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上總是聽到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可能有些村民不清楚這意味着什麼,會給自家土地帶來什麼改變。長久以來,我國農村土地利用都是二元格局,即集體所有、村民使用。但隨着農村人口不斷向城市轉移,農村出現了大量沒人住的宅基地和摞荒的農田,造成了巨大的土地資源浪費。土地是農民的生活的基礎,於法與理不能直接交由市場使用經營,故創造性地提出了一種新的權利類型,與之前兩種形成三權並立。

“三權分置”對宅基地和承包地有不同的含義,本質上卻是一樣的。宅基地的三權指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承包地的三權則分別是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土地歸集體所有這點是不會變的,但允許適度放活使用權或經營權。目前“三權分置”仍處於試點階段,在試點地區,農民可以對房屋的使用權進行出租、轉讓和抵押,也可以將承包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入股從事農業產業化經。這既是對閒置資源的有效利用,更是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嘗試。

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和2018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都提及了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可見國家對其的重視和謹慎。近日,浙江已經頒發了全國首批宅基地“三權分置”證書,不少村民選擇將自己的空房出租、轉讓出去作了民宿。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之前講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還是宅基地、承包地“三權分置”,必須堅持土地的使用性質不能改變、耕地紅線不能動搖、農民利益不能受損的原則。土改不是與民爭利,而是讓利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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