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記者注意到,去年9月,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針對上述問題進行了風險提示,並詳列了收單機構違規基本情況以及收單機構在網絡特約商戶管理方面存在的風險漏洞。《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去年9月,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針對該問題進行了風險提示,並詳列了收單機構違規基本情況以及收單機構在網絡特約商戶管理方面存在的風險漏洞。

(原標題:支付清算協會就挪用網絡支付接口等亂象約談8家支付機構負責人)

7月24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公告,針對2019年上半年舉報調查中發現的特約商戶挪用網絡支付接口問題、未按規定配合協會舉報調查等問題,分別對8家相關單位負責人進行了約見談話。並表示,將會跟蹤瞭解被約談單位整改情況,對多次自律懲戒仍不整改、影響行業利益的機構,協會將視情況公開曝光點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去年9月,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針對該問題進行了風險提示,並詳列了收單機構違規基本情況以及收單機構在網絡特約商戶管理方面存在的風險漏洞。

圖片來源:攝圖網

將視情況公開曝光點名

公告顯示,2019年7月17-23日,針對2019年上半年舉報調查中發現的特約商戶挪用網絡支付接口問題、未按規定配合協會舉報調查等問題,協會分別對8家相關單位負責人進行了約見談話。

針對特約商戶挪用網絡支付接口問題,協會指出,支付機構在網絡特約商戶管理方面存在的入網審覈不規範、未有效落實巡檢義務、交易監測不到位等風險漏洞,提出進一步加強內控合規管理、規範特約商戶入網審覈、強化交易監測、加大巡檢力度等自律管理要求;同時,要求相關支付機構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客戶投訴,保障客戶合法權益,積極踐行企業社會責任。

針對未按規定配合協會舉報調查的問題,協會通報了相關支付機構舉報事項的協查情況及反饋進度,指出其存在部分舉報事項未反饋及反饋超時效的問題,違反了《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爲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舉報對象應配合調查,及時提供相關材料,並保證材料的真實、準確、完整”之規定。同時,要求相關會員單位於約談後10個工作日內反饋舉報調查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協會明確表示將繼續按照《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爲舉報獎勵辦法》及有關制度要求,跟蹤瞭解被約談單位整改情況;對多次自律懲戒仍不整改、影響行業利益的機構,將視情況公開曝光點名,對於涉及行政處罰的舉報案件按照規定移交人民銀行處理,對於涉嫌違法犯罪的舉報案件按照規定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收單機構主要存在三類違規行爲

記者注意到,去年9月,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針對上述問題進行了風險提示,並詳列了收單機構違規基本情況以及收單機構在網絡特約商戶管理方面存在的風險漏洞。

一、收單機構違規的基本情況

舉報中心去年上半年調查屬實的舉報中,針對特約商戶非法挪用支付接口的舉報達1000餘件,共涉及收單機構37家、特約商戶362家。根據調查結果,收單機構主要存在以下違規行爲:

(一)特約商戶入網審覈不規範,商戶實名制管理落實不到位。上述行爲違反了《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第七條“收單機構拓展特約商戶,應當遵循‘瞭解你的客戶’原則,確保所拓展特約商戶是依法設立、從事合法經營活動的商戶,並承擔特約商戶收單業務管理責任”之規定及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自律規範》第九條支付機構應按照《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風險防範指引》審覈商戶提供的商品及服務內容是否合法合規之規定。

(二)對特約商戶巡檢和交易監控等日常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發現特約商戶違規挪用支付接口。上述行爲違反了《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收單機構應當建立特約商戶檢查制度,明確檢查頻率、檢查內容、檢查記錄等管理要求,落實檢查責任。對於網絡特約商戶,收單機構應當採取有效的檢查措施和技術手段對其經營內容和交易情況進行檢查”及第二十二條“收單機構應當建立收單交易風險監測系統,對可疑交易及時覈查並採取有效措施”之規定。

二、收單機構在網絡特約商戶管理方面存在的風險漏洞

收單機構在網絡特約商戶管理方面存在的風險漏洞,包括對特約商戶入網審覈不嚴格、對特約商戶的交易監測不到位、未落實對特約商戶的巡檢義務、對涉及商戶挪用支付接口的客戶投訴未進行深入覈查。

協會要求會員單位加強對特約商戶的事前事中事後管理,切實防範挪用支付接口風險,措施包括進一步加強對特約商戶的入網審覈、強化對特約商戶的交易監測以及加強對網絡特約商戶的巡檢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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