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羅某在外出打工期間認識了黃某,後被告人羅某在未與其丈夫離婚的情況下與黃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於2012年、2014年生育二個女孩。經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羅某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行爲已構成重婚罪。

(原標題:福建泰寧:女子外遇同居 重婚領刑半年)

一女子在未與丈夫離婚的情況下,在外出打工期間認識的另一男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近日,福建省泰寧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重婚案件,以被告人羅某犯重婚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2009年11月4日,被告人羅某與丈夫在泰寧縣登記結婚。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羅某在外出打工期間認識了黃某,後被告人羅某在未與其丈夫離婚的情況下與黃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於2012年、2014年生育二個女孩。去年7月初,被告人羅某丈夫到公安機關報案反映被告人羅某重婚事實。今年2月13日,被告人羅某被抓獲歸案。次日,被告人羅某得到其丈夫的諒解,後雙方協議離婚。

經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羅某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行爲已構成重婚罪。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趙亞萍 本文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趙亞萍_NN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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