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9月23日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近日公佈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4號)顯示,海南神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農科技”,300189.SZ)及其15名責任人員存在定期報告虛假記載、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的違法事實,具體情況如下:

  一、定期報告虛假記載

(一)神農科技2014年至2016年通過虛構種子銷售業務分別虛增主營業務收入5405.77萬元、2223.60萬元、751.40萬元。

2014年11月,神農科技與湛江市興羅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湛江興羅”)、廣西藤縣佳禾種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藤縣佳禾”)簽訂種子銷售合同。2014年神農科技分別確認向湛江興羅、藤縣佳禾銷售種子業務收入1930.72萬元和2409.82萬元。2014年11月,神農科技控股子公司湖南神農大豐種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神農大豐種業”)與湖南正隆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正隆”)簽訂種子銷售合同。2014年神農大豐種業確認向湖南正隆銷售種子業務收入1065.23萬元。

2015年3月和11月,神農科技與湛江興羅、藤縣佳禾簽訂種子銷售合同。2015年神農科技分別確認向湛江興羅、藤縣佳禾銷售種子業務收入956.86萬元和781.68萬元。2015年3月,神農大豐種業與湖南正隆簽訂種子銷售合同。2015年神農大豐種業確認向湖南正隆銷售種子業務收入485.06萬元。

2016年3月,神農科技與湛江興羅、藤縣佳禾簽訂種子銷售合同。2016年神農科技分別確認向湛江興羅、藤縣佳禾銷售種子業務收入402.30萬元和349.10萬元。

經查,神農科技以僞造銷售發貨單、使用外部借款劃入合同相對方銀行賬戶並最終以購買種子名義流入神農科技銀行賬戶來僞造“真實”的資金流等方式,虛構種子銷售業務。

(二)神農科技2015年通過實施無商業實質的品種權轉讓業務虛增利潤2515萬元。

2015年9月,神農科技分別與湛江興羅、藤縣佳禾、湖南正隆、安徽豐永種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安徽豐永”)簽訂《技術轉讓(植物新品種權轉讓)合同》(以下簡稱“品種權轉讓合同”)共11份,涉及雜交水稻強優恢復系“神恢568”等10個植物新品種權,合同金額共計2515萬元,神農科技確認品種權轉讓收入2515萬元。上述業務爲無商業實質的交易,導致神農科技2015年虛增利潤2515萬元。

經查,湛江興羅和藤縣佳禾由神農科技控制,2014年至2016年均未實際開展業務。湖南正隆、安徽豐永應神農科技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張雄飛等的要求配合簽訂品種權轉讓合同、借款協議,沒有實際出資購買和使用神農科技相關品種權。交易資金均由神農科技內部人員安排籌措,經神農科技工作人員個人銀行賬戶多次劃轉後轉入湛江興羅、藤縣佳禾、湖南正隆、安徽豐永等公司賬戶,最終以購買品種權的名義轉入神農科技銀行賬戶。

二、未按規定披露信息

海南谷韻湘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谷韻湘”)成立於2009年4月20日,註冊資本200萬元,由黃培勁安排辦理工商登記等。經查,黃培勁實際控制海南谷韻湘。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第四條,海南谷韻湘爲黃培勁關聯方。

神農科技2015年度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海南谷韻湘持有神農科技1511萬股,佔神農科技總股本的1.48%,是神農科技前10名股東之一;黃培勁持有神農科技1815.04萬股,佔神農科技總股本的17.73%,是神農科技控股股東。神農科技2016年度報告顯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谷韻湘持有神農科技1359.98萬股,佔神農科技總股本的1.33%,是神農科技前10名股東之一;黃培勁持有神農科技股份1815.04萬股,佔神農科技總股本的17.73%,是神農科技控股股東。

神農科技未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5〕24號)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在2015年度報告、2016年度報告中披露黃培勁與海南谷韻湘之間的關聯關係。

綜上,神農科技的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爲。

黃培勁時任神農科技董事長、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授意神農科技高級管理人員實施信息披露違法行爲,且在明知海南谷韻湘爲其關聯方的情況下,不告知神農科技應披露信息,在2014年度報告、2015年度報告、2016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神農科技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對涉案違法行爲承擔主要責任,系對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爲已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所述上市公司從事信息披露違法的行爲。

