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納川穹律師事務所

律師如何提高申請取保候審的成功率

在刑事案件司法實踐中,取保候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爲檢察系統內部工作人員,經常接到辯護律師提出的取保候審申請,但遺憾的是,這些取保候審申請基本上都是被駁回的命運,成功率極低。

那麼,如何提高申請取保受審的成功率呢?筆者總結以下幾點,供大家批評扶正。

一、律師提出取保候審申請時的常見誤區

工作中常常遇到律師們申請取保候審,根據筆者的歸納總結,發現辯護律師申請取保候審存在以下誤區:

1、盲目提出取保候審申請

刑辯律師接受委託後,一般家屬都迫切希望當事人能從輕處罰,甚至認爲根本不是犯罪,會向刑辯律師要求申請取保候審。接受委託後,儘可能完成客戶的要求是律師的準則,但並不是所有案件的當事人都適合取保候審,有些重大案件明顯不適合取保候審的,若盲目提出取保候審申請,會影響辦案部門承辦人對你的專業水平印象,甚至會間接影響你提出的其他法律意見。

比如在一宗詐騙罪案件中,全案的涉案金額高達上千萬元,涉案犯罪嫌疑人一人直接實施的詐騙行爲就高達400餘萬元,該犯罪嫌疑人判處的刑期可能超過十年,但辯護律師卻一遍遍要求取保候審,不僅增加了檢察機關的工作,更是降低了辯護律師自身的專業形象。

所以,當一些不適合取保候審的案件,當事人家屬要求刑辯律師提出申請時,應結合案件本身向家屬解釋緣由,儘量避免向檢察院提出無效申請。

2、引導當事人翻供

筆者發現在部分案件中,當事人在偵查階段一開始穩定認罪的,案件事實清楚,其他證據也充分,但經過律師會見後當事人供述突然改變了。一些刑辯律師在會見過程中,有意無意引導當事人的供述,使其改變原來的供述,這樣不僅僅會降低取保候審成功率,甚至會影響認定其自首、坦白的情節,嚴重損害當事人的權益。對於刑辯律師來說,也會影響個人職業生涯,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觸犯刑法。

比如,在一宗假冒註冊商標案件中,當事人到案後的第一份、第二份筆錄均供述委託過輔料加工廠生產相關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零配件,根據案件其他相關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由於當事人屬於電話通知到案,到案後如實供述,有認定自首的可能。但從第三次筆錄開始,當事人突然翻供稱不認識輔料加工廠老闆,也從未委託加工生產。而這個前後口供大轉變期間,辯護律師首次會見了當事人。最終,經法院審理仍然認定了當事人構成犯罪,也取消了對當事人自首的認定。

3、顛倒黑白,無中生有

刑辯律師在提交申請和辯護意見時,在法律層次可以有不同的認識,可以站在當事人的角度,發表對當事人有利的觀點。但切忌不要在事實層次顛倒黑白,比如監控明明已經清楚拍攝到犯罪行爲,還對此行爲進行無謂辯護,強說不是犯罪行爲,這種辯護是沒有任何收益的。而基於這樣顛倒黑白的辯護思路而申請取保候審,結果也可想而知了。

4、分不清法律服務和表演

在筆者辦理案件過程中,遇到過很多負責任的刑辯律師。他們認認真真分析案件,研究法條和司法解釋,尋找大量判例尋找辯護方向,能獲得我們的認同和欽佩。但是,筆者也會遇上不少“戲精律師”。這些“戲精律師” 常常不遺餘力地在家屬面前表演,通過打包票、認識人、無理挑刺、說一堆沒有針對性的辯護詞,甚至一開庭就提出管轄權異議,再提出迴避請求,最後申請非法證據排除,打完一套“三連擊”後纔開始肯進入正常庭審程序,在家屬眼裏可能是“有能力”的表現。

然而,法槌是掌握在法官的手中,刑辯律師面對的不僅僅是當事人和家屬,還有對臺競技的公訴人,作爲裁判的法官,在法庭舞臺上大家都是內行,街邊的花拳繡腿能得到路人的叫好聲,然決定生死的卻是高手之間電光火石的較量。所以,加強自身法律知識的儲備,修煉好內功,要比表演實在的多。太多浮誇的演技,除了讓法官對你印象不佳,甚至會影響法官對被告人的自由裁量,於任何角度來看,均是損人不利己的行爲。

二、如何提高取保候審成功率

說了這麼多反面例子,那麼作爲辯護律師如何能提高取保候審成功率呢?筆者認爲仍然需要回到法律技術層面,就案件談案件,就事實談法律,有的放矢方是上策。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思考行動:

1判定是否構成犯罪和涉及的罪名有無錯誤

對於刑事案件,辯護人越早介入瞭解案情,提出法律意見,對當事人越有利。在偵查階段,辯護人應當詳細向嫌疑人瞭解案件的真實情況,思考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罪行,情節是否嚴重,有無社會危險性等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考慮相關的辯護方向。

例如甲某盜竊(非扒竊)了一部手機(價值人民幣800元),手機未設密碼,手機內的支付寶亦開通了免密支付,每日免密支付額度爲200元,甲某連續三日通過免密支付功能給自己的銀行卡轉賬200元,第三天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公安機關以盜竊罪(多次盜竊)對甲某立案偵查。

假定犯罪發生地是一線城市,盜竊罪的追訴額爲3000元人民幣,顯然本案數額未達追訴標準,然而甲某三日內分三次轉賬的行爲是否構成盜竊罪,刑辯律師可以就此向公安機關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見,進而提高取保候審成功率。

2、收集當事人有利證據並及時提交

辯護律師接受委託後,除了要考慮當事人是否犯罪、構成何罪的法律問題外,還要收集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如當事人的犯罪行爲是否惡劣、犯罪情節是否嚴重、有無社會危險性、有無穩定住所、能否提供保證人或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等等。若案件中有被害人,積極與被害人或其家屬聯繫,儘早與被害人或其家屬達成協商取得諒解,將收集的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及時提交辦案機關,越早越好。

3、取保候審申請的時機要把握

當考慮完案件的法律問題,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也已收集完成,取保候審所需的材料亦準備好後,接下來就要向辦案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的申請了。相似的案件、同樣的材料,爲何有些能夠成功,有些卻失敗了,很大程度是申請的時機不對。那麼何時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爲佳?

建議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將案件報送檢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提出最好。若能在檢察院批捕前就申請取保候審成功,可以及時解除當事人的羈押狀態。同時,若證據沒有發生重大變化,一般不會再變更強制措施爲逮捕。

若未能在偵查階段提出申請,案件已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可以在案件移送後的一到兩個星期後向檢察機關提請羈押必要性審查,並提交相關材料和意見,經初查後若有可能變更強制措施的案件,檢察機關會立案進行審查。

在審查起訴階段申請取保,要掌握好時機。太早提交,可能承辦人還沒來的及完整閱卷,太晚提交,案件有可能已起訴到法院或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同時結合當時的情況(法檢部門一般年頭案件較少,年尾案件較多)進行調整。

若案件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均未申請取保候審,到了審判階段再提申請,成功率可能會低一點,審判階段是刑事訴訟的最後階段,除非證據方面有重大變化,一般不會變更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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