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據云南省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號消息,2019年3月20日,雲南省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西南林業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蔣兆崗受賄、濫用職權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蔣兆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2459.7118萬元、250萬元農信股金及相關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蔣兆崗利用擔任雲南財經大學副校長、雲南省政府副祕書長、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或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辦理貸款、企業融資、承攬工程項目、購買辦公樓等方面爲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鉅額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709.7118萬元。2013年至2016年其在擔任省農信社黨委書記期間,違反政策、法律規定,擅自決定由曲靖市農信社與開發商簽訂業務樓定向開發購買合同,造成曲靖市聯社共計1.47億元的直接經濟損失。

臨滄中院審理後綜合以上情節,依法對蔣兆崗作出判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