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四,送書繼續~

今天和大家分享的圖書是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成員、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司長孫國峯的最新力作《金融科技時代的地方金融監管》。

從金融大一統時期到金融科技時代,從整頓地方交易場所到規範消費貸再到治理P2P,居於幕後的地方政府逐漸走向了臺前,成長爲地方金融監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地方金融監管改革不僅關係到地方政府自身定位和管理職能的調整,而且對整個國家的經濟金融體制特別是新興金融業態有着深刻影響。

近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建立地方協調機制的意見》,將在各省(區、市)建立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加強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監管、風險處置、信息共享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協作。

業內人士指出,建立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可以說終於打通了中央和地方兩個金融監管層級。此前,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仍欠缺協調性,地方金融監管的制度缺陷也在金融科技時代愈加凸顯。

《金融科技時代的地方金融監管》一書結合當前我國金融科技的應用特徵及風險特性,對我國地方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成因及對策進行了全面而系統的研究,給出了完善我國地方金融監管制度與防範金融科技風險的政策建議。

作者孫國峯在書中詳述了基於金融科技風險防範的地方金融監管制度總體設計思路,並深刻指出:爲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構建有效防控金融風險、順應金融科技發展內在要求、有利於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地方金融監管框架,首先要完善地方金融監管的協調機制,包括央地監管體系的協調、地方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以及金融科技監管與傳統金融監管之間的協調。

具體而言,中央層面由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負責金融監管協調,人民銀行總行承擔其辦公室職能;地方層面可建立兩個協調機制:一個是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由地方金融辦負責“7+4”類機構和“兩非”領域的監管協調;另一個是地方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由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爲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的地方派出機構,對地方金融監管進行全面協調。

作爲上海新金融研究院課題“地方金融監管與金融科技發展”的研究成果,本書分析指出,近年來,隨着金融科技的發展,我國金融風險高發區域也在一定程度上從傳統金融業態轉移至非傳統金融業態、從中央轉移至地方、從線下轉移至線上,地方已成爲防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重要戰場。如何調動地方的積極性,構建有效防控金融風險、順應金融科技發展內在要求、有利於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地方金融監管框架,不僅是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重點領域,也是金融科技風險防範的核心環節。

孫國峯見證了關於地方金融監管的研究如何從一個概念逐漸演變爲一部作品,磨礱淬礪,數易其稿,終成此文。

他在後記中說道,希望大家能夠更多地關注地方金融監管,進一步深入思考地方金融監管的相關問題,見微知著,睹始知終。

以下內容節選自本書第七章《我國地方金融監管制度完善與金融科技風險防範》。

基於金融科技風險防範的

地方金融監管制度總體設計思路

文 | 孫國峯
孫國峯 資料圖

爲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構建有效防控金融風險、順應金融科技發展內在要求、有利於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地方金融監管框架,需要做好以下六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地方金融監管的協調機制,包括央地監管體系的協調、地方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以及金融科技監管與傳統金融監管之間的協調。

中央層面由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負責金融監管協調,人民銀行總行承擔其辦公室職能。

地方層面可建立兩個協調機制:一個是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由地方金融辦負責“7+4”類機構和“兩非”領域的監管協調;另一個是地方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由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爲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的地方派出機構,對地方金融監管進行全面協調。

二是明確地方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職責分工與定位,特別是在金融科技廣泛應用的非傳統金融業態中的分工與定位,防止監管重疊與監管空白。

鑑於金融科技在地方應用所產生的風險與當地社會經濟環境、經濟主體的行爲密切相關,非傳統金融應當堅持屬地監管的原則,由地方金融辦負責機構准入、業務覈准、區域限制、變更審批、行業自律與風險處置,側重於行爲監管。

而對於傳統金融領域的應用則應當由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兩會”派出機構負責垂直監管,側重於審慎監管。這有利於防止在現行監管架構下、現有機構職能內履行的監管職能疊牀架屋,避免機構磨合帶來的成本提高與效率損失。

三是壓實地方金融辦的責任,強化對地方金融科技風險的監管和處置,防止收益本地化、風險外部化的傾向。

按照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要求進一步落實地方金融辦的職能、定位、機構設置與編制。安排應突出監管姓“監”的職能定位,並將分散於各職能部門的“7+4”類機構和“兩非”領域的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職能集中到金融辦。明確地方金融工作以行爲監管側重點,建立相應的監督問責機制,將責任落實到具體的監管部門。

四是依據金融科技發展的特徵加強行爲監管,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利益。

通過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行動中對機構違法行爲的處置和金融消費者的權利救助積累經驗,塑造健康的行業生態,將存量風險處置與長期制度建設結合起來,避免風險向政府集中、由政府兜底。

