助產方面,孟麗紅則建議鼓勵更多的醫學院校設立專門的助產專業,並積極借鑑香港及國外先進的教學模式和服務理念,合理設計培養目標、完善培訓體系、提升綜合能力,以切實解決助產人才急缺的問題。

此外,在孟麗紅看來,需要提升助產士在孕前、母嬰保健等方面的能力及服務,同時加強宣傳、人員配置及人才引進。

同時,孟麗紅指出,目前助產士從業相關法律法規、資格認定和職稱晉升等對應的體系還處於空白,建議國家制定助產士從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完善助產士資格認定和職稱晉升機制,助產士享有處方權,一方面可以節省醫療資源,另一方面助產士專業能力的提高也可降低母嬰風險。而且,由於助產士工作的特殊性,夜班、承受巨大壓力及接產縫合時長期採取固定姿勢等造成不同程度的職業病,建議參照檢驗、鍼灸、推拿、影像等專業,加強職業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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