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第1條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只有達到法定的輕傷,重傷標準時,才構成故意傷害罪,予以立案。

故意傷害罪,一般會損害別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可是,施害者在犯故意傷害罪後,不想要給受害者賠償,選擇坐牢。在故意傷害罪中只坐牢不賠償要怎麼處理?那麼,接下來由找法網小編爲大家帶有關於故意傷害罪坐牢不賠償的知識吧,以供大家參考!

一、故意傷害罪坐牢不賠償

故意傷害罪坐牢不賠償不可以。刑事處罰不代表履行民事賠償的,不能抵消的,還是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賠償數額要結合實際損害的情況來確定。

故意傷害罪坐牢不賠償

二、故意傷害罪賠償標準

1、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第1條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但是如果構成刑事犯罪的,則沒有精神損失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

要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將受到傷害的傷情作傷情鑑定,經過鑑定爲輕傷、或者重傷以上,纔會立案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爲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只有達到法定的輕傷,重傷標準時,才構成故意傷害罪,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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