五是充實基層監管力量,提升地方金融監管能力。

首先,充實人民銀行市縣支行的人員配備,重點加強其金融監管協調、監管信息蒐集、地方金融規劃等職能。

其次,建立中央與地方的人才交流機制,挖掘地方有潛力的監管人才派往中央相關的監管部門進行交流學習,選拔中央監管部門的監管人才派往地方鍛鍊,幫助地方組建監管團隊,分享監管經驗。

最後,完善監管立法,特別是地方層面的立法,讓地方金融監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六是加強監管科技在地方金融監管中的應用,利用大數據、雲計算和人工智能等監管科技識別風險隱患並及時採取措施。
《金融科技時代的地方金融監管》

孫國峯 著

中國金融出版社 2019年4月
作者簡介

孫國峯,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司長,長期從事貨幣政策工作,曾任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經濟學博士,研究員,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成員,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經濟系客座教授,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博士生導師,美國斯坦福大學訪問學者,國際清算銀行客座研究員,獲第三屆孫冶方金融創新獎,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出版了《第一排——中國金融改革的近距離思考》、《金釘子——中國金融科技變革新座標》、《中國貨幣政策框架轉型研究》等多部中文專著,並由美國帕爾格雷夫出版社出版了"Reforms in China's Monetary Policy"和""Financial Reforms in Modern China"等英文專著。

內容簡介

本書爲上海新金融研究院課題“地方金融監管與金融科技發展”的研究成果。橫向以實地調研爲基礎比較了主要發達國家地方金融監管和金融科技監管的經驗,縱向在央地博弈視角下梳理了我國地方金融監管的歷史沿革。

在此基礎上,系統性地研究了我國金融科技時代地方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成因及對策。基於委託代理理論研分析我國地方金融監管存在的制度缺陷,從地方政府目標行爲異化的角度解釋了我國金融科技時代地方金融亂象產生的根源。從應用範圍和地域分佈兩個維度考察了我國金融科技的發展和應用,發現我國金融科技在非傳統金融領域的應用平臺具有地方註冊全國經營的特徵,金融消費者保護程度較低,面臨監管缺位,給我國金融科技監管和地方金融穩定都帶來了挑戰。

爲此,本書在我國地方金融監管研究的基礎上,對我國金融科技風險產生機理、表現形式、傳導路徑及監管現狀進行了深入的分析,給出了完善我國地方金融監管制度與防範金融科技風險的政策建議。

目 錄
第一章導論
第一節研究的背景與意義
第二節文獻綜述
第三節主要概念
第四節研究的結構安排

第二章地方金融監管與金融科技發展的國際經驗比較
第一節地方金融監管的國際經驗比較
第二節金融科技監管的國際經驗比較

第三章我國地方金融監管的歷史沿革
第一節垂直監管時期的地方金融監管(1978—2003 年)
第二節過渡時期的地方金融監管(2004—2012 年)
第三節雙層監管時期的地方金融監管(2013 年至今)

第四章我國地方金融監管的制度缺陷與地方金融亂象
第一節我國地方金融監管框架選擇的經濟學分析
第二節我國地方金融監管框架的制度缺陷與政府失靈
第三節政府失靈所引發的地方金融亂象

第五章我國金融科技的發展與應用
第一節金融科技的發展
第二節金融科技在傳統金融業態中的應用
第三節金融科技在非傳統金融業態中的創新
第四節我國金融科技的應用特徵

第六章我國金融科技風險與監管面臨的挑戰
第一節金融科技風險產生的機理及表現特徵
第二節金融科技風險的表現形式與傳導路徑
第三節中國金融科技監管現狀
第四節我國金融科技監管面臨的挑戰

第七章我國地方金融監管制度完善與金融科技風險防範
第一節基於金融科技風險防範的地方金融監管制度總體設計思路
第二節地方金融框架的選擇標準
第三節目標監管理念在地方金融監管制度改革中的運用
第四節地方金融監管權力配置
第五節以促進金融科技健康發展爲目標建設地方金融監管監督問責機制
第六節以均衡監管資源爲原則提升地方金融監管能力
第七節完善監管的基礎設施參考文獻

後記從幕後到臺前:地方金融監管的四十年嬗變
購買鏈接

贈閱福利

留言告訴我們你對地方金融監管的見解,點贊數最高的前五位朋友均將獲贈一本《金融科技時代的地方金融監管》(春節後寄出)。留言截止時間爲大年初五(1月29日)晚24時。

責編:宥朗| 視覺:李盼 東子
監製卜海森 李俊虎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