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賣方在收取房款時,中介本應收取房屋交接保證金代管,待賣方交房且依合同約定結清水、電、物管等各項費用後退還賣方。反則,物業費包乾條款,如果沒有明確期間的約定,應該是指自合同簽訂到過戶並交房這段期間內產生的物業費,也就是說,原房主應繳納的物業費,應由中介承擔。

有購房者買二手房時遇見這種情況:簽訂合同時,賣方與中介約定,包含物業費在內,稅費包乾。拿到房產證的物業費賣方拒絕繳納,就需要買方繳納。那麼從簽訂合同到房產證下來期間,原業主應將物業費交到何時?二手房欠物業費,買方是否有權解除合同?

買了二手房之後應該什麼時候交物業費,拖欠的是否由原業主繳納?

一、相關律師認爲,物業費由誰來支付,應看賣方與中介包斷物業費的約定有無效力。

依據以下兩點來判斷:首先,甲乙丙三方三份合同上,是否同時含此文字性約定?其次,文字有無中介方和甲方簽字或蓋章。賣方在收取房款時,中介本應收取房屋交接保證金代管,待賣方交房且依合同約定結清水、電、物管等各項費用後退還賣方。

若中介並未收取此保證金,就應承擔連帶責任。反則,物業費包乾條款,如果沒有明確期間的約定,應該是指自合同簽訂到過戶並交房這段期間內產生的物業費,也就是說,原房主應繳納的物業費,應由中介承擔。

買了二手房之後應該什麼時候交物業費,拖欠的是否由原業主繳納?

二手房賣方欠物業費,是賣方與物業公司之間的合同債務,具有相對性,並不及於買房人。因此,買方不得據此解除合同。物業費由誰來交,理論上講,取得房產證,且賣方將房屋移交給買方後,新房主開始履行交納物業費的合同義務。如果新房主取得房產證後,房子仍由原房主佔用,這種情況下,物業費應由實際佔用人支付,此時新房主承擔舉證責任。

二、物業交接注意事項

在二手房物業交接中務必要把這些費用覈實清楚,避免今後產生糾紛給生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因此提醒大家,二手房物業交接一定要注意以下問題:

買了二手房之後應該什麼時候交物業費,拖欠的是否由原業主繳納?

1、物業管理費的結算與更名。物業管理費往往會被買賣雙方忽略掉,忘了辦理結算手續和更名手續,這樣買房人有可能莫名爲原房主的消費買單,同時因爲物業登記中無新業主的記錄,無法讓物業公司提供相應的服務。

2、維修基金結算和更名。按照相關規定,住宅轉讓時,維修基金賬戶中剩餘部分的款額是不予退還的,其中賣家繳納的剩餘部分,由物業管理企業提供證明,憑《住宅維修基金結算交割單》可向買家收取,如果有欠費,買家可要求賣家補繳,同時維修基金的所有人更名爲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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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結清水錶賬單。交房之前,買家要詢問賣家是否已付清水費,同時別忘了保留交房日上個月份已繳納的水費賬單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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