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5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陝西銀保監局近日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陝銀保監銀罰決字〔2019〕51號)顯示,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簡稱:“齊商銀行西安分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未按照規定繳納抵押評估費、轉嫁經營成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陝西銀保監局對齊商銀行西安分行處以二十五萬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爲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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