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的相关内容。《意见》已于7月9日实施,主要从改革基金管理体制、降低基金设立门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优化基金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措施力度大,含金量高,目前,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认缴规模已达2745亿元。

增强基金

吸引力、竞争力

我省按照“能降则降、能放则放”的原则,分别将基础设施类、产业类和创投类基金规模,由不低于50亿元、30亿元、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30亿元、10亿元、2亿元;将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由不低于2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1000万元。

放宽基金返投限制

将基金投资山东的比例由不低于基金规模的60%或70%,调整为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的1.5倍。同时,对基金所投资省外(含境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往山东、被省内企业收购或其研发生产基地及主要功能性子公司落户山东的,可视为省内投资。

提高引导基金

出资比例

将引导基金出资产业类基金比例由20%调整为一般不超过25%。为支持实施乡村振兴、经略海洋战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海洋产业领域内基金及各类创投基金,引导基金出资占比可以达到30%,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放宽至50%。同时,放宽子基金参股设立的基金注册省内的限制。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峰介绍,近年来,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设立运作取得积极进展,基金设立驶上“快车道”。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有政府投资基金255只,认缴规模3906亿元,实缴规模764亿元,基金投资项目1076个,基金投资738亿元,带动社会投资3072亿元。截至目前,省级批准设立48只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认缴规模2745亿元,实现了“十强”产业全覆盖,其中16只基金完成工商注册,认缴规模1015亿元,基金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效益逐步显现。

记者:王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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