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涉惡團伙組織上百人圍堵政府被判刑

來源:灌陽縣人民法院 

4月18日,灌陽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陸某洪、陸某國、陸某超等12人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分別以尋釁滋事罪、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陸某洪、陸某國、陸某超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七年不等。該案是中央部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灌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首例重大涉惡案件。(來源:灌陽縣人民法院)

被告人陸某洪、陸某國、陸某超等人因風電場項目爭奪土地徵收補償款和租賃款,多次組織人員到村委、新圩鎮政府、縣林業局等部門上訪、鬧訪。多次到國電公司正在建設的國家重點投資的風力發電項目施工工地,採取持刀威脅、言語恐嚇、毀損工方財物等手段,對風力發電項目進行阻礙施工,嚴重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餘元。(來源:灌陽縣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8日,陸某洪、陸某國等陸氏宗族人員100餘人聚集在灌陽縣城,以拉橫幅、喊口號的形式遊行至縣政府,並圍堵政府大門,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惡劣。(來源:灌陽縣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陸某洪等12人爲達到爭奪補償款和租賃款目的,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居住地及施工現場,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了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且以被告人陸某洪爲首,被告人陸某國、陸某超爲骨幹的宗族組織相對固定,該組織在實施尋釁滋事及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犯罪中,均起組織策劃和指揮作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屬宗族惡勢力集團犯罪。(來源:灌陽縣人民法院)

被告人陸某洪犯尋釁滋事罪、犯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陸某國犯尋釁滋事罪、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陸某超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其餘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二年不等。(來源:灌陽縣人民法院)

相關文章