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爲張某家庭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遇上執行不能,他現向法院申請了國家司法救助。法官先來到了張某所在村的村委會,村委會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張某今年39歲,前些年出了車禍後,傷得特別厲害,現在因爲癲癇是精神殘疾一級,再加上其家中困難,村裏給他申請了低保。

壹現場|遇車禍成了一級傷殘 56萬賠償3年只拿到1200元

3年前的一場車禍,造成張某身體傷殘六級、精神殘疾一級。然而,三年間車輛駕駛員一直無力賠償,張某的56萬元賠償款只收到了1200元。生活艱難的他無奈之下,向北京房山法院申請國家司法救助。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8月8日上午,法官來到張某位於房山良鄉鎮的家中,調查覈實他的身體和家庭情況。

法官先來到了張某所在村的村委會,村委會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張某今年39歲,前些年出了車禍後,傷得特別厲害,現在因爲癲癇是精神殘疾一級,再加上其家中困難,村裏給他申請了低保。

“法官您看,他腿上和頭上的疤痕,當年做手術,半個腦殼都沒有了,現在的問題是腿疼和癲癇,智力跟幾歲孩子一樣。”張某的妻子說,丈夫現在能走幾步路,情況比前兩年好多了,但現在癲癇還是時常發作,“他經常叫不出我的名字,有時把我和孩子搞混,有時還會發火,自己打自己。”

張某妻子告訴法官,自己目前沒有工作,丈夫離不開人照顧,家裏還有11歲的兒子正在上學。

2016年10月6日凌晨,餘某駕駛車輛在房山某地鐵站附近撞上一機動車後,又將行人張某撞出,造成張某受傷。交管部門認定,車輛駕駛員餘某負全責,行人張某無責。經鑑定,張某的傷殘等級爲六級。後張某將餘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餘某賠償張某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56萬多元。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發現,被執行人餘某名下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同時餘某戶籍所在的江蘇睢寧的社區委員會出具困難證明,經執行法官到餘某北京暫住地及江蘇戶籍地實地調查,證實餘某確爲家庭困難,無能力支付賠償款,其父母亦喪失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父母子女均需贍養和撫養。

“我沒有一天開心的,心裏壓力好大,他要身體變好,我還能好受點。”張某妻子邊說邊哭,“有時候喫着飯我就掉眼淚,他還不到40歲,以後日子會是什麼樣啊?”

因爲張某家庭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遇上執行不能,他現向法院申請了國家司法救助。“希望能申請一些錢,可以讓我們生活好過點。”

執行法官表示,他們會結合案件以及走訪的情況,確定張某的司法救助金額,“爭取這個月底就給張某發放司法救助金。”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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