朱誠時任神農科技董事、財務總監,參與種子銷售、品種權轉讓業務,安排辦理藤縣佳禾和湛江興羅股權過戶事項,知悉神農科技對外披露的財務信息不真實,但依然在2014年度報告、2015年度報告、2016年度報告上簽字,系對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義志強時任總經理特別助理,雖未擔任神農科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但承擔神農科技部分日常開支管理、資金管理、資金調配等工作,實際履行了神農科技高級管理人員職責。義志強參與實施種子銷售、品種權轉讓業務,並安排有關業務的回款,系對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唐文時任神農科技副總經理,參與神農科技種子品種權轉讓、種子銷售業務,確定具體可供轉讓的品種權和單價,安排安徽豐永、湖南正隆簽訂品種權轉讓合同,爲支付合同金額安排外部借款,負責部分交易款項的劃轉等,在神農科技2014年度報告、2015年度報告、2016年度報告上簽字,系對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張雄飛時任神農科技董事、副總經理,負責神農大豐種業的日常經營,在神農科技2014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神農科技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但未能勤勉盡責,系對違法行爲負責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吳宏斌時任神農科技監事會主席,參與神農科技種子品種權轉讓業務部分交易款項的劃轉,辦理海南谷韻湘的工商登記事宜等,在神農科技2014年度報告、2015年度報告、2016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神農科技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但未能勤勉盡責,系對違法行爲負責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柏遠智時任神農科技董事、總經理,全面負責神農科技日常經營,在神農科技2014年度報告、2015年度報告、2016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神農科技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但未能勤勉盡責,系對違法行爲負責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胥洋時任神農科技董事會祕書、副總經理,在神農科技2015年度報告、2016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神農科技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但未能勤勉盡責,系對違法行爲負責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時任董事雷晟、鄭主文,時任副總經理吳永忠、丁照華,時任監事高國富在神農科技2014年度報告、2015年度報告、2016年度報告上簽字,時任監事黃明光在神農科技2014年度報告、2015年度報告上簽字。上述人員作爲神農科技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神農科技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但未能勤勉盡責,系對違法行爲負責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海南證監局決定:對神農科技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對黃培勁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罰款,其中作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罰款40萬元;對朱誠、義志強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對唐文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對張雄飛、吳宏斌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柏遠智、胥洋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雷晟、鄭主文、吳永忠、丁照華、高國富、黃明光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共計罰款233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神農科技成立於2000年12月29日,註冊資本10.24億元,於2011年3月16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神農大豐種業第一大股東爲神農科技,持股比例99.81%,第二大股東爲海南神農大豐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19%;湛江興羅法人代表、執行董事、經理、大股東爲王達森,持股比例98%;藤縣佳禾法人代表、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大股東爲向小紅,持股比例90%,該公司與湛江興羅目前已註銷;湖南正隆第一大股東祝立平,持股比例70.72%;海南谷韻湘,張運民爲法人代表、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5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當事人黃培勁還是神農科技第一大股東,持股1.43億股,持股比例13.92%。截至2017年3月9日,海南谷韻湘爲神農科技第五大股東,持股1359.98萬股,持股比例1.33%。

當事人黃培勁,自2010年3月22日至2019年4月8日任神農科技第4、5屆董事長、董事;當事人朱誠,自2013年5月17日至2019年4月8日任神農科技第5屆董事;當事人張雄飛,自2013年5月17日至2015年12月28日任神農科技第5屆董事;當事人吳宏斌,自2010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25日任神農科技第4、5屆監事會主席、職工代表監事;當事人柏遠智自2010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8日任神農科技第4、5屆董事。

神農科技及其前董事長黃培勁兩個月前登上證監會公佈的處罰書。早在7月25日,中國證監會網站公佈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1號)就顯示,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神農科技就因曾試圖收購冷湖濱地鉀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濱地鉀肥”)構成內幕信息的事宜違規,交易方被罰被海南證監局處罰81.35萬元罰款,當事人黃培勁恐泄密。

經查明,當事人孫敏華和神農基因時任董事長黃某勁是生意合作伙伴,二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多次聯繫,且孫敏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存在異常交易“神農基因”的情形,孫敏華共計買入“神農基因”400.03萬股,獲利27.12萬元。海南證監局認定,當事人孫敏華存在內幕交易“神農基因”的違法事實。

《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第四條規定: 下列各方構成企業的關聯方:

(一)該企業的母公司。

(二)該企業的子公司。

(三)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

(四)對該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

(五)對該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

(六)該企業的合營企業。

(七)該企業的聯營企業。

(八)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及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主要投資者個人,是指能夠控制、共同控制一個企業或者對一個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個人投資者。

(九)該企業或其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關鍵管理人員,是指有權力並負責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活動的人員。與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在處理與企業的交易時可能影響該個人或受該個人影響的家庭成員。

(十)該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5〕24號)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司應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況。包括(但不限於):

(一)在報告期內發生或以前期間發生但延續到報告期的託管、承包、租賃其他公司資產或其他公司託管、承包、租賃公司資產的事項,且該事項爲公司帶來的利潤達到公司當年利潤總額的10%以上(含10%)時,應詳細披露有關合同的主要內容,如有關資產的情況、涉及的金額和期限、收益及其確定依據等。同時還應披露該收益對公司的影響。

