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7月26日,鉛山縣公安局環境犯罪偵查大隊接到永平鎮政府工作人員反映,該鎮五都村林家自然村鴿子嶺一家已被責令停產的石灰窯偷偷摸摸向石灰窯添加生產原料,繼續進行非法生產。晚20時許,環保警察會同縣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永平鎮政府及縣公安局永平派出所,對該石灰窯進行了聯合依法查處。

鉛山一石灰窯被責令停產依然生產污染環境,負責人被警方拘留

2019年7月26日,鉛山縣公安局環境犯罪偵查大隊接到永平鎮政府工作人員反映,該鎮五都村林家自然村鴿子嶺一家已被責令停產的石灰窯偷偷摸摸向石灰窯添加生產原料,繼續進行非法生產。晚20時許,環保警察會同縣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永平鎮政府及縣公安局永平派出所,對該石灰窯進行了聯合依法查處。

鉛山一石灰窯被責令停產依然生產污染環境,負責人被警方拘留

非法石灰窯擅自恢復生產

經查,浙江衢州人汪某某在永平鎮林家村鴿子嶺與本地石灰窯業主合作,以石灰石、燃煤等爲原料,經石灰窯煅燒生產生石灰,再經球磨等工序生產氧化鈣等產品。2019年7月19日,縣生態環境局對其石灰窯和氧化鈣生產線進行了檢查,再次對其下達了責令停產通知書。7月26日,汪某某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置國家法律法規和鉛山優良生態環境於不顧,拒不執行生態環境部門的停產決定,安排工人向石灰窯添加物料,並啓動氧化鈣生產線。該石灰窯未辦理環保手續,未建設任何環保處理設施,生產煙氣與粉塵直接排放,嚴重影響周邊生態環境。

鉛山一石灰窯被責令停產依然生產污染環境,負責人被警方拘留

執法人員連夜對非法石灰窯進行現場檢查

鉛山一石灰窯被責令停產依然生產污染環境,負責人被警方拘留

非法石灰窯負責人汪某某被公安機關拘留

爲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領域違法犯罪者的囂張氣焰,鉛山縣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於2019年7月27日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環保警察處理。當日,縣公安局環偵大隊經調查覈實後,依據相關法律,對汪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的處罰。

近期,鉛山縣委、縣政府針對石灰窯行業亂象,集中組織開展了全縣石灰窯企業綜合整治行動。各相關職能部門、鄉鎮密切配合,積極作爲,迅即有力對全縣石灰窯進行徹底整治。對辦理了相關手續、但環保不達標的石灰窯一律責令限期整改,對通過整改仍無法達到環保要求的石灰窯和非法石灰窯,一律依法依規堅決關停並拆除。並對全縣石灰生產企業統籌安排,合理佈局,全面規範石灰企業生產行爲,提升環境治理水平,保護好鉛山的藍天淨土碧水。

鉛山一石灰窯被責令停產依然生產污染環境,負責人被警方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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