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試機時發現冷凍室沒有掛霜,經理認爲這是室外溼度過高所致,並說冰箱是直接從廠家進的貨,質量沒有問題,還表示一個月內如有質量問題包換,高某在得到保證後運走了冰箱。高某提出退換要求,但中心經理認爲冰箱不是他們生產的,對冰箱的質量問題應找廠家處理,於是拒絕了高某的要求。

典型案例:

2019年8月16日,高某在某家電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購買“長風牌”冰箱一臺,價格爲1895元。試機時發現冷凍室沒有掛霜,經理認爲這是室外溼度過高所致,並說冰箱是直接從廠家進的貨,質量沒有問題,還表示一個月內如有質量問題包換,高某在得到保證後運走了冰箱。8月20日,高某在家裏試機,發現冰箱不製冷,同時還發現冰箱上、下門中間有一條邊發燙,封條變形,冷凍室有流水現象。高某立即找到經理說明情況,但經中心進行一番修理後,冰箱仍不製冷。高某提出退換要求,但中心經理認爲冰箱不是他們生產的,對冰箱的質量問題應找廠家處理,於是拒絕了高某的要求。於是雙方爭執不下,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家用電冰箱屬於法定“三包”義務的客體,且在買賣中銷售者保證在一個月內予以更換。因而,消費者高某完全有理由要求退換,因爲沒有過退換期,銷售者也不能因產品質量要求高某直接找生產廠家,因爲我國法律規定了違反法定“三包”義務的責任主體是銷售者。因此,無論從哪方面分析,本案的某中心都應當承擔違反“三包”義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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