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僞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僞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12月7日16時許,衡德高速冀魯主線站。民警要求一輛藍色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出示證件後靠邊接受檢查。

民警帶領駕駛人到警務室進一步覈查信息時,該駕駛人竟然自己悄悄走出警務室。

民警覈查身份信息時發現該駕駛人出示的證件上的照片與公安系統內不是同一人!

當追出警務室才發現該駕駛人已經駕車駛離。

跑得了嗎?民警發現其在前方一公里處駛出高速後又折返去了附近一停車場。於是民警迅速駕車前往。

到達停車場後,民警發現該車駕駛人竟然若無其事地要洗車!↓

對其進行控制後,該駕駛人承認其提供的證件系套用他人駕駛證,名字不是真實的名字。

與此同時,民警在該車上檢查出其他假證件共計7個,包括假駕駛證4本,假身份證1個,假從業資格證2本。

於是將該駕駛人帶回警務室進一步詢問。

該駕駛人所持證件均爲通過網絡購買的假證,因看着真實度不高,在撿到他人駕駛證後將證件照片更換成自己的,隨後又做了身份證、從業資格證等證件以應付交警檢查。

因該案件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民警速聯繫轄區景縣公安局進行了移交處理。目前該駕駛員已經被景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律法規

《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實施)將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修改爲:

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僞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後增加一條作爲第二百八十條之一:

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僞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河北高速交警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駕駛證和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都屬於身份證件,受法律保護。僞造、變造、買賣駕駛證,或使用僞造、變造駕駛證,情節嚴重的將承擔刑事責任。

素材來源 : 河北高速交警衡水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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