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事實上,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交辦案件後,針對採石場的生態環境問題,東方市要求企業嚴格執行開發利用方案和恢復治理方案,加大環保設備投入,確保減噪、控粉塵設施運行正常、符合標準,並在2017年7月至10月間,累計對該企業下達停產通知3份。”通報稱,針對當地好德實業有限公司採石場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東方市一直疏於監管,直到此次下沉督察前一天緊急向企業下達停產停運通知,明顯存在平時不作爲、急時亂作爲的問題。

原標題:環保督察:海南東方市整改工作浮於表面,礦山生態破壞嚴重

8月26日,環境部通報了第二輪第一批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典型案例,對海南省東方市礦山生態環境整治不力問題措辭嚴重,稱該市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信訪案件重視不夠、認識不足,“在礦山生態環境整治中,全市各級、各相關部門普遍存在重生產、輕保護的思想,對生態環境違法違規問題‘睜隻眼、閉隻眼’,執法偏松偏軟、走過場,縱容了企業的違法行爲。”

東方市地處海南省西南部,爲環北部灣城市羣城市。

通報稱,2017年以來,東方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針對礦山生態環境整治問題多次召開會議研究,多次調研督辦。2018年5月7日,東方市人民政府還印發採石場關停復綠工作實施方案,對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工作步驟、工作要求均做了詳細部署,明確了責任分工,並要求牽頭責任單位在2018年12月形成總結報告報市政府。但直到此次督察時,牽頭責任單位總結報告仍未上報,市政府也未對實施方案完成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以文件落實整改,工作浮於表面,存在明顯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通報稱,針對當地好德實業有限公司採石場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東方市一直疏於監管,直到此次下沉督察前一天緊急向企業下達停產停運通知,明顯存在平時不作爲、急時亂作爲的問題。

對羣衆的來信舉報辦理不嚴不實

好德實業有限公司採石場於2014年投產運行。2017年,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進駐期間,羣衆對該企業噪聲、揚塵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反映強烈,是督察組交辦給當地的重點羣衆信訪案件。

東方市接辦案件後,回覆稱羣衆投訴基本屬實,要求企業停產整改,並於2017年9月10日上報辦結。

此次督察期間,該企業再次被羣衆舉報,東方市又公示稱已於7月19日辦結。

7月25日,督察組下沉東方市發現,東方市對該案件的辦理不嚴不實,整改要求大部分落空,企業甚至仍在頂風擴建,生態破壞加劇,羣衆反映依舊強烈。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明確規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應當與礦產資源開採活動同步進行。該區域開採項目投產於2014年,但生產5年多來,環境恢復方案一直被束之高閣,在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相關信訪案件後,企業仍舊置之不理,直至2019年7月,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進駐前夕,才草草開始恢復治理工作。

現場督察發現,恢復治理未按實施方案要求實行“梯級降坡減載”,未對臺階、平臺、邊坡等進行復綠;而是避實就虛、敷衍了事,僅在入場道路兩側和穩定土車間旁等顯眼區域象徵性地補種一些苗木,作表面文章。

平時不作爲,急時“先停再說”

事實上,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交辦案件後,針對採石場的生態環境問題,東方市要求企業嚴格執行開發利用方案和恢復治理方案,加大環保設備投入,確保減噪、控粉塵設施運行正常、符合標準,並在2017年7月至10月間,累計對該企業下達停產通知3份;於2018年4月14日,對該企業再次下達責令停產停運繼續整改的通知。

督察組現場調查發現,該企業在被數次責令停產停運後,均未見覆產覈查驗收,長期繼續生產運行,停產通知成爲一紙空文,相關違法開採行爲不但未得到糾正,甚至還在頂風新建生產設施。2016年3月企業未經審批建設的兩條機制砂生產線非法生產至今,又於2019年4月未經審批新建穩定土攪拌站一座,並投入運行。

長期不規範的開採方式,使得多個已開採面形成高陡邊坡,礦區生態破壞十分嚴重。

值得關注的是,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進駐海南省前,督察組通過正式文件、進駐講話等多種形式,反覆強調禁止環保“一刀切”,並明確要求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的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爲。

但督察發現,2017年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以來,東方市對好德實業有限公司採石場的生態環境問題一直疏於監管,整改要求至今未落實到位。2019年1月至7月,東方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歷次現場檢查記錄中,也均未反映企業存在執行礦山開採利用方案不嚴,地質環境問題突出等情況,直到7月24日督察組下沉該市前一天,東方市才指出企業礦山地質環境問題較爲突出,並緊急向企業下達停產停運通知,明顯存在平時不作爲、急時亂作爲的問題。

責任編輯:陳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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