(二)重大擔保。披露報告期內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畢的擔保合同,包括擔保金額、擔保期限、擔保對象、擔保類型(一般擔保或連帶責任擔保)、擔保的決策程序等。對於未到期擔保合同,如有明顯跡象表明有可能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應明確說明。

公司還應披露本年度發生的公司對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金額,擔保總額佔公司淨資產的比例,公司爲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金額,公司直接或間接爲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被擔保對象提供的債務擔保金額,以及公司擔保總額超過淨資產50%部分的金額。

(三)在報告期內或報告期繼續發生委託他人進行現金資產管理事項,公司應披露委託事項的具體情況,包括:受託人名稱、委託金額、委託期限、報酬確定方式,以及當年度實際收益或損失和實際收回情況等;公司還應說明該項委託是否經過法定程序,未來是否還有委託理財計劃;公司若就該項委託計提投資減值準備的,應披露當年度計提金額。若公司有委託貸款事項,也應比照上述委託行爲予以披露。

(四)其他重大合同。

《證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兩款違法行爲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以下爲行政處罰原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海南神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黃培勁等15名責任人員)

〔2019〕4號

當事人:海南神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農科技),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

黃培勁,男,1963年4月出生,時任神農科技董事長、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住址: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

朱誠,男,1968年8月出生,時任神農科技財務總監,住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

義志強,男,1966年9月出生,時任神農科技總經理特別助理,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

唐文,男,1965年3月出生,時任神農科技副總經理,住址:湖南省雙牌縣。

張雄飛,男,1965年1月出生,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神農科技董事,2010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神農科技副總經理,住址:湖南省長沙縣。

吳宏斌,男,1967年5月出生,時任神農科技監事會主席,住址: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

柏遠智,男,1963年5月出生,時任神農科技董事、總經理,住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

胥洋,男,1978年10月出生,神農科技董事會祕書、副總經理,住址: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

雷晟,男,1969年12月出生,時任神農科技董事,住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

鄭主文,男,1951年8月出生,時任神農科技董事,住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

吳永忠,男,美國籍,1963年4月出生,時任神農科技副總經理,住址: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

丁照華,男,1966年4月出生,時任神農科技副總經理,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

高國富,男,1977年11月出生,時任神農科技監事,住址:江西省高安市建山鎮。

黃明光,男,1964年10月出生,時任神農科技監事,住址: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神農科技信息披露違法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義志強提交了陳述申辯意見,其他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舉行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神農科技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定期報告虛假記載

(一)神農科技2014年至2016年通過虛構種子銷售業務分別虛增主營業務收入54,057,684.25元、22,235,969.95元、7,514,012.75元。

2014年11月,神農科技與湛江市興羅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湛江興羅)、廣西藤縣佳禾種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藤縣佳禾)簽訂種子銷售合同。2014年神農科技分別確認向湛江興羅、藤縣佳禾銷售種子業務收入19,307,150.25元和24,098,234元。2014年11月,神農科技控股子公司湖南神農大豐種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神農大豐種業)與湖南正隆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正隆)簽訂種子銷售合同。2014年神農大豐種業確認向湖南正隆銷售種子業務收入10,652,300元。

2015年3月和11月,神農科技與湛江興羅、藤縣佳禾簽訂種子銷售合同。2015年神農科技分別確認向湛江興羅、藤縣佳禾銷售種子業務收入9,568,583.20元和7,816,836.75元。2015年3月,神農大豐種業與湖南正隆簽訂種子銷售合同。2015年神農大豐種業確認向湖南正隆銷售種子業務收入4,850,550元。

2016年3月,神農科技與湛江興羅、藤縣佳禾簽訂種子銷售合同。2016年神農科技分別確認向湛江興羅、藤縣佳禾銷售種子業務收入4,023,024元和3,490,988.75元。

經查,神農科技以僞造銷售發貨單、使用外部借款劃入合同相對方銀行賬戶並最終以購買種子名義流入神農科技銀行賬戶來僞造“真實”的資金流等方式,虛構種子銷售業務。

(二)神農科技2015年通過實施無商業實質的品種權轉讓業務虛增利潤25,150,000元。

2015年9月,神農科技分別與湛江興羅、藤縣佳禾、湖南正隆、安徽豐永種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安徽豐永)簽訂《技術轉讓(植物新品種權轉讓)合同》(以下簡稱品種權轉讓合同)共11份,涉及雜交水稻強優恢復系“神恢568”等10個植物新品種權,合同金額共計25,150,000元,神農科技確認品種權轉讓收入25,150,000元。上述業務爲無商業實質的交易,導致神農科技2015年虛增利潤25,150,000元。

