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騰訊金融科技副總裁兼財付通總經理許國愛認爲,監管部門最清楚的是監管目標和行爲邊界,而企業對於數據具體的管理使用最爲了解,制定一部既能保護安全又能促進行業發展的法律法規,離不開雙方的智慧。網商銀行副行長兼首席信息官唐家才強調,如果相關法律法規不顧行業發展而強行搞“一刀切”,就相當於扼殺掉所有基於數據創新的可能性。

數據是金融科技發展的一大核心驅動力,並日漸成爲一種資本和財富,十九屆四中全會更是首次增列“數據”作爲生產要素並參與分配。能否實現完善的數據治理,不僅事關個人隱私保護,也涉及行業的可持續發展,甚至涉及國家主權、國家安全等重大國家利益,數據治理由此成爲政府、行業和學界關心的重要議題。
11月22日,由北京金融街服務局主辦的首屆“成方金融科技論壇”專門就金融數據治理開設主題圓桌論壇。與會專家呼籲,我國亟需構建起金融數據治理的法律框架,同時也要在安全與發展之間取得平衡。
此次主題圓桌論壇由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祕書長王海明主持。

2015年10月,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正式提出“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資源開放共享”。這表明我國已將大數據視作戰略資源並上升爲國家戰略。
但5年過去了,與國家戰略相匹配的數據治理體系卻未能建立起來。“我想請問,我們現在數據治理的框架到底是什麼?”中國銀聯黨委委員、執行副總裁郝哲在現場發問。
目前看來,我國涉及金融數據治理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侵權責任法》、《網絡安全法》、《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規範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若干規定》、《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徵信業管理條例》等。今年5月,網信辦發佈《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據媒體報道,《個人金融信息保護試行辦法(初稿)》最近也已下發到各家銀行徵求意見。
儘管法律法規不算少,但起草部門不同、標準不統一,很多地方也出臺了自己的數據保護相關法律,大大增加了合規的複雜性。
“企業必須知道紅線在哪、業務空間有多大、做事的邏輯是什麼。”郝哲強調。而這就要求法律法規是相對穩定、清晰和透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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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海明;2:Thomas Stähli;3:郝哲;
4、許國愛;5:唐家才;6:高帆
更重要的是,監管需要在安全與發展之間取得平衡。
平安集團金融壹賬通首席風控官高帆講了一個故事:“我昨天從深圳飛到北京,約了一個網約車,司機就不斷給我打電話確認落地時間,到後面我都有點煩了。上車後我就好奇地問他:我約的是接機,你們沒有看到航班號嗎?不能自己查一下嗎?他說不行,因爲最近平臺爲了保護乘客隱私,不給司機推送航班號了。我就說,我都敢坐你車裏,難道還在乎你知不知道我的航班號?”
高帆的故事只是數據保護矯枉過正影響用戶體驗的一個小案例。網商銀行副行長兼首席信息官唐家才強調,如果相關法律法規不顧行業發展而強行搞“一刀切”,就相當於扼殺掉所有基於數據創新的可能性。
對此問題,現場專家給出了三方面建議:
首先,在法律法規的制定過程中,監管部門需要充分聽取企業或行業協會的意見。騰訊金融科技副總裁兼財付通總經理許國愛認爲,監管部門最清楚的是監管目標和行爲邊界,而企業對於數據具體的管理使用最爲了解,制定一部既能保護安全又能促進行業發展的法律法規,離不開雙方的智慧。
第二,可以考慮對不同企業進行分層管理。許國愛建議,可以制定一個數據使用和安全的評估標準,如果企業能夠達到優,則可進入的應用場景和業務範圍也會更多更大,相對差的企業就要被限制業務範圍。“一些類似的分類管理方法,既能夠保證數據的安全可控,又能讓企業在創新上有更多的空間。”
第三,設置法律法規的試行期。高帆建議,法律法規出臺後先試行,試行期間可以不斷調整細節,尤其是要觀察能否切實執行監督處罰,然後才能正式生效。
瑞士聯邦駐華大使館公使、副館長Thomas Stähli則提醒道,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數據治理法律法規要考慮外部性。各個國家應該加強國際協作,建設既能維護國家利益又能進行國際對話與合作的國際數據治理體系。
責編:李俊虎 | 視覺:李盼 東子
監製卜海森 李俊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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