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事實上,針對市場和投資者反映的法律規定處罰太輕等問題,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近日透露,證監會正會同有關方面,推動儘快修改完善《證券法》《刑法》有關規定,擬對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信息披露虛假,和會計師事務所、保薦人等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等證券違法行爲,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罰款、罰金數額標準,強化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切實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深交所方面,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19年上半年共對237宗違規行爲發出監管函,其中,僅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違規的共有169宗,涉及147家上市公司。

記者 杜雨萌

提升A股上市公司質量成爲當前監管工作的重要任務,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漸漸顯出威力。

近日,上交所通報的2019年上市公司信披違規處理情況顯示,上交所上半年共發出公開譴責決定11份、通報批評決定30份、監管關注決定45份,合計86份,而去年同期的案件數量僅爲75份。案件處理共涉及41家上市公司,149名董監高、40名股東以及6名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1家年審機構、2名年審會計師,合計198人次,上年同期爲179人次。

深交所方面,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19年上半年共對237宗違規行爲發出監管函,其中,僅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違規的共有169宗,涉及147家上市公司。也就是說,上半年合計188家上市公司被滬深交易所“點名”。

爲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屢禁不止?有專家指出,違法成本過低且與財務造假收益不匹配或是主要原因。

根據現行《證券法》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將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事實上,針對市場和投資者反映的法律規定處罰太輕等問題,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近日透露,證監會正會同有關方面,推動儘快修改完善《證券法》《刑法》有關規定,擬對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信息披露虛假,和會計師事務所、保薦人等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等證券違法行爲,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罰款、罰金數額標準,強化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切實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

此前,在今年5月份證監會召開的行政處罰工作座談會上,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也表示,要抓住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契機,對部分違法行爲罰則偏輕的條文儘快形成立法修法建議。進一步增強與立法、司法機關等部門的協同配合,充分發揮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和刑事懲戒的綜合懲治效果。

“監管部門的頻繁表態,凸顯出監管層對於資本市場罰責過輕問題的重視。”前海開源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今年以來的情況來看,獐子島、康美藥業等事件的發生,由於其在信披方面的違規行爲,造成了投資者的鉅額損失。雖然近幾年監管部門對於信披違規的處罰力度持續增強,但基於收益與代價的不對等,業內有一句調侃——“做成了上億金額到賬,查到了罰酒三杯”。所以,這也是信披違規行爲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楊德龍認爲,未來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罰款、罰金數額等標準勢在必行。只有上市公司真正對法律做到敬畏,對違法行爲付出的代價有了“不值得”的認知,這樣才能從源頭上減少信披違規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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