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市民吳女士在市區威遠樓廣場開了家飲品店,可纔不到半年,卻被告知要拆遷了。”店主吳女士說,去年10月到11月就一直接到通知,說威遠樓要整改,然後他們那邊要恢復廊道,沒辦法租給店裏使用,讓店裏要停止營業,準備拆遷。

租店不到半年面臨拆遷 損失誰承擔

律師提醒,簽訂租賃合同時,對於拆遷等一些可預見的情況,應提前做出明確約定,以免產生糾紛

租店不到半年面臨拆遷 事先未被告知損失誰承擔

店面目前處於關閉狀態

市民吳女士在市區威遠樓廣場開了家飲品店,可纔不到半年,卻被告知要拆遷了。吳女士很委屈,簽訂合同時,威遠樓方面一點都未提及此事。現在生意做不成了,威遠樓方面也不同意進行賠償。

開店不到六個月 卻將面臨拆遷

昨日,記者來到該店,發現店內空無一人,大門緊閉,貼着“拆遷整改 暫停營業”的告示,店面的食材已被清空,只剩一些飲料製作機、飲料桶等物品。

“去年11月,工地的鐵皮圍擋把店都圍起來了,再加上週邊施工帶來了噪音和塵土,生意實在沒法做。雖然今年2月圍擋拆除了,但飲品店直到現在也沒有恢復正常營業。”店主吳女士說,去年10月到11月就一直接到通知,說威遠樓要整改,然後他們那邊要恢復廊道,沒辦法租給店裏使用,讓店裏要停止營業,準備拆遷。

據吳女士介紹,去年5月9日,她和泉州市威遠樓文化藝術服務中心簽訂協議,承包威遠樓廣場內“正金門文化館”的經營。合同上寫明,承包期限爲期一年,到今年6月1日爲止,每月承包費1萬元。

“當時我們也有問說這些地方好像都是臨時搭建的,是否可以出租,但負責人說他們歷來都是這樣子,並且覺得走招投標要很多手續,很麻煩。”吳女士說,去年6月,飲品店開張,結果不到半年,她就接到整改通知,之後她就沒再交承租費。

事先未被告知將改造 擔心投資打水漂

據悉,去年5月29日,本地媒體就發佈了威遠樓廣場將改造提升的報道。但吳女士說,去年5月9日籤合同時,威遠樓方面並沒有提及這件事。

根據吳女士出示的合同,如果承包方超過15天沒有繳交承包費,威遠樓方面可以終止協議。吳女士說,她也想交承租費,也一直在和威遠樓方面溝通,但直到現在,相關負責人還是給不出一個準確的回覆。“我們才經營不到4個月就被迫關閉,我們要求賠償,但威遠樓方面不同意,之後我們又協商說減少房租,他們也不同意。”

記者注意到,合同中的雙方免責情況說明中指出,如果承包場所需要整改、拆除等,威遠樓方面收到上級通知三天內,有權單方面告知承包方解除協議。而且,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對此,吳女士表示,當時是出於對威遠樓負責人的信任才簽了合同,目前飲品店停業對他們來說是個不小的打擊。

提醒

拆遷屬於情勢變更 簽訂合同前應先約定

對此,泉州市威遠樓文物保管所相關負責人介紹,他們已經在走法律途徑了,現在法院正在受理,具體情況暫時不方便透露,全部委託律師代理此事,他們會依法辦事。

那麼,在租賃期間房屋遇到拆遷的情況時,出租人和承租人該如何在房屋拆遷中維權呢?

早報律師顧問團成員、福建建達(泉州)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傳江律師認爲,拆遷屬於一種情勢變更,或者不可抗力行爲,雙方都互相不承擔違約責任,只是存在一個補償和賠償的問題,一般完整的合同會有約定。“如果說簽訂租賃合同時,已經可以預見存在拆遷的問題,最好能夠在合同裏面約定清楚,關於拆遷安置分配的一些問題,導致無法正常經營產生的損失,以及所投入的裝修費用,可能都要給承租人一定的彌補。”

張傳江提醒,市民在簽訂任何合同時,甲乙雙方都要對一些可預見的情況,在合同中提前做出明確約定,以免將來產生糾紛或者遭受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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