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追溯到1982年9月,計劃生育被定爲基本國策,同年12月寫入憲法。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從而有計劃地控制人口。這種生育計劃在那個時代發展是一種必要趨勢,人口增加過快,家庭生活壓力過大,很影響一個家庭在走向小康路上的步伐。所以我們響應國家政策,真正的做到少生優育,走向富足。

近20年來,我們國家發展迅速,人民生活富足,整個社會的老齡化加重,這時候計劃生育產生的一批孩子成爲了社會的年輕勞動力,他們以獨生子女的身份出現,相互結合,組建家庭,二人要共同承擔兩份家庭帶來的壓力,甚至於更老一輩人的照料也需要他們來完成。所以無力享受社會帶來的幸福美滿,時刻爲了家庭,爲了生存不斷埋頭苦幹,甚至於沒有時間和精力來想下一代的事情。

作爲中國的人口專家,很早就發現這一問題,曾於2004年、2009年先後集體諫言,建議中央及早取消獨生子女政策,但並未被採納。終於,2015年12月21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着,獨生子女政策將在下週五正式宣告終結,強制避孕節育也將成爲歷史。

歷史的車輪從未停止,社會的發展不斷變革。從計劃生育到二孩政策,無不體現我們生活環境的改變。然而,政策開放必然會帶來一定程度的社會不適,在一些女職工較多的單位,扎堆懷孕成爲一種現象。甚有單位出臺“排隊懷孕”的辦法,以防工作的正常運轉受到影響。所以現有因“插隊”懷孕被辭退時間的發生引起社會的很大反響。

有人認爲,生孩子是有夫妻主導的家庭問題,選擇權應該在夫妻手中,不能說是想製造就製造。“排隊懷孕”那排在前面的遲遲懷不上,後面的就都要結紮嗎?按照國家政策也不能隨意限制懷孕自由,這樣的政策是不是違反了國家的大政方針呢?所以學校管理要以人爲本,排隊懷孕是不合理的。

也有人認爲,現在二胎放開了,所有的老師都去生孩子,沒人上課,校長也很抓狂,然後去找代課老師,家長知道都是代課老師上課,又不願意。沒有辦法以這種排隊的形式來彌補職位空缺,不得已而爲之。按照學校建立的初衷以及確保學校發展,可以說是能夠被理解和接受的。

因此,在法律面前,就有了明確規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1條,婦女有按照國家規定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說,任何單位不得侵犯婦女生育自由的權利。同時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勞動聘用合同或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由此可見,“排隊懷孕”的規定明顯違反法律法規,不具有法律效力。

隨着“二孩”政策的開放,女性員工較多的單位進入了生育的高發階段。如何處理好工作與生活是每一位作爲員工應該考慮的職業素養;如何處理好員工和單位的發展是作爲單位領導人應該仔細考慮的問題。“排隊懷孕”這種和法律相違背的規章制度還是少有的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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