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的老百姓並沒有像想象中的那樣盼望拆遷,有的是不滿意補償,有的感覺自身種地慣了,到城市生活,沒有一技之長,有的就是不願離開熟悉的熟人社會,到城市謀生。於是,各種大家口中的釘子戶。老百姓賴着不走,就真的不拆了嗎?真的能夠保住自家的房子和財產嗎?

答案:這並不是最聰明的做法,房子是會被強拆的。

拆遷中,合法的拆遷只有一種,那就是申請司法強拆。

申請司法強拆是由行政機關申請,並提交相關的材料

司法強制拆遷提交的材料:①拆遷人、委託拆遷人的法人資格證書、資質證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②拆遷公告;③拆遷許可證;④拆遷項目的計劃規劃、國土等部門批文;⑤拆遷補償安置裁決文本;⑥拆遷裁決程序的證據材料;⑦拆遷補償安置方案、過渡用房的基本情況。

徵收方按照法律程序,先做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

如果被徵收人沒有在法定期限內採取任何措施,那麼政府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同意後無論你的房屋合不合法,都可以依法將你的房屋強拆掉。這種情況有一個大前提,政府的徵收程序必須合法,否則法院是不會准予強制執行的。

法院裁定準予執行後,還要將裁定送達被徵收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的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的,應當在五日內將裁定送達申請機關和被執行人,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建議申請機關依法採取必要措施,保障徵收與補償活動順利實施。”

具體的執行由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9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的,一般由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

但是在實踐中,政府往往直接拆房,以各種名義強拆,認定爲違法建築,認定爲危房。更有偷拆、誤拆的事件不斷髮生。被徵收人,最好的方式不是乾坐着,賴在屋裏什麼也不做。可以先和政府部門的人協商補償,談不成的情況下,最好趕緊找找律師。同時做好證據收集工作,這樣也能在維權中做到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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