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胡美園、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葉偉報道:20日記者獲悉,南昌市紅谷灘一皮膚管理中心未經批准,向顧客銷售進口肉毒桿菌素等美容產品牟利。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朱某紅、朱某婷、付某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法院查明,朱某紅、朱某婷、付某子在南昌市紅谷灘新區萬達廣場共同經營一家皮膚管理中心。2016 年9 月到案發前,三人未經正規渠道購進肉毒桿菌素等美容產品,並銷售給顧客使用。2017 年10 月25 日,民警對該工作室檢查時,查獲Botulax(A 型肉毒桿菌素,俗稱" 白毒")10 盒、MEDITOXIN(A 型肉毒桿菌毒素,俗稱" 粉毒")10 盒。經鑑定,上述肉毒桿菌素均無《進口藥品註冊證》及標註進口藥品註冊證號,均系假藥。同日,三被告人經公安民警電話傳喚到案。

法院認爲,被告人朱某紅、朱某婷、付某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規定,銷售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共20 盒,其行爲已構成銷售假藥罪。三被告人主動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庭審中自願認罪,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考慮到三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較輕,具有認罪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並結合其所居住的社區矯正機構同意對其社區矯正的意見,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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