經查,湛江興羅和藤縣佳禾由神農科技控制,2014年至2016年均未實際開展業務。湖南正隆、安徽豐永應神農科技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張雄飛等的要求配合簽訂品種權轉讓合同、借款協議,沒有實際出資購買和使用神農科技相關品種權。交易資金均由神農科技內部人員安排籌措,經神農科技工作人員個人銀行賬戶多次劃轉後轉入湛江興羅、藤縣佳禾、湖南正隆、安徽豐永等公司賬戶,最終以購買品種權的名義轉入神農科技銀行賬戶。

二、未按規定披露信息

海南谷韻湘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谷韻湘)成立於2009年4月20日,註冊資本200萬元,由黃培勁安排辦理工商登記等。經查,黃培勁實際控制海南谷韻湘。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第四條,海南谷韻湘爲黃培勁關聯方。

神農科技2015年度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海南谷韻湘持有神農科技15,110,000股,佔神農科技總股本的1.48%,是神農科技前10名股東之一;黃培勁持有神農科技181,504,000股,佔神農科技總股本的17.73%,是神農科技控股股東。神農科技2016年度報告顯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谷韻湘持有神農科技13,599,800股,佔神農科技總股本的1.33%,是神農科技前10名股東之一;黃培勁持有神農科技股份181,504,000股,佔神農科技總股本的17.73%,是神農科技控股股東。

神農科技未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5〕24號)第四十六條“公司應當按照以下要求披露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一)……如前10名股東之間存在關聯關係或屬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一致行動人的,應當予以說明”的規定,在2015年度報告、2016年度報告中披露黃培勁與海南谷韻湘之間的關聯關係。

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銀行賬戶資料、資金流水、工商資料、合同文件、會計憑證、情況說明、會議記錄、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綜上,神農科技的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爲。

黃培勁時任神農科技董事長、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授意神農科技高級管理人員實施信息披露違法行爲,且在明知海南谷韻湘爲其關聯方的情況下,不告知神農科技應披露信息,在2014年度報告、2015年度報告、2016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神農科技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對涉案違法行爲承擔主要責任,系對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朱誠時任神農科技董事、財務總監,參與種子銷售、品種權轉讓業務,安排辦理藤縣佳禾和湛江興羅股權過戶事項,知悉神農科技對外披露的財務信息不真實,但依然在2014年度報告、2015年度報告、2016年度報告上簽字,系對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義志強時任總經理特別助理,雖未擔任神農科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但承擔神農科技部分日常開支管理、資金管理、資金調配等工作,實際履行了神農科技高級管理人員職責。義志強參與實施種子銷售、品種權轉讓業務,並安排有關業務的回款,系對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唐文時任神農科技副總經理,參與神農科技種子品種權轉讓、種子銷售業務,確定具體可供轉讓的品種權和單價,安排安徽豐永、湖南正隆簽訂品種權轉讓合同,爲支付合同金額安排外部借款,負責部分交易款項的劃轉等,在神農科技2014年度報告、2015年度報告、2016年度報告上簽字,系對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張雄飛時任神農科技董事、副總經理,負責神農大豐種業的日常經營,在神農科技2014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神農科技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但未能勤勉盡責,系對違法行爲負責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吳宏斌時任神農科技監事會主席,參與神農科技種子品種權轉讓業務部分交易款項的劃轉,辦理海南谷韻湘的工商登記事宜等,在神農科技2014年度報告、2015年度報告、2016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神農科技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但未能勤勉盡責,系對違法行爲負責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柏遠智時任神農科技董事、總經理,全面負責神農科技日常經營,在神農科技2014年度報告、2015年度報告、2016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神農科技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但未能勤勉盡責,系對違法行爲負責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胥洋時任神農科技董事會祕書、副總經理,在神農科技2015年度報告、2016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神農科技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但未能勤勉盡責,系對違法行爲負責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時任董事雷晟、鄭主文,時任副總經理吳永忠、丁照華,時任監事高國富在神農科技2014年度報告、2015年度報告、2016年度報告上簽字,時任監事黃明光在神農科技2014年度報告、2015年度報告上簽字。上述人員作爲神農科技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神農科技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但未能勤勉盡責,系對違法行爲負責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黃培勁時任神農科技董事長、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行爲已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所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從事信息披露違法的行爲。

義志強針對其在神農科技信息披露違法行爲中的地位、作用等表述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經複覈,根據相關證據,我局採納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我局決定:

一、對神農科技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二、對黃培勁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罰款,其中作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罰款40萬元。

三、對朱誠、義志強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四、對唐文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

五、對張雄飛、吳宏斌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六、對柏遠智、胥洋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七、對雷晟、鄭主文、吳永忠、丁照華、高國富、黃明光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匯繳專戶),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海南證監局

2019年9月16日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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